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40.10CCSB40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2923—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Practicesofintensivepig-farmbiosecurityestablishmentandmanagement2023-03-28发布2023-04-28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5/T2923—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1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申捷、贾皓、王建龙、特木尔巴根、李瑞刚、王永杰、谷玉、李运娜、双燕、马立峰、陈广林、郭宇、秀英、王冠、樊凤娇、云涛、姜永玲、王大伟、高登军、张娜、弓艳春、特木热、关鑫。DB15/T2923—20231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选址与布局、制度建立、生产管理、防疫管理及病死猪和废弃物管理的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7824.1规模猪场建设GB/T17824.2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3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2149规模猪场清洁生产技术规范GB/T39915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NY/T65猪饲养标准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1568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NY/T4034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规范NY/T4139兽医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抽样技术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T5030无公害农产品兽药使用准则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5033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规模猪场intensivepigfarm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批次化、全进全出生产工艺,存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专业母猪场、专业育肥猪场。DB15/T2923—20232全进全出all-inandall-outsystem同一批次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饲养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猪的粪、尿及其污物、尸体或其他物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隔离quarantine将疫病感染动物、疑似感染动物和病原携带动物,与健康动物在空间上间隔开,并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传染途径,以杜绝疫病继续扩散的防控手段。4选址与布局选址4.1.1猪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下风向或侧风向,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排废、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4.1.2距离其他生猪养猪场所、生猪屠宰加工厂、猪肉及相关制品销售市场、非本场专用猪粪肥收集处理场所、以及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4.1.3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确认选址符合GB/T17824.1、GB/T17824.3和NY5031的规定。布局和分区4.2.1生产区、生活管理区、饲料加工区、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的布局符合GB/T17824.1、GB/T39915和NY5031的规定,各区之间应有物理隔离,跨区宜经过清洁和消毒。4.2.2场内道路宜分为净道、污道,道路设置宜符合NY/T682的要求。净道与污道之间设立明显分界线和警戒标识,尽量避免交叉,对交叉区域及时清洁和消毒,确保净道的完整性,保障生物安全。4.2.3生产区尽量按不同生产阶段分区饲养。可分为种猪舍(含种公猪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成舍和育肥猪舍,各猪舍之间的距离宜为20m左右。4.2.4猪场四周宜设置实体围墙。4.2.5出猪台宜建于生产区与外部交界处,位于场内的下风向处,净区、污区宜物理隔开,确保淘汰猪和正常售猪可以分开。有条件的猪场可设立中转站、隔离及防疫设施。4.2.6根据防疫需求可建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猪暂存间、病死猪无害处理间等,均宜设在猪舍的下风50m处。4.2.7有场外中转站猪场,中转站宜距离猪场3000m以外,使用场内专用中转车运猪至中转台,由场外中转车在中转台运载待售猪只。DB15/T2923—20233生物安全设施与要求4.3.1规模猪场实施准入控制,猪场大门、生产区入口处设置同大门相同宽、进场大型机动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生产区门口可以设有更衣换鞋处、消毒室或淋浴室,门口设警示标志。4.3.2猪场内、外应设立洗消及烘干设施,建立至少2个独立的清洗消毒点;在猪场外设立的洗消点远离场区一定的距离。4.3.3有条件的猪场,宜在猪场500m外选址建洗消烘干中心。洗消烘干中心宜设置净区、污区,洗消流程单向流动。洗消中心功能单元可设置值班室、洗车房、干燥房、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动力站、硬化路面、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及净区停车场等。4.3.4病死猪处理区宜设立洗消间,并配备专用工作服;出猪台和中转站处也应设置清洗和消毒设施。4.3.5猪舍宜配备专用消毒车和高压水枪。4.3.6猪舍、仓库等建筑物应设防蚊蝇窗纱、防鸟网以及防鼠碎石带等,能实现防鼠防鸟和防蚊蝇等。猪场建筑设计及环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猪场应尽可能符合以下标准如下:——猪场建筑设计依据GB/T17824.1和NY/T1568执行;——猪场环境参数依据GB/T17824.3执行;——生猪饮用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5制度建立风险评估猪场应按照NY/T4034的规定,定期对本场生物安全现状进行评估。制定制度依照评估形成的风险管理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并严格执行饲养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投入品管理、防疫管理、卫生消毒、免疫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记录制度,记录方法包括表格、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所有记录及档案,都应按规定详细登记。严格按照国家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规定对养殖档案进行管理。6生产管理引种管理6.1.1引种对象包括种猪、精液等,引种应符合GB/T17824.2和NY/T5033的规定。6.1.2制定引种计划和留种计划,内容包括:品种或品系、引种来源、引种时间、隔离方法与设施、疫病与性能检验等。6.1.3引进种猪时,活体供种场应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引种猪具备《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引进后应隔离观察30d以上,并进行检疫。若从国外引种,应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6.1.4引种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DB15/T2923—20234a)准备好引种隔离舍、后备猪舍、饲养员、粪车、料车、新鲜饲料、清洁饮水、疫苗、药品、注射器、针头等;隔离栏舍应彻底清洗、消毒、熏蒸后至少空栏一段时间,评估无病原残留方可使用;b)种猪运载车辆应严格清洗,彻底消毒并烘干和经兽医生物安全评估后方可使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篷布,建议使用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辆进行运输;c)运输前应确定最佳运输路线和备用路线,尽量选择高速线路并避免与其它运输动物车辆接触;d)运输前应在水箱中加入充足的清洁饮用水,同时加入抗应激药物供猪饮用。6.1.5引种调运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a)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少停车,应停车时应选择远离主要道路和附近无易感动物的场所停车;b)转运过程中,禁止非猪场人员以及其它无关人员接触猪和参与相关转运活动;c)转运过程中若出现猪只发病和死亡,应及时联系兽医,死猪应运输至指定区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d)转运车辆到达后,应对车辆进行喷雾消毒,然后才能卸猪。6.1.6引种后应做好以下隔离饲养工作:a)种猪到达后,应在提前准备好的隔离舍内由专人饲养隔离至少45d,隔离期内加强饲养管理,保证营养需要和适宜的环境条件,饲养人员和兽医应每天仔细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b)隔离14d后监测评估种猪的感染风险,并结合本场免疫程序安排对种猪疫苗免疫,隔离期满前7d对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为种猪进入生产区作准备;c)引入种猪在免疫后应连续观察至少15d,若无异常方可转入生产区。6.1.7外购精液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国外引入精液,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并具有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检测阴性证明。饲养管理6.2.1饲养管理按照GB/T17824.1、GB/T17824.2、GB/T32149和NY/T5033执行。6.2.2猪群周转遵循“全进全出”、“单向不可逆”原则,按以下要求进行:a)不同批次猪群禁止混养,各栋猪舍间严格执行隔离防疫措施;b)同一批次、同一生产阶段的猪在转出某一生产区后应对该生产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干燥和空栏后方可使用;c)临产母猪转入产房前以及断奶母猪转入配种舍前,应对母猪群进行清洗和喷雾消毒;d)生猪转运应从生物安全风险低的地方向生物安全风险高的地方单向流动。生猪转运后,相关场所、设施和人员应全面清洗消毒。6.2.3健康管理按以下要求进行:a)饲养过程中的病弱猪应及时挑出、隔离、治疗、淘汰;寄养及转群时严禁将健康等级低的猪群向健康等级高的猪群转入及混养;b)猪场兽医及饲养员每天应定期巡查猪群的健康状况和采食饮水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处理。对死亡猪只应在指定区域进行解剖和病原学检查;c)定期对猪舍内的空气、污水、粪便及猪舍外的土壤、污水进行病原学检测;d)定期采集公猪精液、新生仔猪脐带血、去势仔猪睾丸组织、病死猪病变组织、异常胎衣及流产胎儿等样品检查病原感染情况。人员管理DB15/T2923—202356.3.1人员出入猪场管理6.3.1.1猪场实行封闭管理,本场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场规章制度,严格实施人员审查入场。6.3.1.2本场员工出入猪场应遵守以下规定:a)员工进出猪场应严格登记,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高风险物品入场;b)员工进场前3d不应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c)员工入场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及隔离。6.3.1.3对外来人员实施审查入场,到访前24h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经隔离后进场,且应遵循以下规定:a)外来人员进场前2d内不应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b)外来人员进入猪场应严格登记,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c)外来人员进场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及隔离。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或与生产区人员接触。6.3.2人员出入生产区管理6.3.2.1本场员工出入生产区,除按照6.3.1.2执行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a)员工进入生产单元前需更换工作服和鞋帽,并经消毒后方可进入;b)生产区工作人员严禁穿场内工作服进出生产区,工作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工作靴,并将工作服挂在指定位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所有服装应严格分开;c)进入生产单元,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禁止进入非职责区域;如确需进入,应经彻底洗澡、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靴,并消毒后进入;d)场内兽医和配种人员不应接触猪场外的相关动物。6.3.2.2除非确有必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