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套取资金检讨书【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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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套取资金检讨书【热选5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关于套取资金检讨书【热选5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一篇】今天我怀着深深地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示我对出现的这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今后坚决改正的决心。在我担任**镇长期间,私下安排镇村干部编造能繁母猪养殖花名册,虚拟能繁母猪数量,套取国家能繁母猪补贴**万元、马铃薯保险理赔资金**万元存入个人账户,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财政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深知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个人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单位声誉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在此,我感到悔恨至极,非常惭愧,对不起组织的悉心栽培和领导一番心血。严格按照《条例》《准则》做好现有本职工作,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措施,防止自身;四风;问题重新抬头,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强知责担责意识。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我之所以做出这种错事,主要原因还是出在思想上。在思想上对这件事情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认知度不够,当时错误的认为套取资金也是用于发展乡镇经济社会事业,自己并没有挪为私用,不会出现大的政治错误,没有充分认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我本人深刻反省,发生这件事情,从根本上讲是我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没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约束自己,平时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刻,没有用心去领会。犯下如此之错,我真的是后悔莫及,在这里请允许我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不断深刻检讨。我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再此向组织保证: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后工作中,我将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二、公用经费支出方面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前几年,很多单位会人为增加小车支出和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套取资金,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要求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后,有可能套取资金的支出费用有:1.会议费。因会议费包含的内容较多,很容易被钻空子、出纰漏,特别是比较大型的会议和开会时间较长的,利用会议费列支不是会议的支出或者虚增会议费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审计时一要看开会的地点、时间和人数;二要看会议定额标准;三要看针对某次会议所开支的所有支出是否符合逻辑,开支性质是否相同。2.培训费。外出参加培训的,回来按对方开具的培训费报销,没有过多的疑问,对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因性质与召开会议相似,会出现的问题与会议费支出也类似,审计方法可参照会议费审计。3.劳务费。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支付劳务费一般要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因这种发票的开具随意性大,对其真实性较难把握。审计时一定要看附件注明的用途、范围,特别是项目评审费,因涉及的人员范围广,数量上难于控制,其附件一般要求注明发放单位、人员、金额及评审的相关项目,看是否有扩大发放对象的现象。4.维修费。按维修性质大小的不同,可以将维修费用划分成日常维修费支出和大型修缮支出两种,前者指日常小型的修补支出,后者指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一项资产或设备是否要进行维修,维修的范围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大型修缮要先做预算再实施,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要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执行,而小型修理则随时进行。因此,有的单位为了报销不合规的开支,就会虚增维修费用来套取资金,审计时,一定要通过附件查看具体维修时间、项目和工程量大小,金额较大的付款是采取现金方式还是转账方式。总之,要从正常会计账目中发现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行为,需要审计人员熟悉会计业务知识,掌握各种资金支出的性质和来龙去脉,擦亮眼睛,认真分析,只要留心留意,注意搜集有关单位的信息,在实施审计时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二篇】近日,梅州市纪委下发了《关于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2017年,全市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486条,立案查处195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9人。被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如下:一、梅江区西阳镇白水村村干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2月,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李劲松、丘学锋在协助政府开展广东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以下简称;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利用白水村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等工作漏洞,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6万元、3万元。时任西阳镇白水村党支部书记陈建昌在开展;两不具备;工作过程中领导不力,监督把关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白水村村委会公章,导致;两不具备;专项补助资金被骗。2017年11月,梅江区纪委给予李劲松、丘学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陈建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梅县区桃尧镇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新平侵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黄新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村民丘松泉、黄庆安申报;农村低收入住房特别困难户改造资金;时,以;3万元中的部分资金是借农户的账户过,每人只得万元;为由,要求丘松泉、黄庆安在改造资金到账后,分别给其万元,合计3万元。2017年9月,桃尧镇纪委给予黄新平开除党籍处分。三、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村干部骗取低保补助金问题2008年11月,时任黄槐镇下宝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何天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村委干部曾万坤商议后,未经何志新同意以其名义申报为低保困难户,骗取低保补助金元,并将其中的4760元私分,何天福、曾万坤各分得2380元。2017年12月,经黄槐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何天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曾万坤党内警告处分。四、平远县大柘镇丰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骗取低保救助金等问题在2008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时任大柘镇丰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兴尹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申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自身家庭情况,为其不符合申领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父母骗取低保救助金共计7920元。2017年11月,平远县纪委给予姚兴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蕉岭县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郭学勤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郭学勤在任南磜镇洋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郭文娣的名义申请并骗取2013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2017年9月,蕉岭县纪委给予郭学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六、大埔县西河镇双门前村村干部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双门前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赖沐要伙同原村党支部委员兼出纳陈让林多次虚大或虚构扶贫工程项目,套取村扶贫款95043元,其中57000元用作扶贫工作经费,16834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和支付日常接待费用,6000元被赖沐要使用,余款15209元由陈让林保管。2017年7月,大埔县纪委给予赖沐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8月,西河镇党委给予陈让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七、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镇长陈杰有,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小胜镇;中社村整村推进;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使用中未严格把关,导致小胜镇中社村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户50户套取资金75万元,用于中社村活动中心和活动广场建设。2017年11月,丰顺县纪委给予陈杰有党内警告处分。八、五华县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横陂镇长塘村村干部李小良、李广英、李定贵、李远雄等人在落实广东省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6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万元,并将其中万元重新分配给28户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村民。2017年10月,五华县纪委给予李小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定贵、李广英、李远雄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指出,以上8起案例中基层干部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严肃进行问责,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套取资金检讨书【第三篇】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主任(副科级)。2008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在担任某市市定点屠宰办公室(以下简称定点办)主任期间,安排下属虚报病害猪数据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万元。全部由单位帐外开支,其中,用于;请客吃饭;、;拜年送礼;、;职工福利;、;争资奖励;等费用支出万元。二、主要分歧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套取的财政资金虽然没有专款专用,但是用于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开支,弥补单位经费不足问题,所以没有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建议退回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市定点办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套取出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而是用于本单位开支及上级机关开支,属于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刑事责任,损失数额应认定为万元。三、观点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1、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实际损失。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所在屠宰办的经费开支由国家定额保障,其将套取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用于单位开支,是一种;帐外帐;形式,实际上扰乱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秩序活动,改变了国家对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用途,并使本单位经费开支大大的超过了国家定额保障的标准,从而使公有经费造成实际损失,应当认定易某某空套的补贴款为直接经济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易某某为了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实际上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应认定为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亦有多例判决认定了套取资金用于单位开支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套取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共计万元用于单位;小金库;,供单位开支,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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