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CCSA12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2630—20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服务规范2023-01-18发布2023-04-18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学兔兔—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一般要求...........................................................................26服务内容...........................................................................27服务质量要求.......................................................................48人员要求...........................................................................59安全与应急处置.....................................................................510评价与改进........................................................................5学兔兔—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红、董凤鸾、杜振宇、朱蓉、张颖、邢建全、刘立伟、武守强、王琪、刘燕、王建英、尚晓磊、赵献春、卢天明、黄勇军、郑云贵、赵勇、宋瑞祥、乔子严、张建平、郭敏、平丽娟、张淼、樊志中、祝云杰。学兔兔—2023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一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人员要求、安全与应急处置、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的基础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4/T2628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服务规范DB14/T262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服务规范DB14/T263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见证服务规范DB14/T263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规范DB14/T263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家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3.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3.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3.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3.5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学兔兔—20232联通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等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系统。3.6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3.7交易项目实施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委托人、转让方等。3.8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受交易项目实施主体委托,为其提供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拍卖等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4基本原则4.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有序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4.2公开透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方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4.3优质高效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完善办事指南,提高服务效率。4.4统一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5一般要求5.1应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机制,加强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5.2应依据《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项目交易提供“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全方位服务。5.3应具备满足开展各类交易活动所需的场所设施、软硬件设备以及网络和电子交易系统,确保交易活动顺利完成。5.4应提供满足需求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登记服务、场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专家服务、开标服务、评标评审服务、见证服务、档案服务等。5.5应做好安全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交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6服务内容6.1咨询服务学兔兔—202336.1.1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6.1.2咨询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6.1.3应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办事指南、业务流程、注意事项、操作指引等咨询服务。6.1.4应在相应的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公布咨询服务电话。6.1.5应及时准确答复咨询内容并做好咨询记录。6.2登记服务6.2.1应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网上项目登记、现场项目登记。6.2.2对符合要求的交易项目应及时办结进场受理登记,确认交易项目所预约的场所、时间,明确具体的交易服务责任人,并告知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6.2.3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系统推送或电话(短信)方式解释、告知所需调整、补充的材料。6.3场所设施服务6.3.1应符合DB14/T2628相关要求。6.3.2应根据交易活动场地使用的要求,及时提供场地安排、变更或退订服务。6.3.3应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所需场所、时间,并通过系统推送或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6.3.4应做好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场所使用的协调和安排。6.4信息服务6.4.1应符合DB14/T2632相关要求。6.4.2应建立信息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准确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6.4.3应依法公开交易活动相关信息,涉密信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6.4.4应与有关部门实现电子系统互联互通、相关信息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6.5专家服务6.5.1应符合DB14/T2633相关要求。6.5.2应建立专家服务工作机制,应能通过电子系统对接综合专家库,提供线上、现场随机抽取专家服务。6.5.3应按规定时间提供专家抽取包括专家补抽服务。6.5.4应为专家履行评标评审职责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6.6开标服务6.6.1应提前做好场所、设施、技术支持等服务保障工作。6.6.2应采用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准备工作。6.6.3在场所内显著位置显示项目交易信息,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进入指定场所。6.6.4应提醒或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报价)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6.6.5线上开标应提醒或引导投标(报价)人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解密(包括远程解密)。学兔兔—202346.6.6开标过程中遇有异议、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相关核查及处理工作。6.6.7依法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电子系统推送、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6.6.8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应按规定配合交易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6.6.9发现存在不良行为时应及时纠正、劝阻;构成违法违纪的予以制止,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6.7评标评审服务6.7.1应确保评标评审室的设施设备、电子交易系统、专家评标评审电脑正常运行。6.7.2应通过系统或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或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在预定的场地组织评标评审。6.7.3评标评审过程中如需要澄清、说明或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需要投标人述标、演示的,应及时引导或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澄清、说明或述标、演示环节的相关服务工作,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严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严格保密。6.7.4评标评审现场出现专家回避或不能参加评标评审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进行专家补抽。6.7.5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不良行为时应及时纠正、劝阻;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按规定做好记录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6.8见证服务6.8.1应符合DB14/T2631相关要求。6.8.2应建立见证服务工作机制,对交易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做到留痕,可追溯。6.8.3宜建立数字见证系统,对交易活动进行全流程数字见证。对现阶段不具备建立数字见证系统的,也可进行现场见证。6.8.4应对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见证。6.8.5应与电子监管系统对接,提供见证数据。6.9档案服务6.9.1应符合DB14/T2629相关要求。6.9.2应建立档案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对每项交易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文件、音视频等进行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存档。6.9.3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9.4应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调阅、调取、复制等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6.10数据统计应定期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做到数据准确、分析全面客观。7服务质量要求学兔兔—202357.1应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7.2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7.3应制定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管理制度、登记服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