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项目四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负债的含义、内容及科目借入款项的核算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应缴税金的核算事业单位负债的内容及科目负债核算的内容总账科目借入的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各种应缴的款项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津补贴制度改革后新增科目不常用科目常用科目借入款项的核算——含义:从财政、上级及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资金——核算内容:本科目只核算借入款项的本金——利息的处理:利息按照借入款项的用途列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借入款项的核算——借入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借入款项——某单位——平时计算或支付利息时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其他应付款——预提利息银行存款——到期还本付息借:借入款项(本金)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当期支付)其他应付款——预提利息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含义:负债性质的往来常见核算内容列举管理要求其他应付款常见核算内容列举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押金)代办费(书费)代扣代交款(税、费等)应缴预算款的管理与核算什么是应缴预算款应缴预算款的内容应缴预算款的管理应缴预算款的核算应缴预算款的核算——收到应缴预算款时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应缴预算款——上交上级或国库时借:应缴预算款贷:现金、银行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什么是应缴财政专户款什么是财政专户什么是预算外资金什么是持证凭票收费什么是收支两条线管理三种上交专户形式的核算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专人负责购买、印刷等——财务部门建立登记簿,统一管理——规范使用、款项当日结清——存根及时上缴,加强审核事业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核算的三种情况1、全额上缴制2、按比例上缴制3、定期按结余的一定比例上缴制银行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现金等应缴财政专户款银行存款事业收入全额上缴制的核算”收“——即平时收费借:现金等贷:应缴财政专户款”缴“——即定期上缴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现金等”要“——即收到财政专户拨款借:银行存款贷:财政专户返还收入(2007年后)事业收入——专户拨款(2007年后)差额上缴制的核算收——平时收费借:现金等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事业收入(留成部分)缴——定期上缴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贷:现金等定期按结余的一定比例上缴的核算收——平时收费借:现金等贷:事业收入算——定期计算出应上缴数借:事业收入贷:应缴财政专户款缴——定期上缴借:应缴财政专户款贷:现金等应交税金的核算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的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的核算应交营业税等税金的核算应缴所得税的核算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购进材料时借:材料——某材料(不含税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贷:银行存款等——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等贷:经营收入(不含税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同时:结转已销产品成本借:经营支出——有关明细科目贷:产成品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购进材料时,按含税价借:材料——某材料贷:银行存款等——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等贷:经营收入(还原为不含税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同时:结转已销产品成本借:经营支出——有关明细科目贷:产成品应交营业税等的核算——计算出应纳营业税等税金时借:销售税金贷:应缴税金——应交营业税等应交所得税等的核算——年终,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借:结余分配——计提所得税贷: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简介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在两个《制度》中增设三个负债类科目《办法》指出,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办法》规定了工资和地方津贴补贴的发放形式。《办法》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办法》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新增三项内容的含义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出台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新增三个科目的名称《办法》规定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下增设如下科目: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核算向职工发放的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上述三个科目,应分别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具体账务处理(1)单位计算出应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支出类科目贷: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具体账务处理(2)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贷: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具体账务处理(3)注意: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工资和地方津贴补贴的发放形式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这里所指的中央和省级单位,是指在京、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中央和省级单位,以及市直单位。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津贴补贴项目,应列入“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部分地方自行出台的提租补贴应列入“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该《办法》不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只包括工资(不含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不包括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尚未进行工资套改的单位,“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填列工资改革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办法》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1 / 2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