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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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税务与遗产筹划基础主要内容个人理财相关税制个人税务筹划概述遗产筹划一、个人理财相关税制税收概述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遗产筹划概述(一)税收概述税收的历史同国家一样久远。在中国历史上,贡、助、彻、役、银、钱、课、赋、租、捐等都是税的别称。税收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而且会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我国现行税制主要种类流转四税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之和减2006年出口退税额4284.88亿元后的余额。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构成1、个人理财与税务筹划个人金融投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人住房投资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个人企业投资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这种分类方式是世界各国进行税收分类时采用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分类方式。(2)按计税依据不同划分,可分为:价内税——计税依据包含税款,或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营业税\消费税价外税——计税依据不包含税款,或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增值税2、税收种类2、税收种类——价内税价外税计算举例例:某一交易价格为含税价105元,税率为5%,请计算税额1)若该税种为价外税,则直接将含税价格乘以税率税额=105元×5%=5.25元2)若该税种为价内税,则分两步计算首先:将含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105元/(1+5%)=100元然后:以不含税的价格乘以税率税额=100元×5%=5元2、税收种类(3)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划分,可分为:直接税——税收负担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各个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等;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各个税种。如消费税、营业税等。(4)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如我国的关税、消费税等;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营业税、房产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我国的增值税。单位:亿元72.67131.39193.06259.55338.59414.24660.35995.991211.041417.331737.101994~2006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1.42%5.25%7.35%7.08%7.08%6.87%6.51%3.88%3.66%3.15%2.79%2.18%6.87%0%2%4%6%8%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1994-2006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3、税制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指国家征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税制要素: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1)核心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2)其他要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及违章处理等。纳税人—对谁征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然而,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税收负担的承担者(负税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它指的是课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税制中,一类税区别于另一类税的标志在于征税对象不同。比如,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所得,财产税的征税对象为财产,由于所得不同于财产,所以,所得税不同于财产税。税目是征税对象内容的具体化。税基是征税对象数量的具体化。税率(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比率)——征多少税(1)税率的基本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累进税率:是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在税制设计中,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几个不同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不同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纳税人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定额税率:即固定税额,是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就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超额累进税率:指将课税对象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缴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计算纳税的税率制。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超额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反映的具体内容是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含)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含)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含)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含)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含)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含)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案例如某人某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元,如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3600×15%=540(元)如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500×5%+1500×10%+1600×15%=415(元)超额累进税率下使用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3600×15%—125=415(元)税率—税率的其他形式(2)税率的其它形式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是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税基的比例•边际税率:是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税基的比例(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框架税收管辖权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课税模式计算步骤课征方法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是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国际公认的确立和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属人主义原则;二是属地主义原则。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税收管辖权或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地域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国有权对任何国家的居民或公民取得的来源于该国领域内的所得课税。国家有权对居住在其境内的所有居民或具有该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课税。2、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履行全面纳税义务,对取得的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课税。非居民纳税人——履行有限纳税义务,只对来源于该国领域内的所得课税。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3、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但构成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是全部应税收入减去法律允许扣除的成本和费用之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5、课税模式分类所得税制:把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所得按来源不同划分若干类别,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征收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把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如何,作为一个所得总体,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制: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对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课税制度。6、计算步骤第一步,计算税法规定应纳所得税的各项收入总额;•(注:我国属于分类所得税制:按照所得来源不同分类别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加总)第二步,减去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收入,得到调整后的收入;第三步,在调整后的收入中,减去法律允许的标准扣除或专项支出,得到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捐赠扣除6、计算步骤第四步,将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相应的税率表,计算得到应纳税额第五步,减去税法允许的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税收抵免数额,得到获抵免后的应纳税额第六步,个人所得税额已在各季度或月份预交的部分,应从应纳税额中扣减,得到纳税人汇算清缴时的纳税义务调整后的收入计算各项收入总额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步:减税收抵免额应纳税额第四步:实际纳税额第六步:个人所得税计算步骤7、课征方法源泉课征法:即在支付收入时,由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规定,对其负责支付的收入项目代扣代缴所得税税款;申报纳税法:是指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三)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税所得项目扣除项目税率免税所得减税所得特殊宽免和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举例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代扣代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2008年2月18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二者联合颁发的各种政策和行政命令,共同构成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收法律的基础。1、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人原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地原则)2、应税所得项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把以下11个类别的所得定为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应税所得项目(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应税所得项目(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应税所得项目(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应税所得项目(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税所得项目(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个人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200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构成个人所得税总额20,939,615100%工资、薪金所得1162077655.5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96268214.15%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764331.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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