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非流动负债一、非流动负债概述(一)概念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具有债务金额大、偿还期限长、可以分期偿还等特征。•(二)非流动负债的形式•1、从金融机构和向其他单位的长期借款;•2、公司企业发行的公司或企业债券;•3、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租入固定资产的长期应付款;•4、引进设备的长期应付款;•5、购买设备签发的应付长期票据;•6.专项应付款等。•1、借款费用的概念及范围•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借款费用包括利息、应付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与举借债务相关的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等。•流动负债主要解决企业因经营资金周转不足的困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一律作为财务费用处理。•非流动负债由于借款期长,具体用途也有差别:其中用于某些资产购建的,可能涉及施工期和资产的使用期。会计上就有一个如何处理的问题。(三)借款费用的处理•借款费用的范围:•(1)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2)发行债券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是指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以后期间的摊销,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3)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因外币借款相关汇率变化所导致的汇兑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有机组成部分。•(4)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2、借款按是否标明用途分类•借款按是否标明用途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借款,通常并不标明专门的用途。•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称为费用化;二是予以资本化,即将与购置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作为资产取得成本的一部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产等。•4、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的资产支出包括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如带息应付票据)所发生的支出。•实务中,如果企业以带息票据购入工程物资,在赊购日即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如果是不带息票据,则应在实际支付票款时作为资产支出的发生日。•既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意味着需要使用借款资金,就应承担相应的利息费用。•(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企业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3、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1)暂停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由于某些不可预见或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非正常中断是指由于劳动纠纷、安全事故、改变设计图纸、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导致的工程中断。•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由于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2)停止资本化•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4、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也即实际占用的一般借款)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两笔及以上)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3)每一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例10-26】ABC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另外在2007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按年支付。•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办公楼于2008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金额如表10-1所示:表10—4单位:万元日期每期资产支出金颤累计资产支出金额闲置借款资金用于短期投资金额及时间2007年1月1日15001500500(1月1日—6月30日)2007年7月1日200040002000(7月1日—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15005500500(1月1日—6月30日)总计5500-3000•2007年、2008年为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1)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07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2)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2007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6%+4000×7%×6/12=260(万元)•2008年1月l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6%×6/12+4000×7%×6/12=200(万元)••(3)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利用闲置专门借款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2007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000×0.5%×6=75(万元)•2008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使用这笔资金在7月1日•(4)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2007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260-75=185(万元)•2008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200-15=185(万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2007年l2月31日:•借:在建工程1850000•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750000•贷:应付利息2600000•2008年6月30日:•借:在建工程1850000•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150000•贷:应付利息2000000•【例10-28】假定ABC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另外使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具体如下:•(1)向A银行长期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2)发行公司债券l亿元。于2006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资金的支出情况见【例10-26】。•(1)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07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2000×6%-500×0.5%×6=105(万元)•2008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2000×6%×l80/360=60(万元)•(2)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自2007年7月1日起已经有2000万元占用了一般借款,另外,2008年1月1日支出的l500万元也占用了一般借款。•首先,计算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年)=(2000×6%+10000×8%)/(2000+10000)=7.67%•其次,计算这两笔借款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2007年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数=2000×180/360=1000(万元)•2007年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1000×7.67%=76.70(万元)•2008年占用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2000+1500)×180/360=1750(万元)•2008年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1750×7.67%=134.23(万元)•(3)计算建造办公楼应予资本化的总利息:•2007年利息资本化金额=105+76.70=181.70(万元)•2008年利息资本化金额=60+134.23=194.23(万元)•(4)有关账务处理如下:•2007年12月31日:•借:在建工程1817000•财务费用8433000•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150000•贷:应付利息10400000•注:2007年实际借款利息=2000×6%+2000×6%+10000×8%=1040(万元)•2008年6月30日:•借:在建工程1942300•财务费用3257700•贷:应付利息5200000•注:2008年1月1日至6月31日的实际借款利息=1040/2=520(万元)•二、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设置的账户“长期借款”,下设两个明细账“本金”和“利息调整”。•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长期借款-本金•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归还长期借款:•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归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1)2007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长期借款1000000•(2)2007年初,支付工程款时:•借:在建工程600000•贷:银行存款600000•(3)2007年12月31日,计算2007年应计入工程成本得利息:•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借:在建工程90000•贷:应付利息90000•【例10-31】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7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00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7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元,2008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元。该厂房于2008年8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4)2007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借:应付利息90000•贷:银行存款9000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