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什么是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有什么区别?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结束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而普通租赁一般是承租人对出租人已有的物件交付租金后,取回使用,租赁期满后,将物件完好地退还给出租人。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租赁交易一般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参与,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物一般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而融资租赁交易一般有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参与,至少签订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而且购买合同的决策人是承租人,买方则是出租人。这就导致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法律权利义务的划分、交易税目等方面都有不同。融资租赁是一种专门的交易形式,具有多种普通租赁不具有的社会和经济功能。2.融资租赁业务的用户群有哪些?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从承租人的法律属性角度看,承租人既可是法人,也可是自然人。但从实践中分析发现,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多为法人。从行业分布来看,承租人既可以来自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纺织业、农业和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等制造、服务行业的企业,也可以是来自于政府的公共部门或事业单位,如医院、政府2机构等。3.融资租赁能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相对于银行信贷是一种较好的融资形式,具有操作简便、节省时间等特点。首先,在具体操作上,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看重租赁项目自身的效益(即租金来源),而不是企业的综合效益,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审查也仅限于项目本身,一般不需要第三方担保,相比银行贷款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其次,融资租赁把融资和融物(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尤其是利用租赁的特性,规避了许多直接采购方式必须走的报批、立项等繁琐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三、融资租赁不需要企业一次投入全部资金即可获得先进的技术设备,从而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设备的无形损耗。4.为什么要进行融资租赁登记?融资租赁登记对于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都有好处。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出租人的所有权,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对外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出租人可以获得证明权利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从而可以更有效保护自身的所有权;特别是,为了规避《物权法》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对出租人租赁物的物权保护的威胁,以及伴随增值税转型发生的于出租人不利的交易结构的调整,对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公示更有必要了。其次,融资租赁登记客观上使得承租人难以实现对登记租赁3物的物权处分,因为第三人通过查询可以了解租赁物上的权利状态,避免交易风险。这样融资租赁登记保护了出租人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融资租赁交易秩序,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交易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5.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初衷是什么?人民银行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需求。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缺失,使动产出租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担巨大的交易风险,实践中也已发生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手卖给第三人,损害出租人权益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租赁业的行业组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积极与各个部门沟通,之后与征信中心取得联系,并提出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平台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意愿。为响应融资租赁业界的需求,在对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平台建立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可行性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后,征信中心于2008年11月启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由于我国当前关于融资租赁登记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征信中心在建设系统之初就明确了这样一个思路:即先为市场提供服务,再以实践推动法律的完善。因为,立法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总是碍于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解决实际问题,那么就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先形成广泛的登记实践,再通过法律4予以认可,这不仅符合立法从实际出发,反映社会需求的精神,也有利于解决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行业的发展。6.哪些机构需要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首先,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就是为了解决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缺失而建设的,因此,对于作为出租人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就非常有必要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与租赁物相关的潜在的买受人、抵押权人等第三方,如金融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在交易当中,可通过查询登记系统,了解特定主体的财产权利状况,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达到规避交易风险的目的。7.对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机构有什么要求?任何需要对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进行公示和查询的主体,都可以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包括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目前,个人还不能注册为登记系统的常用户进行登记,但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理人进行登记。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客观、准确地反映融资租赁交易情况,并按照融资租赁登记规则进行相应操作,不能进行虚假登记、损害他人权利,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8.融资租赁登记由谁办理?融资租赁登记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一方办理,可以是出租5人或承租人,当事人也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登记。9.如何进行融资租赁登记?融资租赁登记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注册用户。目前,进行登记需要注册为登记系统的常用户。二是录入登记信息。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或被委托人通过登录登记系统的互联网终端、按照页面提示自行录入。三是获得登记文件。如果录入信息要素齐备、格式符合要求,登记系统就会接受登记,并生成融资租赁登记文件。10.登记的租赁物范围包括哪些?登记的租赁物主要是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具体包括工程机械、运输设备、渡口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但不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个人、家庭消费为目的使用的租赁物,也不包括飞机、船舶等国家法律已规定租赁登记机关的租赁物。11.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征信中心作为登记机构起什么作用?融资租赁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电子化登记系统,不同于现场纸质的登记方式,登记时不需要提交融资租赁合同等任何材料,仅要求登记人通过互联网在系统中填写出租人、承租人和租赁物等信息即可。6征信中心为融资租赁业提供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登记平台,并且维护登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登记系统会如实保存系统用户的所有登记信息,不对交易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当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查询相关融资租赁登记时,登记系统将客观展示这些登记信息。12.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是否有地域限制?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系统,登记不受地域的限制,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进行登记。13.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向公众开通查询,是否会暴露商业敏感信息?登记文件所展示的信息为租赁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和租赁财产的描述性信息,达到能够识别租赁财产的目的就可以了,对租赁财产的描述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关于租赁合同的其他详细内容,登记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予以披露。登记只是披露租赁物可能的所有权,利益相关人可以就登记内容作为线索,进一步调查交易细节,从而起到公示租赁物的权属状态、保护交易安全又不涉及商业敏感信息。14.如何查询融资租赁登记信息?审核通过的常用户可以登录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输入相应的查询标准进行查询。如果仅有查询需要,可注册普通用户。普通用户7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进行查询。如果需要查询的承租人是机构,则准确、完整地输入机构的法定注册名称。如果承租人是个人,则输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如果以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查询,则每次输入一个标识码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是所有符合查询条件的登记信息。15.如果利害关系人看到与自身有关的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如何处理?当发现登记系统中有关的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可能对自身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时,可以先与发起有关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协商,要求他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如果该当事人拒绝修改该信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同时,为了尽量减少错误的登记信息对您造成不利影响,可以在登记系统发表异议登记,说明登记存在的错误,以提醒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可以被查得,但是,异议登记不具有推翻原登记的效力。要解决争议还是要与发起有关登记的当事人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异议登记发表后的15日内,征信中心未收到异议登记当事人提供的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证明材料的,将撤销异议登记。16.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有关的收费政策尚未出台,在登记系统上进行登记或查询,目前暂不收费。817.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了解更多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内容?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网站上,有许多关于登记的资料可供参考。另外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的咨询电话400-885-8500,或者发送邮件至客服邮箱yszk@pbc.gov.cn,及时与征信中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