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同【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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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同【汇集5篇】随着经济发展的越来越好,合同对大家的作用是非常之大的。因此合同的签订可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编辑反复修改和改进终于推出了这篇最优秀的专利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专利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受托人):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为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第五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第六条甲方委托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第八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传达官方的有关文件,甲方应按乙方传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第九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第十条代理如有各种原因撤消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第十一条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还应退赔甲方已向专利部门缴纳的全部费用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消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合同【第二篇】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第2条质押期限。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第10条违约及索赔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14条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指南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该表格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按《专利权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与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并出具全体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时,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批准文件。(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受委托办理登记时,要出具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的联系人应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指用作质物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专利有效文件。(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7)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1)前言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些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担保法》,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质押担保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7)质押的金额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8)质押金支付方式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予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9)以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若可以转让或许可对相应收益的保管、处置所做的约定等。(10)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专利年费由谁交纳;出现专利纠纷时,一般以出质人负责处理为宜,也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包括应诉及补救责任由哪方承担,一旦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各方相应的对策等。《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是考虑到专利事务的特点,当事人可慎重约定。(11)违约及索赔当事人违反以上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对方相应的索赔办法。(12)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协商解决或者约定以其他方式解决。(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质押期满,若债务不能得以清偿时,质权人可以与质权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但不得约定质物自动移转为质权人所有。(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质押期间质物所值明显减少时,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如何处理等。(15)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签名、盖章。五、登记变更(1)对质押期间的专利著录项目作变更时,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同意变更的协议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著录项目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2)变更质押合同内容的,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协议、原登记通知书,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批。六、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七、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1)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于专利文档的记载不符;(2)专利权存在纠纷或已终止;(3)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4)合同约定债务未受清偿时,质物自动归质权人所有;(5)其它原因。八、需要办理登记注销的情况:(1)专利权因故丧失;(2)主合同无效、导致质押合同无效;(3)质押期满;(4)其他原因。九、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1)当事人提交原登记通知书、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2)经专利局审核后,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3)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十、期满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可依约或依法处置质物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质押期限:_______至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专利合同【第三篇】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6、价款及支付方式。7、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8、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转交手续,或受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转让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或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专利合同【第四篇】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电话发明人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甲方就(主题)委托乙方申请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a、代理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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