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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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超市管理规章制度【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超市管理规章制度【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篇】一、考勤制度1、考勤工作由部门主管统一管理,月终报公司办公室。2、员工的上、下班必须有考勤记录,任何员工必须准时上班,参加晨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一律按迟到考核。3、上班时间:早8:30至晚21:00(每日早8:30由部门主管在超市门口点名,并主持晨会换班就餐时间(分两班):午饭:11:00-12:00(一班),12:00-13:00(一班)晚饭:17:00-18:00(一班),18:00-19:00(一班)每班就餐时间为1小时,请各位员工按时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的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取得同意,否则一律按迟到考核。4、员工迟到考核:员工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考核10元;员工迟到10-30分钟,一次考核15元;员工迟到30分钟以外至1小时以内,一次考核20元;员工迟到1-2小时,一次考核30元;员工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处罚:扣除当日工资,并考核50元/次。5、员工请假:按公司规定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除公司通知休假外,节假日不得请假。请假批准权限:员工请假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公司办公室签字批准;员工请假二天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公司办公室签字批准并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员工如因特殊情况请假,须在当日规定30分钟内,报告部门主管,并获得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需补假条)。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5、对无故旷工或上花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内如有急事需外出需向部门主管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但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6、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对于同意离职,但未按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7、以上各项考核的执行情况,在下月初由部门主管汇报公司办公室,所有考核罚金从工资中扣除。二、工作纪律参考资料,少熬夜!1、不得在工作时间扎堆聊天、追逐打闹、随便乱坐、干私活,收银台内除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2、对待顾客要热情主动,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发生纠纷时应报部门主管及时妥善处理。3、正常情况下当班时不得购物,如因需要必须购物的,付款时应由当班的其它工作人员收款,不得自行收款,员工应互相监督。4、不得将商品、赠品私分、私卖、私吃、私用,违者罚款50元一次,情节严重开除。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将商品削价卖给员工或其它人。6、拾到钱财或物品应妥善保管,待失主来寻时,应仔细询问经确认后方可归还。三、超市现金管理及商品管理1、超市现金应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做到一日一交,当日销售收入应于次日早9:00以前到公司财务处交清。如无零钱可由公司财务处借支500元零钱做为门面周转备用金。2、超市进货时,应由超市店长填写进货审批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员工应仔细验货并在进货单上收货人一栏对其数量等进行签字确认,货款由送货人到公司财务处统一结算。3、员工理货应每日清理货架检查商品,有无条码,是否印刷保质期,是否临近保质期或过期,有无破损等,并及时处理。对将到期的商品进行整理,并列出退货清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查验后,方可办理退货。对有缺损的商品不应进行销售,如能退还进货商的应及时联系并退货。不能退货的,应统一交回公司统一处理。4、员工应保障库存商品销售供应,及时清理端架、堆头和货架并补充货源。补货时要做到先进先出,检查价格签是否正确,保证商品与价格签一一对应。5、员工应促进销售、控制损耗,每日计算库存量、销售量、进货量,认真做好商品销售明细帐记录。6、应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由部门主管负责,所有员工必须参加。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一、员工签到及请假规定:1、员工早上需提前10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假如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或早退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或辞退,旷工一天,免两天工资或辞退。2、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店长请假批准。3、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参考资料,少熬夜!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干脆向总经理请假批准,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二、员工工作时间及休假的规定:1、员工实行倒班制,工作未干完的状况下,需干完工作后方可下班,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如遇促销活动、收货或盘点等特别状况须要加班时,必需听从领导支配,不听从支配的将予以辞退。2、员工每月休假3天,超过一天免去当月全勤奖。三、防损防盗的规定:1、员工必需在指定地点更换衣服。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超市,也不得将超市内商品私自拿出超市,否则按偷盗处理。2、员工运用更衣箱需领导指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任何人不得在更衣箱内存放店内商品中,如有特别状况须要存在的',须由店长批准,否则按偷盗处理。3、员工平常出入超市一律走出口,并主动向划票人员出视购物小票及随身物品。4、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商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商品的须按商品的10倍赔偿并予以辞退。5、员工如有偷盗商品的,按商品价值的100倍以上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员工在工作中,需加强店内防盗工作。如本组商品盘点超过千分之2、3将免去本组的全部奖金用于弥补商品损失,直到补齐为止。注:各组员工都该列出本组内易丢失的物品,每天清点并与库存进行核对,发觉问题刚好向店长反映。7、员工在超市吃喝商品的一律按偷盗处理。四、员工在工作中的留意事项及规定: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特别状况需向部门组长申请接打,可在仓库接打,时间最多10分钟。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购物,购物一律在下班后方可,晚上可在下班前10分钟内购物。员工购物一律到指定收款台交款。3、员工不得在超市内坐着工作或休息。4、员工不得在超市及库房内吸烟看书报。5、员工不得空岗,如有事须要出超市需通知相关领导并在门口做好登记。6、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或休息,如有特别状况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7、员工在超市及库房内不得扎堆闲聊。在卖场内不得揣兜抱胸,不得依靠货架。8、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待亲友会客长谈。9、员工的私人物品一律放在更衣室内或店长指定地点。10、员工不得结伴或离岗上厕所。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处于20—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峻的将予以辞退。参考资料,少熬夜!11、员工之间必需搞好团结,不得打架骂人,有事须向领导反映处理。打架骂人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免开当月工资。五、关于服务的规定:1、公司视供货商及顾客为上帝,员工必需敬重供货商及顾客。如有与其打架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免开当月工资。2、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必需做好对顾客的周到服务,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必需耐性解答,不准说不知道或不清晰。3、看到顾客手拿商品时须主动给顾客拿购物筐或购物车,帮助顾客。4、我们的原则是顾客恒久是对的,员工假如被顾客投诉,一律将受到惩罚或予以辞退。超市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为树立超市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超市类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本超市,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1.超市合伙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超市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超市管理,接受超市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及时交纳超市各项费用。2.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不私自收银,一经发现罚款500元。3.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超市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超市内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违者轻则罚款10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重者退出本超市。4.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超市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者罚款500元。5.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超市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超市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违者罚款500元,屡劝不改则者退出本超市。6.爱护超市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超市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超市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超市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超市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超市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违者罚款300元,并马上拆除。7.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合伙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参考资料,少熬夜!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8.维护超市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违者罚款200元。不准在超市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超市,不适宜的其它行为。9.善意劝阻顾客乱丢商品,严禁在超市内私拿他人财物(包括顾客随意丢弃在商位上的商品),一经发现,罚款20xx元,举报者奖励500元,屡劝不改则退出本超市。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超市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星期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超市收回商位。11超市合伙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超市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退回押金。12超市合伙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合伙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超市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超市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市场予以罚款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超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四篇】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商场超市是指从事商业零售的店铺。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超市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商场超市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商场超市的主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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