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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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第四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第九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第十条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第十一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参考资料,少熬夜!(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第十二条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环境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三、职责与分工1.安环部环境监测室是公司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监督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2.各主体车间及相关部室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中规定,接受安环部环境监测室的监督、管理。3.化检验中心是环保数据的测量、提供部门,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四、内容与要求1、安环部要做好对各车间、部门日常环境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2、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4、各监测分析室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5、各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专研业务,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6、接受监督监测的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7、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化检验中心负责监测数据的填报、建档工作,并接受环境监测室人员的质控、考核及培训工作安排。8、生产技术部、环保设备设施使用车间要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9、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监测设备所在车间要及时通知安环参考资料,少熬夜!部。10、所有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不得在岗位上存放,当天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走。11、垃圾箱(废液箱)所属车间做好对垃圾、废液分类处理的管理,定期对垃圾箱(废液箱)进行集中处理,以免出现外溢现象。12、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由安环部组织事故有关车间、生产技术部、化检验中心等部门召开分析会,参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处理。13、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环部环境监测室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环境管理制度3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美好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府[20xx]1号)、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管理和排放要求,贴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监督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和削减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计划、建设投资、运营维护、启用报废等环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不包括河涌治理一体化设备。(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根据生活污水产生量、污水浓度、区域分布特征、处理后排放要求合理选定纳入污水管网和就近分散处理方式;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采取集中式污水处理为主、分散式污水处理为辅的处理方式;水环境生态较好、常住人口少、污水去向明确的可因地制宜选择自净消纳方式处理。(三)处理规模在500吨/日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处理规模在500吨/日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执行。二、职责分工(一)各区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诉求、当地生态环境容量需求、现有农村生参考资料,少熬夜!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排入的工业废水来源进行溯源排查,严格执法。(三)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总体规划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并负责统筹实施;定期对排水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排水运营公司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居延伸,扩大城镇污水收集范围;将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纳入统一建设和管理,推行分散式设施及其配套管网一体化运营,有效提高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效率;将接收的已建成、在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未移交至排水运营公司管理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五)在20xx年底前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过渡期,未移交至排水运营公司管理的已建成或在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暂由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承担建设、运营、监管、退出等具体工作。三、管理制度排水运营公司(未完成设施移交的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一)建立设施基本情况上墙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处,设施名称、管网建设、平面布置图、处理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指引、排水去向、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需上墙明示。(二)建立档案留存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管网收集范围和收集效率,设施处理效率和排放规范情况,排放口和采样口、永久性排污口标志设置,产生恶臭、污泥等处理处置制度,稳定运行设施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三)建立运行台账制度。如实将纳污水量和浓度、药剂添加、排水情况、污泥清运、巡查检查、维修维护等台账登记在册,留存不少于3年时间,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调取查阅。(四)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每年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对设施出水进行监测。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出水每日自行监测1次;处理规模小于500吨/日、大于20吨/日的设施,每周自行监测1次;对规模20吨/日及以下的设施,每月自行监测1次。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的,自行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每半年一次。发现出水水质超标的或设施运行异常的,应加大监测频次,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做足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参考资料,少熬夜!措施,以防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四、监督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管、抽测、巡查等手段,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切实发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功效。(一)完善在线监管制度。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管理,需安装在线监测,监测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处理规模500吨/日以下的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重点监控污水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在线监控技术要求,并负责建设运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监控平台,供各相关部门及运维单位共享使用,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不能实现自行监测或安装在线监控的,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密巡查和抽测确保排水水质。(二)建立水质抽测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抽测计划,纳入年度监测计划。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每季度至少对出水监测1次;处理规模大于20吨/日、小于500吨/日的设施,每半年对出水监测1次;规模20吨/日及以下的设施,每年按照各区30%的比例对出水抽测。抽测不合格的,排水运营公司(或未完成设施移交的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应迅速排查原因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须接受环保执法查处。(三)实行环保巡查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巡检工作,发现超标或设备不正常运行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给排水运营公司及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的监管部门。(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铺排,按时报送月度进展和季度、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部署落实、设施覆盖、管网覆盖、运营瓶颈及建议等。每季度及年度上报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校核情况后,再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因维护或者其它原因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拆除、闲置的设施,排水运营公司(或未完成设施移交的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需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替代方案,并提前15日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运、拆除、闲置。(五)严格环保考核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是农村污染攻坚和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任务,以本制度为准。参考资料,少熬夜!仓库卫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4(1)、根据仓库人员情况,对仓库进行卫生负责制。(2)、整个仓库卫生监督由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主管将对库内、外区域的卫生进行定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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