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 告第2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规范”等103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规范”等103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日3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序号地方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代 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34/T18002023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34/1800201220230301202309012DB34/T50062023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5006201420230301202309013DB34/T43852023城市地下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评估规范20230301202309014DB34/T43862023园区及建筑智慧运维技术标准20230301202309015DB34/T43872023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程20230301202309016DB34/T43882023花境营造技术导则20230301202309017DB34/T4389202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20230301202309018DB34/T43902023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规范20230301202309019DB34/T43912023中小学校园智慧化设计标准20230301202309014前 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的要求,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省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总体要求;4.物业居住安全管理;5.物业使用安全管理;6.危险行为安全管理;7.安全应急管理。本规范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主编单位: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参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安徽省物业管理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安徽省鹏徽市场开发集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而特智能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凌 宁 王立国 肖劲松 苗二珍 林彩萍蒋爱兵 纪小岗 周平珍 常 征 胡宏霞主要审查人员:胡先锋 华 兵 朱德开 刘鑫鑫 唐德勇吴永东 史 政5目 次1总 则1………………………………………………………2术 语2………………………………………………………3总体要求3……………………………………………………4物业居住安全管理4…………………………………………4.1一般规定4………………………………………………………………4.2房屋本体4………………………………………………………………4.3共用设施设备5…………………………………………………………4.4公共秩序维护9…………………………………………………………4.5环境安全管理11………………………………………………………4.6安全标识管理12………………………………………………………4.7安全作业管理12………………………………………………………5物业使用安全管理16…………………………………………5.1一般规定16……………………………………………………………5.2装饰装修16……………………………………………………………5.3高空置物17……………………………………………………………6危险行为安全管理18…………………………………………6.1危险性行为18…………………………………………………………6.2危险性行为管理18……………………………………………………7安全应急管理19………………………………………………7.1应急机构19……………………………………………………………7.2应急预案19……………………………………………………………7.3应急处置20……………………………………………………………71 总 则1.0.1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和防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风险,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1.0.3 物业主管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范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1.0.4 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物业管理区域 propertymanagementarea 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有部位等因素划定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区域。2.0.2 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 propertymanagementregionalsecuritymanagement 物业服务组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保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的一种管理活动。2.0.3 共用部位 commonpart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管道及电梯等设施设备井、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2.0.4 共用设施设备 commonfacilitiesandequipment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和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2.0.5 专有部位 exclusivepart 建筑区划内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并可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23 总体要求3.0.1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响应、果断处置”的安全管理原则。3.0.2 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逐级分解并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将安全管理目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3.0.3 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运营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及时评估、修订和完善。3.0.4 应加强安全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控制,强化安全现场管理、安全行为管理、警示标志管理和安全防护管理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3.0.5 应根据物业安全管理要求和业主服务需求,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岗位要求、人员素质和能力应符合《物业服务职业规范》DB34/T3256的要求。3.0.6 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宣贯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或演示,保持安全教育计划、培训实施记录、培训考核等档案资料的完整。3.0.7 应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工具、安全防护物资、安全防范用品等,能满足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需要。3.0.8 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预防、纠正和整改。34 物业居住安全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做好物业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工作,建立健全物业安装、产品技术说明、图纸、设备清单、保修资料等基础档案。4.1.2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组织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做好相关记录,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4.1.3 根据设施设备类别、特点、使用环境等做好维修保养计划,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并按计划开展维修保养工作。4.1.4 涉及电梯、消防、二次供水清洗、防雷等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4.1.5 做好物业设施设备日常巡视工作,通过现场核对、观察、测试、检验、试验等方法,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4.1.6 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4.1.7 超出物业服务修复范围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采取安全应急或防护措施,并向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备。4.1.8 做好设施设备台账、维修保养、日常检查、突发情况等相关记录工作。4.2 房屋本体4.2.1 地基开裂、变形、沉降、塌陷等异常情况,或破坏与地基、基础相连部位等危及安全行为时,应采取告知、制止、隔离、警示、报告等措施,联系建设单位或维修单位及时维修,并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4.2.2 人防设施应保持其使用性质,各类安全管理标识标志4齐全,并符合其防火相关要求。4.2.3 地面无塌陷、无严重裂缝和积水。4.2.4 单元门牢固、处于常闭状态、周围张贴安全提示标识标志。4.2.5 通道无易燃易爆及杂物乱堆乱放,高层建筑应在楼层显著位置或电梯周围张贴消防疏散指示图等相关标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影响逃生及紧急救援。4.2.6 管道井门锁完好,开闭灵活,标识清晰,无物品乱堆乱放,井内保持干净整洁。4.2.7 门窗功能完好,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4.2.8 屋面无非法占用、改建、搭建,无严重渗漏、积水,爬梯、女儿墙等完好无损,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4.2.9 雨棚安装牢固、无严重破损。4.2.10 墙面有严重脱落、裂缝、破损、乱悬挂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围栏或维修。4.2.11 外墙装饰物、广告安装牢固,不应采用易燃材料装饰。4.3 共用设施设备4.3.1 强电系统包括高压环网柜、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公共照明和防雷设施等,应满足下列规定要求。 1 高压环网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部上锁,钥匙编号清晰,放置明显位置; 2)环网柜上标有各柜编号,周围有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标志; 3)张贴供电部门紧急联系电话。 2 低压配电柜(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自动控制及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功能正常; 2)技术铭牌及操作标识清晰,张贴控制原理图; 3)指示灯完好,柜内装置无异响、无焦糊气味、无严重积灰; 4)停用开关转换到“关”位置,并悬挂“严禁合闸”; 5)进线柜短路停用应退出,并挂牌上锁。5 3 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湿度、风机监测仪等运行正常; 2)编号及相色标识清晰,无破损。 4 公共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绝缘良好; 2)电缆沟内无严重积水、杂物; 3)线路连接无松动,带电部分铺设无裸露; 4)公共区域照明灯具(路灯、地灯等)照度符合安全通行要求; 5)废旧照明灯具应专项回收。 5 防雷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严重锈蚀、缺损、断裂; 2)宜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4.3.2 弱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 安防设备、监控设备、道闸设备、智能设备等安装牢固、线路无损、功能正常,现场测试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 周界报警周围无遮挡,有防攀爬措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3 视频监控摄像效果清晰,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