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430-2023 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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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99CCSP66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3430—2023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ofhighwayconstrucionprojects2023-01-13发布2023-03-01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22/T3430—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文件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水利厅。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东冶、刘扬、董牧、鲁亚义、刘文涛、李舰航、陈东、杨斌、张辉、刘洪超、隋媛媛、于哲、郝强、张宇、于菲。DB22/T3430—20232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基本要求、方案编制、方案变更、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施工、设施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技术与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T512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JTGB04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T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SL52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046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基本要求应全过程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应通过优化设计提高项目开挖土(石)方的利用效率,加强施工期监管,减少占用水、土资源。应加强对黑土地的保护,剥离的表土应设置集中堆放场地,做好表土保护,合理规划表土利用。开挖、填筑工程及取、弃土场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临时占用土地利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土地功能。5方案编制一般规定应符合GB50433的要求。DB22/T3430—20233综合说明5.2.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按县级行政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分行政区的防治责任范围表,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a)施工租用已建成房舍且无新增扰动情况的,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b)以桥梁方式跨越河流,桥下常水位水面宽度范围内的桥梁墩台及施工占地应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2执行标准等级应符合GB/T50434的要求。5.2.3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应按照GB50433的规定执行,对已开工项目应分别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未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项目概况符合GB50433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项目水土保持评价5.4.1建设方案水土保持评价5.4.1.1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当路基填土高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对填方路基和桥梁方案比选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结论:——平原区桥头路基填土高度大于8m;——城市周边地区桥头路基填土高度大于6m;——路基通过较大范围水田区且路基填土高度大于8m或路基通过中厚层软土路段,需采用复合地基处理的;——路线中心填土高度大于12m且连续长度大于200m。5.4.1.2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当路线中心挖深大于30m且连续长度大于200m时,应对挖方路基和隧道方案比选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结论。5.4.1.3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普通公路项目,当路基填土高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对填方路基和桥梁方案比选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结论:——平原区桥头路基填土高度大于10m;——城市周边地区桥头路基填土高度大于8m;——路基通过较大范围水田区且路基填土高度大于8m或路基通过中厚层软土路段,需采用复合地基处理的;——位于山岭区路线中心填土高度大于12m且连续长度大于100m。5.4.1.4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普通公路项目,当路线中心挖深大于30m且连续长度大于100m时,位于山岭区的应对挖方路基和隧道方案比选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结论。5.4.2工程占地评价DB22/T3430—202345.4.2.1项目占地经分析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适当调整项目占地。5.4.2.2永久占地应参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评价。5.4.2.3应满足土方临时堆放场地需求,不满足时应合理补充临时占地,并明确堆放场地的设计。5.4.3土石方平衡评价5.4.3.1主体设计对土石方数量、运距有漏项和不足的,方案应予以补充。5.4.3.2特殊路基处理、桥梁桩基础等挖除土方应计入项目土石方总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5.5.1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和区域水土流失面积的数据应参考最新年度的《吉林省水土保持公报》。5.5.2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取值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区域应为200t/(km2·a),以风力侵蚀为主的区域应为1000t/(km2·a)。5.5.3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调查。水土保持措施5.6.1防治区划分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分区后,可按项目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划分二级分区。二级分区宜划分为:a)路基工程区(含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隧道工程);b)桥梁工程区(含特大、大、中、小桥工程、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体交叉桥梁、通道);c)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区;d)沿线设施工程区(含管理设施、服务设施、收费设施);e)其他工程区(含改移公路、辅道、支线及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的被交叉公路、天桥端的接线、改移河道、防雪走廊、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等);f)取土场区;g)弃土场区;h)施工场地区;i)施工便道区;j)临时堆土区。5.6.2分区措施布设5.6.2.1分区措施布设宜符合附录B的要求。5.6.2.2项目的截、排水设计应符合JTG/TD33的要求。5.6.2.3路基边坡防护设计应符合JTGD30的要求。5.6.2.4植物措施布设应符合JTGB04的要求。5.6.2.5取土场取土前应设置截(排)水措施,当取土场边坡高度大于4m、坡度大于1:1.5时,宜采用削坡开级措施。5.6.2.6已开工并且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应说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5.6.2.7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做施工要求。水土保持监测5.7.1监测时段DB22/T3430—20235已开工项目的补充监测时段应为施工准备期至方案批复当月。5.7.2监测方法补充监测应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模拟实验、类比分析和资料分析法。5.7.3监测点位布设应符合GB/T51240的规定执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5.8.1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参见附录C。5.8.2效益分析六项防治指标计算参见附录D。水土保持管理应就水土保持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工作,依据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单位提出要求。6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6.1.1技术内容和章节编排应符合GB50433-2018附录B中B.2的规定。6.1.2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取土场、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6.2.1技术内容和章节编排应符合GB50433-2018附录B中B.3的规定。6.2.2选址、级别、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6.2.3已经实施的取土场和弃土场,应对主体设计和已经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不满足要求的提出补充措施。7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排水、防护、绿化、表土剥离及回覆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均应纳入到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中,并应符合GB51018的要求。人工单价、主要材料单价、基本预备费等费率宜与主体工程一致。8监测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开展前应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期间应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编制监测季报、总结报告。DB22/T3430—20236应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不断优化水土保持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应评价自项目开工至建成通车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9监理应按照SL523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宜依据主体工程规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10施工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11设施验收应按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程序开展验收工作。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验收材料应包含: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b)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c)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施验收材料应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DB22/T3430—20237AA附录A(资料性)项目概况编制要求A.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A.1.1项目组成路线全长,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桥涵设计洪水频率,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建设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涵洞、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通道、天桥、平面交叉、管理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等数量;路基土石方总量,路面总面积。取土场、弃土场、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数量及施工便道长度;工程投资、工期安排、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或迁建情况。改、扩建工程应说明与原工程的关系。A.1.2工程布置A.1.2.1路线A.1.2.1.1应说明项目起点,途经的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控制点、终点,并附项目地理位置图。A.1.2.1.2附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表及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项目平纵缩图。A.1.2.2路基、路面工程应说明路基横断面形式,主体工程路基防护、排水布设原则,不良地质地段处理方案、段落,并列表说明防护、排水、不良地质地段段落及主要工程数量,附路基标准横断面设计图、路基防护设计图、路基排水设计图等相关设计图纸;路面设计标准及原则,结构形式,全线路面工程面积,可列表说明路面结构层形式及分项工程的路面硬化面积,附路面相关设计图纸。A.1.2.3桥梁涵洞工程应说明桥梁设计标准、设置位置,桥梁数量比较多的项目可列表说明桥梁中心桩号、跨越河流名称、桥型方案、孔跨设置、桥长、桥宽、交角、洪水频率等相关数据;涵洞设计标准、设置位置,并列表说明涵洞桩号、涵洞设置形式、孔跨设置、涵长等相关数据。附项目典型桥梁桥型布置图、典型桥梁横断面设计图。A.1.2.4隧道工程应说明隧道设置位置、长度、洞口形式、隧道净空等主要数据,隧道数量多的可列表补充说明。附隧道相关设计图纸。A.1.2.5路线交叉工程由平面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和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天桥、通道、管线交叉组成。应根据项目情况,分别说明各类路线交叉工程设置的位置、数量,分类列表说明,并附各类交叉工程的典型设计图。A.1.2.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DB22/T3430—20238由交通工程,管理、养护机构和收费设施组成,应根据项目情况,分别说明各类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置的位置、数量,并分类列表说明,附管养设施平面布置图。A.1.2.7其他工程包括:改移公路、辅道、支线及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桥的被交叉公路、天桥端的接线、改移河道、防雪走廊、港湾式停车带、观景台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分别说明各类其他工程设置的位置、数量,并分类列表说明。A.2施工组织应明确项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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