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代替DB34/T2387-2015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导则Guidelinesforcompilingfloodcontrolplanofsmallandmedium-sizedwaterconservancyandhydropowerconstructionprojects2023-03-01发布2023-04-01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4/T2387—2015《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导则》,与DB34/T2287—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编制依据”内容,将2015版有关内容纳入(见5.2,2015版5、6.3)。b)增加了“一般规定”,将“一般要求”相关内容纳入(见第4章,2015版6.1)。c)将“汛前目标”内容调整到“度汛要求”,并增加部分度汛要求(见5.3,2015版6.5)。d)更改了“度汛形势分析及险情预判”表述形式,并纳入“应急措施”中(见5.6,2015版6.4);e)增加了“汛前措施”,原“工程进度、工程措施及防护措施”相关内容并入该节(见5.4,2015版6.6、6.7、6.8);f)调整“资源准备、组织安排”到“度汛措施”,并增加“巡查与监测”的要求(见5.5,2015版6.9、6.10);g)增加资料性附录“(资料性)度汛方案目录”、“(资料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资料性)度汛检查表”,原“附录A”变更为“附录C”;删除原“附录B”、“附录C”(见附录A、附录B、附录D,2015版附录A、附录B、附录C)。h)原文中的“度汛指挥机构”变更为“度汛组织机构”(见5.5.1.1,2015版4.2、4.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文昌、许静华、胡先林、薛龙、付庆虎、李向东、李德全、李春好、张军、杨毅、胡亚娴、钟婷婷、叶礼宏、胡星梅、朱丽娜、唐世安、范兆峰、李如玉、高玉华。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4/T2387—2015,2023年第一次修订。—20231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导则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度汛方案的一般规定,并规定了中小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依据和编制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的编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L297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8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度汛方案Floodcontrolplan为满足度汛需求对人、财、物、措施等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组织、安排及明确责任的方案。度汛工程措施Engineeringmeasuresoffloodcontrol主体工程完成到一定的高程及具备一定功能,由工程本身进行挡水、过水、排水,以及工程本身达不到度汛要求时,对工程采取临时加固、基坑充水、临时设施防护满足度汛需求的措施。4一般规定度汛方案应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法合规、迅速有效”的原则编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度汛方案应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共同编制。度汛方案应在3月31日前完成编制;汛前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度汛风险情况,组织专家对度汛方案论证。汛前应将度汛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方案编制前应对可利用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对区域防洪安全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应单独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度汛方案编制的目录见附录A。5编制内容—20232工程概述5.1.1工程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总体布置及主要建设内容;——施工期洪水标准、导(截)流方案及降排水工程;——施工区和生产区营地位置及高程等;——工程施工主要参建单位及相应的施工内容等;——工程建设进度情况。5.1.2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汛期的温度、降水、风速等主要气象要素特征值及预警;——径流、洪水等特性资料;——工程范围内度汛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水位流量关系;——工程范围内地形、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的情况。5.1.3外部环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对外交通类型、等级,重要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期供水、供电及通信状况。编制依据5.2.1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见附录B。5.2.2设计文件及批文、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度汛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度汛要求5.3.1度汛标准指标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期洪水标准及相应的流量、水位。5.3.2工程进度要求为满足度汛条件,汛前对工程进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和移民;——地质灾害处理等专项工程进度要求;——与度汛有关临时工程进度要求;——机电设备及水情检测系统;——工程观测系统等工程进度要求等。汛前措施5.4.1汛前工程进度计划:满足度汛条件的汛前工程施工计划;常见项目的工程措施见附录C。5.4.2汛前工程进度保证措施:针对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需要的材料计划、设备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资金计划等;工程措施落实保障。5.4.3汛前检查及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参加汛前水下工程验收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时间、单位和部门。——建立汛前检查、验收清单。度汛检查表见附录D。——对汛前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处置的建议,明确根据整改效果修改、完善度汛方案的要求。度汛措施—202335.5.1组织措施5.5.1.1成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现场度汛组织机构。5.5.1.2根据度汛情况组建综合协调、物资保障、汛情(雨情、水情及险情)监测与巡查等工作小组,配备相关人员、明确负责人。5.5.2度汛资源5.5.2.1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及度汛需求,编制度汛物资、机械、设备清单,提出采购、保管与储存要求,数量及质量应满足SL298和SL297的要求。5.5.2.2汛期水、电、通讯、道路等后勤保障措施。5.5.2.3成立以施工单位为主的应急抢险队伍,明确抢险人员、汛期值班计划、联系方式、汛期管理等要求。5.5.2.4建立工程汛期气象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机制,明确与当地人民政府、气象、水文、国土、上级防汛机构、医疗、救援单位等单位的联络渠道。5.5.3汛期施工安排:如果汛期安排工程施工,应编制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汛前应编制汛期需要施工的进度计划;——明确施工部位及各种资源供应;——制定汛期施工部位的度汛安全防护措施。5.5.4巡查与监测5.5.4.1施工现场雨情、水情、工情及险情等防汛情况巡查、监测内容清单,明确巡检人员、方式、顺序、路线、时间与频次等。5.5.4.2巡查与监测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部位、情况、测量数据、险情、影像。5.5.4.3巡查与监测情况应及时上报,上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范围、主要内容、时限及报告程序、方式。应急措施5.6.1风险识别应对工程范围内可能发生超过本工程施工期设防标准的洪水、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及溃坝、溃堤、溃堰、基坑淹没(管涌)、建筑物冲毁、设备故障等风险进行识别。5.6.2风险评估对度汛风险应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洪度汛部位;——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施工作业点。5.6.3处置措施5.6.3.1根据雨情、水情及洪水等信息,设置预报预警值,明确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条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措施演练。—202345.6.3.2根据预警,从值班级别、工程调度、加固加高防汛设施、基坑充水、人员救护、风险控制、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措施。5.6.3.3制定应对基坑管涌、围堰坍塌、堤坝溃破、基坑淹没、设备故障等险情的抢护措施。5.6.3.4设定人员、设备紧急撤离方式、路线,明确临时安置场所及安保措施。5.6.3.5度汛应急处置措施演练的时间、频次、参与人员及演练方法、宣传、评价。5.6.3.6发生超标准洪水,对工程范围外产生较大影响,应制定与上级部门防汛体系相对接措施,保证上下防汛体系的联通。附图、附表5.7.1附图5.7.1.1工程施工总布置图5.7.1.2工程区域地质灾害分布图5.7.1.3施工导流布置图5.7.1.4工程对外交通图5.7.1.5应急避险路线图5.7.2附表5.7.2.1与防洪度汛有关的工程特性表5.7.2.2防洪度汛组织机构表—20235附录A(资料性)度汛方案目录1工程概述1.1工程概况1.2气象、水文条件1.3地形地质条件1.4外部环境条件2编制依据2.1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2技术标准2.3综合及流域规划2.4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2.5设计及施工要求3度汛要求3.1度汛标准指标3.2工程进度要求4汛前工程进度4.1汛前工程进度计划4.2汛前工程进度保证措施5度汛措施5.1组织措施5.2度汛资源5.3巡查与监测5.4汛期施工5.5巡查与报告6应急措施6.1风险识别6.2风险评估6.3处置措施7附图、附表7.1附图7.2附表—20236附录B(资料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B.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B.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2016年修订)B.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第二次修订)B.1.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改)B.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B.1.5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版)B.1.6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水旱灾害防御简明手册》B.2标准资料B.2.1GB/T29639-202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B.2.2GB50201-2014防洪标准B.2.3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B.2.4SL297-2004防汛储备物质验收标准B.2.5SL298-2004防汛物质储备定额编制规程B.2.6SL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B.2.7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B.2.8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B.2.9NB/T10492-2021水电工程施工期防洪度汛报告编制规程—20237附录C(资料性)常见项目的度汛工程措施C.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C.1.1河(渠)道清理及防洪标准水位以下的边坡防护应在汛前完成,保证河(渠)道畅通。C.1.2穿堤建筑物应在汛前完成防洪标准水位以下的部分,防洪闸门启闭机安装调试应具备启闭条件;河堤应恢复到防洪标准水位以上,在汛期来临前拆除围堰。C.1.3跨河(渠)建筑物在汛前应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