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财务内容解析目录一、执行的相关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必备的条件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四、财务指标计算五、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账务处理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七、申报高企提供的财税材料一、执行的相关政策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3、《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二、高新技术企业必备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内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由6%下调为5%)⑵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高新技术企业必备的条件(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二)销售收入与总收入1、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一般收入明细表第2行、第9行)。2、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1)收入总额:包括①销售货物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行)②销售材料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0行)③提供劳务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5行)④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7行)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⑥利息收入⑦租金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2、13、14行)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⑨接受捐赠收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2行)⑩其他收入。注意: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和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调整数(《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4行)。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2)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不征税收入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总收入。。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三)净资产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均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三、高企认定中财务指标的解释四、财务指标计算成长性指标:包括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1、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净资产,取自年度审计报告的期末数)2、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四、财务指标计算成长性指标(≤20分)A≥35%B≥25%C≥15%D≥5%E﹥0F≤01、净资产增长率(≤10分)9-10分7-8分5-6分3-4分1-2分0分2、销售收入增长率(≤10分)9-10分7-8分5-6分3-4分1-2分0分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注意总收入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四、财务指标计算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60%指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包括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为二者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四、财务指标计算(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二)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四)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六)研发费归集的依据及程序(七)会计凭证制作(八)账簿五、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账务处理(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二)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1、首先,企业应该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正确核算研发费用。2、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即按照各研发项目名称设置“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项支出费用,备日后核查,这也是中介机构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依据。3、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共费用分摊标准,准确归集各研发项目的支出,特别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仪器设备、场地、水电气暖等公共费用的归集和各项目之间的准确分摊。分摊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二)如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4、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对象主体和产生流程。研发费用发生的核心主体为研发部门,费用发生应经由研发部门归集。部分企业归集的研发领用材料直接领用到生产一线,投入产品生产,这些投入是否属研发投入无法鉴别。申报单位要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标杆,以规范的研发费用核算为契机,由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分摊依据、归集证据文件、归集结果,建立四位一体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归集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高企认定时按照80%计算)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总费用20%)(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高企认定中明确为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不含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年金等,加计扣除时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其他费用”中归集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可以加计扣除)。(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新药、植物新品种、勘探开发方面的,新增内容)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