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第六章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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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概述本章重点罪名第一节概述概念构成要件种类一、概念指以非法手段攫取、占有,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对象为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的强制,公开的或秘密的非法方法,非法攫取、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一般主体为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种类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第二节本章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抢劫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及他人人身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4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三)认定界限罪与非罪转化型抢劫准抢劫既遂的认定抢劫杀人案件的认定与绑架罪的界限1、罪与非罪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2、转化型抢劫概念构成条件(1)概念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是刑法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在学理上被称为转化型抢劫或准抢劫行为人的最初犯意是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犯罪,并且具体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因在盗窃、诈骗或抢夺公私财物过程中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2)构成要件3、准抢劫刑法267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处罚准抢劫的条件:携带了凶器未实际使用该凶器但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被害人知道其携带了凶器4、既遂的认定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标准,已抢得的为既遂,未抢得的是未遂5、抢劫杀人案件的认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6、与绑架罪的界限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被绑架人劫持,利用其亲属等对其安危的忧虑,迫使其亲属或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财物不是当场取得,是在以后特定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他人交出(四)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盗窃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窃取其中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成为盗窃罪对象的物品刑法特别规定的物品刑法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尸体罪,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等,因此,上述物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某些物品虽然是盗窃的对象,但由于这些物品并不反映财产所有权关系,因而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盗窃罪,而是规定为其他犯罪,如: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国家秘密、情报;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公文、证件、印章;窃取国有档案罪中的国有档案;盗窃武警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中的公文、证件、印章;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中的军事秘密其他物品主要指不动产、遗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既遂的认定与他罪以及违法行为的界限1、罪与非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偷窃自己家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累犯;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2、既遂的认定接触说以行为人是否接触被盗窃对象为标准,判断盗窃罪的既遂或未遂隐匿说以行为人是否将目的物隐匿起来作为判断盗窃既遂还是未遂的标准转移说以行为人是否将财物移离现场作为判断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志控制说以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控制所盗窃财物为标准判断盗窃既遂与未遂失控说以失主是否已经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来判断盗窃既遂与未遂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以被盗窃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判断盗窃的既遂与未遂认定盗窃未遂的标准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对具体案件处理上的不同3、与他罪以及违法行为的界限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四)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三、诈骗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与盗窃罪的界限1、罪与非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是否达到法定的数额个人以2000元为起点,单位以5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2、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而诈骗罪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他人仿佛自愿地将财物交给犯罪人。但在某些复杂的案件中,盗窃与诈骗互为手段,交织在一起时,二者的区分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四)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四、抢夺罪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刑事处罚(一)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夺取指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经手人的面,或采取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觉的方法迅速夺取财物(三)司法认定罪与非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一罪与数罪1、罪与非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抢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2、与抢劫罪的界限客体不同本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公然夺取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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