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根据《九江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印发的《XX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XX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等发展和安全,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五十八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高标准建设平安XX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基本要求1.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2.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3.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4.细化责任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暑,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公安交管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建设等,港口航运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运工程建设等,工信部门牵头负责工业制造等,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能源等行业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文广新旅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教育部门负责校园安全,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商贸领域安全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5.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属地党委、政府统等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内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条块结合,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三个层面提出有关工作任务。(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建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职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2.全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突出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作业安全管理“双清零”。一是持续推进风险辨识“十必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全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方案》(九安发(xx)8号)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xx)全面掌握、灵活运用风险识别“十必辨”内容,确保一线从业人员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根据安全风险等级修订“一图、一牌、三清单”;在作业或者工作交接班前,必须对人员、机器、物品、环境、安全措施、工作指令等进行确认,对各类风险实行有效管控后方可上岗作业。二是持续推进重大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重新学习本行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企业十查”(危化企业“十六查十六到位”)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xx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决不“带病运行”。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深刻吸取国内外发生的本行业的同类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不发生同类事故。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1次),必要时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3.全面巩固提升危险作业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再次学习《全县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永安字〔xx)2号),周密辨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种类和特点,识别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运用“八问”假设工作法,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结果,做好严格审批,在特殊重点时期要进行提级审批,必要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进行重点管理。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无论是否为外委作业,均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严密监护,杜绝违规作业,配备好应急救援器材,杜绝盲目施救,确保作业人员安全。4.全面排查整治外委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是否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作业前是否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5.严格落实“十个一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6.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特别要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已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防止出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两张皮”现象,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二)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1.明确专项整治标准。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要抓紧制定印发相关专项整治方案,方案要简洁明了,明确重点检查事项,推动本行业领域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精准谋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大信息报送和会商频次,加强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2.开展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以开展“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一是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二是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高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持续开展“八包一保”等安全服务。巩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成果,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派出监管干部两人一组,“挂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讲,包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传达,包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讲解,包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包安全生产监督提醒,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包工伤事故、朱遂事故调查分析,包安全管理提升交叉互检,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实现”。4.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以专项整治企业七项任务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考核。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关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加强对其他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岗位。5.加强科技支撑建设。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智慧应急”行业应用项目,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及时调整更新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协调高校及科研院所、安评及培训等第三方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积极为企业服务,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三)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落实1.高位统筹推进。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