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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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实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篇【第一篇】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xx〕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大历史机遇,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2023年,地方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5%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2024年,全县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运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达到国内较高水平,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二、重点任务(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同责1.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食药安委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2.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权重占比达到%以上。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局、住建局,县食药安委办,各乡(镇)党委、政府3.纳入党委政府督办内容。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有效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组织部,食药安委办,各乡(镇)党委、政府4.靠实部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分工,按照“网格化监管、坐标式定位、区域化定责”监管要求,将日常监管责任细化分解,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日常巡查,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牵头单位:食药安委办责任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持续夯实基层监管基础5.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等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高效开展。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食药安委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6.加强食药安委办建设。加强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牵头单位:食药安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7.加强市场监管所建设。完善理顺基层市场监管所体制机制,配强基层所领导班子,配齐执法监管工作人员。基层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必须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基层所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不断组织监管骨干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监管能力。保障基层所办公设施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8.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制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强化办案保障。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9.加强监督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食品药品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培训考核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机制健全、信息畅通。牵头单位:食药安委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全面加强保障能力建设10.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要将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足额保障。鼓励食品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食品、农副产品及果蔬市场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检机制,健全制度,优化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监测检验能力,促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实现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检测全覆盖,确保高质量完成抽检考核指标,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及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基层监管所、农贸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均建立标准化食品快检室。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发改局、畜牧兽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12.加强风险监测。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乡(镇)、社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形势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健全完善县、乡全覆盖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3.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依托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加快冷链物流项目、仓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推进全县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仓储发展,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科技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14.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在紧急灾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期间,要充分保障食品安全管控处置工作人员的通讯和网络畅通,必要时开通配备专用工具,确保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上传下达畅通,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网信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15.强化风险会商。建立健全风险交流、风险预警与日常监管、监管执法紧密衔接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监督抽检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所”“指挥棒”作用,敏锐发现风险苗头,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牵头单位:食药安委办责任单位: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16.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县、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等工作体系,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每年以县政府或县食药安委办名义开展1次Ⅳ级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各乡(镇)每年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牵头单位:食药安委办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中心、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严格实施全链条监管17.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扎实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深入推进涉铬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塑料污染管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对种植养殖环境污染实施有效防治,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18.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林草局、畜牧兽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19.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保护登记,“三品一标”农产品年增速达8%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20.加快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加大生产主体覆盖面,打造一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示范点,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实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100%,督促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市场内销售者、大型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经营主体查验并留存合格证,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着力从种植养殖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2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销售、运输、加工、进口安全关,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存储服务,防止发霉变质受损。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文件,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健全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放心粮店”建设,实现县域内“放心粮店”全覆盖。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2.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监管。推进畜禽规范化、科学化养殖,坚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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