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报告【最新4篇】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偶尔会要求写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的具体措施一定要明确和符合实际。自查整改报告可以坚持问题导向,找出问题与不足,我们也该用心去写好自己的自查整改报告了,那么什么样的自查整改报告是与众不同的呢?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报告的内容均为三一刀客编辑收集和分享的“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报告【最新4篇】”,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报告篇【第一篇】一、安全制度和责任的落实情况一是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值班巡逻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值日日报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工作管理制度系列。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全局的安全工作做起来有据可依。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关键要落到实处,坚持每天都分别对各项工作、值班工作进行检查,一是查人员是否在岗,二是查工作是否到位。对那些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利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三是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党委与各工商所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禁烟教育,明确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建设安全健康的办公环境;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文章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出自。使大家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大家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次,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三、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整改情况设备、管道、安全防护装置及平台、爬梯、护栏、支架等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齐全有效。设备、管道表面清洁,无破损、裂痕,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阀门、仪表正常。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并进行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责任到人。开展了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在检查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漏洞隐患是否纠正。四、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及车辆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设备及监控后台机房除了采取常规的消防措施外,还设独立防火区,LED、LCD和电视拼接屏的设置安装专线专用,安装自动断电设施。公车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不开“带病”车和报废车。五、流通环节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情况开展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市场的专项整治。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流域专项整治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工作报告。开展对流通市场消防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开展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灵活采用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约谈等方式,特别是利用局机关和各工商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及时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并将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及时将有关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信息通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问题的市场主体,及时责令整改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必要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案件。六、存在问题(一)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禁烟标识不够完善。七、整改措施(一)加大对安全知识培训力度(二)在办公楼入口处、办公室、楼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摆放禁烟标识。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报告篇【第二篇】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持续保持满足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定期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见附件1)),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按10%比例从中抽取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定义务,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第四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北京市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县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本市获证企业应在每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向其注册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当年新获证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次年的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提交自查报告审查材料):(一)获证企业自查报告(见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五)《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或检验比对报告等);(六)每个获证单元按产品标准或细则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七)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自查报告审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六条区县质监局应及时收取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并对企业自查报告材料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第七条区县质监局应当自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核准,做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的抽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入实地抽查对象:(一)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有不实或有所隐瞒的;(二)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的;(三)获证产品在本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周期内,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第八条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编制实地核查计划,除有明确举报被许可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核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区县质监局应当于实地核查的2日前向被抽查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见附件2),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当企业的注册地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注册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及时寄送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注册地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做出企业自查报告审查结论。生产地在外埠的,由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实地核查工作。第九条实地核查应有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应在1天内完成。实地核查依据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及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二)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三)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四)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五)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生产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七)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第十条区县质监局在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或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企业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一)企业拒绝接受对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二)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的规定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三)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四)企业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五)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六)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七)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八)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第十一条获证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并上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第十二条核查人员应将书面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中(见附件3)。第十三条区县质监局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并将《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按工作进度分批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第十四条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区县质监局的审查意见及抽查情况。市质监局负责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公告。区县质监局根据市质监局审查工作的公告,在企业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已提交印章,并应及时发还副本。第十五条区县质监局在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核实企业存在违反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将企业名单报送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十六条市质监局每年将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在本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附件:1、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3、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4、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报告篇【第三篇】学校安全工作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事关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冬季校园安全自查报告。为此,学校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全校教育教学的稳定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为能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而狠抓学校安全工作。具体工作现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学校全体领导干部、党员、教师、安保人员认真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并进行了积极落实和部署,整改报告《冬季校园安全自查报告》。一是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参加的师范附小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上,学校领导传达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通报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