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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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个人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与纳税责任个人税务筹划的步骤个人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一、税务筹划的概念什么是税务筹划?……案例启示案例1: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2008年盈利360000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税率——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我国税收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2000元,其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税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0元(含)的部分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含)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分析由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流转税相同,故方案选择时暂不考虑其影响。合伙制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每人应税所得额为132,800元,即:(120,000+3,000×12)-1,600×2-2000×10=132,800(元)(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每人每月2000元,其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32,800×35%-6,750=39,73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39,730×3=119,190(元)所得税负担率为:119,190÷360,000×100%=33.108%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60,000×25%=90,000(元)税后净利润:=360,000-90,000=270,000(元)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三位投资者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70,000×20%=54,000(元)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600)×10%-25]×2×3+[(3000-2000)×10%-25]×10×3=2,940(元)(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90,000+54,000+2,940=146,940所得税负担率为:146,940÷360,000×100%=40.8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结论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146,940-119,190=27,750(元)所得税负担率高出7.712个百分点(即:40.82%-33.108%)结论:从税务上看,应采用合伙制形式1、税务筹划概念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二、税务筹划与纳税责任税务筹划与偷税税务筹划与欠税税务筹划与抗税税务筹划与骗税(一)税务筹划与偷税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税务筹划与欠税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逃避追缴欠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对逃避追缴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三)税务筹划与抗税抗税: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征管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至5倍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四)税务筹划与骗税骗税: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骗取出口退税的,处以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个人税务筹划的步骤熟练把握有关法律规定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了解法律和主管部门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的界定了解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要求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对风险的态度具体要求签订委托合同制定筹划方案并实施四、个人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实现时机的选择缩小计税依据其他方面的考虑(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起征点、免征额、费用扣除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其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起征点所指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利用起征点、免征额、费用扣除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000元。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附一:增值税相关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分为两种:6%(工业企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商业企业)附二:营业税相关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案例2某市王先生从事个体维修业务(小规模纳税人),预计月销售额大约在3000元左右,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为3000元分析王先生所从事的维修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为6%。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月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注:增值税起征点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确定起征点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即:3000×(1+6%)=3180(元)按含税销售额确定的起征点为3180元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算第一、若含税销售额在3180元(不含)以下,由于在起征点以下,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收入越多越好。第二、若含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3180元,则要考虑应负担的税收情况。由于达到或超过3180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率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6.6%),这里就存在一个节税点的问题。第三、现在我们计算一下含税销售额为多大时的税后收益与取得3179.99元销售额时相等,设两者税后收益相等时的销售额为X,即:X-X/(1+6%)×6.6%=3179.99X=3391.14(元)结论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3391.14元时,其税后收益为3179.99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在3180元~3391.14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3179.99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3179.99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3391.14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179.99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案例3某市的张女士开了一个小吃店,预计月营业额在3500元~4500元之间,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为4000元。那么节税点的营业额为多少呢?饭店属于服务业,应该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综合负担率为5.5%,设节税点的营业额为X,则:X-X×5.5%=3999.99;X=4232.79(元)当纳税人的月营业额为4232.79元时,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232.80元,其税后收益为3999.99元。若纳税人的月营业额在3999.99元以下时,无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收入越大越好;若月营业额在4000元~4232.79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3999.99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营业额为3999.99元;若月营业额大于4232.79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3999.99元,在这种情况下,营业额越大其税后收益越大。案例4一对英国夫妇有40万英镑在丈夫名下的财产,他们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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