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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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融法》教学大纲前言本课程是为适应学院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的经济管理专门人才而开设的专业课程,是金融学专业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修读对象为全院金融专业以及其他各专业本科学生。其学习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从事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实务工作所必须的会计学知识,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金融实物工作所必需的金融法规知识,包括:金融法规的基本理论,实现机制及基本内容。作为金融学的知识体系,还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内容。本课程以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为依据,结合金融企业的法律实物,以及金融学的各项专业课的内容,有重点地介绍金融法规重要性及其基本内容,其目的在于普法,使学生在毕业走向工作岗位前,对金融法规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与认识。以使在将来的金融管理或其他有关经济工作中懂法,执法,不犯法。本课程的先导课: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国际金融,保险学,中央银行概论等专业课。《金融学》教学大纲目录教学内容…………………………………………………………………1第一章总论……………………………………………………………1第二章金融法律规范及实现机制……………………………………2第三章人民银行学……………………………………………………3第四章商业银行法……………………………………………………4第五章票据法…………………………………………………………5第六章保险法…………………………………………………………6第七章证券法…………………………………………………………7第八章信托法…………………………………………………………8第九章涉外金融法……………………………………………………9第十章外汇外债管理法………………………………………………10重点章节(重要问题)……………………………………………………12参考书目…………………………………………………………………13课时分配…………………………………………………………………14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1教学内容第一章总论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金融法规的意义作用。掌握金融法规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熟悉金融法规的调整对象。为进一步学习金融法的基本内容打下良好的基础。内容结构:第一节金融的社会控制与法律调整一、金融的社会控制二、金融的法律调整1.金融关系及其特征2.金融关系的法律调整第二节金融法及其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金融法调整对象2.中国金融法调整对象的特征第三节中国金融法的基本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基本内容1.金融组织法与调控法2.金融融资法3.中介业务法4.涉外经济法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三、金融法的功能本章重点(重要问题):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2金融的社会控制,金融法的概念,法律调整,金融法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基本内容。第二章金融法律规范及实现机制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了解金融法实现机制的基本内容,特别是金融法显型机制——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基本内容,了解金融法隐型实现方式的特点,以及金融法强制性机制的适用内容结构:第一节金融法律规范一、金融法律规范的概念二、金融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三、金融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第二节金融法显型实现机制一、金融法实现机制的概念二、金融法关系的概念及种类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基本内容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2.金融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四、金融法律关系产生,改变,消失和保护第三节金融法的隐型机制及强制型机制一、金融法的隐型方式1.概念2.表现形式二、金融法的强制型方式1.概念2.强制型方式的适用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3本章重点(重要问题):法律规范,法律规范表现形式,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隐型实现方式,强制型实现方式。第三章人民银行法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人民银行法的概念,立法形式,了解人民银行的基本原则,熟悉人民银行法的基本内容,了解人民银行法律地位,以及违反人民银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内容结构:第一节概述一、人民银行法的概念、性质、地位二、人民银行法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第二节人民银行法律地位一、人民银行法律性质二、人民银行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三、人民银行法律形式及法律地位第三节人民银行经营业务的法律规定一、人民银行经营业务的内容二、人民银行经营业务的法律规定第四节违反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一、货币管理的法律责任二、银行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人民银行法概念、性质,人民银行法律地位,人民银行经营业务的法律规定,违反人行法的法律责任。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4第四章商业银行法律规范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与掌握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了解商业银行经营各项业务的法律规定,熟悉违反商业银行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结构: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的概述一、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二、商业银行法立法宗旨及法律地位三、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内容第二节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法律规定一、商业银行与存款人的法律关系二、商业银行法律规范对存款业务的规定三、存款业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第三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规定一、借款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二、贷款业务中的保证、抵押、质押三、债权保全与实现的法律对象四、商业银行借款人的法律关系第四节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前提二、民事责任三、行政责任四、刑事责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立法宗旨,商业银行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存款人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5第五章票据法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与掌握票据的基础知识,票据法的基本内容,熟悉票据法对票据各种行为的规定。内容结构:第一节概述一、票据的特征二、票据法的概念三、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第二节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基本内容二、票据的权利1.权力特征、种类2.权利的取得及消灭3.权利的补救三、票据的义务四、非票据关系第三节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特征、种类二、主要票据行为1.出票行为2.交付票据行为三、从票据行为1.背书行为2.承兑行为3.保证行为4.付款行为第四节汇票、支票、本票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6一、汇票的特征二、支票的特征三、本票的特征四、三票的异同点本章重点(重要问题):票据的特征,票据法律关系,票据的权利,票据的出票,票据的修改,票据的补救,票据的义务,背书,承兑,汇票,支票,本票。第六章保险法教学要求: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商业保险的概念、特征,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设立条件的法律规定。掌握保险公司法经营业务的范围,经营原则。熟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内容结构:第一节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三、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一、保险合同的概述二、保险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三、保险合同履行、变更及解除的法律规定第三节保险公司及其经营规则一、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二、保险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规定三、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法律规定四、保险公司经营原则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7第四节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一、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从业资格的规定三、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业务的法律规定第五节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一、投资人,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三、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法律责任四、保险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保险法,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利差,保险责任,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第七章证券法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证券法的概念,基本内容,基本原则,了解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及证券交易制度,熟悉证券交易中限制和禁止交易的行为,了解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及其法律后果,了解证券机构的法律地位,违反证券法的应负责任。内容结构:第一节证券法的概述一、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三、证券法的立法宗旨第二节证券发行制度一、股票发行制度二、债权发行制度第三节证券交易制度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8一、股票交易制度二、证券交易制度三、上市公司的持续修订公开制度第四节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二、禁止内幕交易行为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四、禁止虚假陈述和修订误导,欺诈客户行为第五节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及方式二、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和规则三、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六节证券机构的法律规定一、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规定二、证券公司的法律规定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规定第七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二、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四、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五、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证券法的概念,立法宗旨,股票发行制度,债券发行制度,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信托法教学要求: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9本章要求学生了解金融信托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及其信托法律规定,熟悉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及其经营原则。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结构:第一节概述一、金融信托法的概念、适用范围二、信托法的立法宗旨三、信托法的基本内容第二节金融信托法律关系一、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二、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信托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第三节信托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一、信托投资机构的法律地位二、信托投资机构业务范围规定三、信托投资机构业务经营原则四、信托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节违反信托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规定设立信托投资机构的法律责任二、信托投资机构违反规定经营业务的法律责任三、信托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经营的法律责任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信托法概念,信托法立法宗旨,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基本内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九章涉外津贴法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外贸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10监督规定,了解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管理。内容结构:第一节外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一、概述二、对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出的监管规定三、对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规定第二节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一、概述二、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三、境外投资基金的管理本章重点(重要问题):外资管理规定,境外重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十章外汇外债管理规定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外汇管理概念及基本内容,外币债券概念发行管理的内容,涉外担保管理的规定,外债统计监测管理,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内容结构:第一节外汇管理规定一、外汇管理的规定及类型二、外汇管理制度内容三、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四、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外汇管理规定一、外汇管理的概念二、境外借款管理规定三、外币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11四、涉外担保管理规定五、外债统计监测管理规定本章重点(重要问题):外汇管理概念,外债管理概念,外汇外债管理基本内容。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12重点章节第一章:第2、3节;第二章:第2、3节;第三章:第2、3、4节;第四章:第2、3、4节;第五章:第2、3、4节;第六章:第2、3、5节;第七章:第2、3、4、5、6节;第八章:第2、3、4节;第九章:第1、2、3节;第十章:第1、2节;天津财经学院系列教学大纲(2002年修订版)《金融法》13参考书目⒈朱大旗,2000:《金融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⒉李殿君,1995:《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北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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