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969-2009 塔式起重机 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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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53.020.20DB51J80备案号:25371-2009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969—2009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afetyfortowercranemaintance2009-06-02发布2009-10-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969—2009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14一般规定............................................................................15检查、维修、保养规则................................................................26安全要求............................................................................5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查维修记录.....................................................6参考文献.............................................................................19DB51/T969—2009II前言本标准的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目前针对在用塔式起重机的维修和保养还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了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针对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塔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中应遵守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规范。本标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并参照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031《塔式起重机》、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和DB51/T589《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规范》等标准制定而成。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市中兴建筑机械有限公、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应杰、杨路、程昌永、杨玲、赵斌、邓小芹、朱利民、侯超华、辜荣、彭中华、彭勇、寒伟健、冯莉、董丹、周彧。DB51/T969—20091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术语、一般规定、检查、维修、保养规则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维修保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031塔式起重机JG/T5112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DB51/T589机电类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方案的编制规范3定义和术语3.1日常维护保养maintenance对起重机的清洁、紧固、调整、润滑和检查等日常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3.2维修maintenance是指拆修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的原有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3.3重大维修importantrepair是指拆修或更换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3.4预防性维修preventivemaintenance通过对产品的系统检查、检测并防止出现初期故障,努力使产品保持在规定状态所进行的全部活动。3.5施工单位constructionunit从事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的单位。4一般规定DB51/T969—200924.1维修保养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塔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进行,塔机的保养必须由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许可证人员进行。4.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重大维修信息书面告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参照DB51/T589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后即可施工。4.3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4.4本标准是对塔机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标准。4.5塔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改造、维修价值,其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向原登记的相应归口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4.6对塔机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应填写记录并签字,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对记录的填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5检查、维修、保养规则5.1一般规定a)所有塔机均应进行检查,确保不安全的隐患得以及时排除。b)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c)塔机的日常维修保养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d)对在用塔机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配置检验检测器具和配备专职检验检测人员。e)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后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f)检查、维修、保养包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周期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全面检查、维修、保养;特殊检查。注:当制造商给出与此部分不同的检查说明时,应参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检查。5.2日常检查、维修、保养5.2.1通则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在每班开始工作前进行。包括目测检查(一般不需要拆卸)和功能测试。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由塔机司机或指派的具有该方面技能并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5.2.2内容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a)机构运转情况,尤其是制动器的动作情况;b)指示与限制装置的动作情况;c)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包括钢丝绳(含吊具、吊索)和钢结构。5.2.3结果发现任何缺陷均应向指派人员报告。指派人员应根据缺陷严重情况作出塔机维修、部分或整体检查、限制性使用、停用等决定。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DB51/T969—200935.3周期检查、维修、保养5.3.1通则周期检查、维修、保养包括目测检查(一般不需要拆卸)和功能测试。周期检查、维修、保养应由具有该方面技能并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5.3.2内容周期检查、维修、保养除5.2.2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润滑:油位、漏油、渗油;b)液压装置:油位、漏油;c)吊钩及防脱装置:可见的变形、裂纹、磨损;d)钢丝绳:按GB/T5972要求;e)结合及连接处:目测检查锈蚀情况;f)连接螺栓松动:用专用扳手检查,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时应特别注意接头处是否有裂纹;g)销轴定位情况,尤其是臂架,连接销轴;h)接地电阻: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i)起重力矩与起重量的限制器:精度变化;j)制动磨损:制动衬垫减薄、调整装置、噪音等;k)液压软管:尤其在工作时弯曲的软管;l)电气装置:状态、老化迹象、水气凝结、绝缘;m)基础及附着:状态变动。5.3.3检查、维修、保养周期周期检查、维修、保养的周期应按塔机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决定。至少:a)项目5.3.2a)~5.3.2g)每月检查、维修、保养一次;b)项目5.3.2h)~5.3.2m)每6个月检查、维修、保养一次和/或按制造商要求。5.3.4结果发现任何缺陷均应向指派人员报告。指派人员应根据缺陷严重情况作出塔机停用、维修、部分或整体检查、限制性使用、停用等决定。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5.4定期检查5.4.1通则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包括目测检查(一般不需要拆卸)和功能测试(空载和额定载荷)。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应由有足够能力的人(如有经验的技师)执行。检查人员应掌握的资料:之前的检查报告;可能获得的自动记录的运行数据(工作循环次数、时数、天数、负载等),根据这些数据可判断塔机各零部件的服务时间。5.4.2内容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零部件功能测试应按载荷最不利位置进行,除5.3.2外还包括以下内容:a)核实塔机的标志和标牌;b)核实使用说明书的完整性;c)核实保养记录;d)核实部件、设备及钢结构。将塔机安装与技术文件进行对比;e)根据设备表象判断老化状况:传动装置或其零部件松动、漏油;重要零件(如电机、齿轮箱、制动器、卷筒)连接装置磨损或损坏;DB51/T969—20094明显的异常噪音或振动;明显的异常温升;连接螺栓松动、裂纹或破损;制动衬垫磨损或损坏;可疑的锈蚀或污垢;电气安装处(电缆入口、电缆附属物)出现损坏;钢丝绳按GB/T5972要求;吊钩按GB5144。f)额定载荷状态下的功能测试及运转情况:机械,尤其是制动器;安全装置。g)金属结构:焊缝,尤其注意可疑的表面油漆龟裂;锈蚀;残余变形;裂缝。h)基础与附着装置。5.4.3检查周期塔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次重新安装后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对快装式塔机,在折叠或展开后只需按5.4.2中的b)、c)、e)、f)、g)和h)项检查。注1:塔机拆卸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注2:更换滑轮组或增加标准节不被认为是拆卸或重新安装。5.4.4结果定期检查应提供检查报告。报告中应指出已检查的零部件以及遗留的缺陷。检查报告参见附录A。报告应提供给指派人员。指派人员应根据缺陷严重情况作出塔机维修、部分或整体检查、限制性使用、停用等决定。应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并对缺陷进行分级。应将结果及时记入设备档案(包括维修日期、处理方法等)。5.5全面检查5.5.1通则全面检查是根据5.5.3周期内所做的详细检查。全面检查应由有足够能力的人(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塔机设计、制造或维修经验、熟悉有关条例和标准的工程师)执行。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结果作出采取何种处理措施的判断。检查人员应掌握的资料:之前的检查报告;可能获得的自动记录的运行数据(工作循环次数、时数、天数、负载等),根据这些数据可判断塔机各零部件的服务时间。5.5.2内容全面检查至少应包括定期检查的所有内容。在考虑以下结果后,必要时可进行无损检测和/或解体检查:以往的检查内容和结果(包括日常、周期、定期检查);目前的测试结果;目前的目测结果。在解体检查时,应严格遵循维护保养说明书求进行,防止误操作。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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