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Guidetotheoperationofgovernmentpurchaseservicesinthefieldofcivilaffairs2023-03-01发布2023-04-01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民政厅、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标准化研究中心、铜陵市社会工作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静静、张勇、毕茂东、高双英、刘昆、舒敏、韩智勇。—20231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1范围本文件明确了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基本要求、购买服务内容、采购流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绩效评估以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civilaffairsdomaingovernmentpurchaseofservice民政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4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精准把握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建立人民群众全程参与发现群众需求、设计服务项目、监督评价项目实施等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事务性和服务性事项,纳入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做到民政领域应购尽购,实现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全覆盖。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系统观念原则。以点带面、点上突破、面上推广方式,以老年人、儿童、妇女等重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拓展民政政府购买的领域和范围。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守正创新原则。创新购买服务模式,建立购买服务与实施责任管理,明确不同民政领域购买服务层级。建立需求、资源、项目“三项清单”,健全购买服务项目的“发布-对接-服务-评价-提升”全周期管理。—202325基本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民政工作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竞争择优,强化绩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权责明确,统筹兼顾。省、市民政部门主要实施行业管理和协调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等购买;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实施民政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等购买;实施分级管理,省、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民政领域服务工作。公开透明,完善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探索完善民政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审计和监察等监督,建立规范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6购买服务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应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事务性和服务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及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事项;——为老养老服务,重点购买困难群体访视和心理慰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及监护(收养)评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社区治理与“五社联动”;——地名服务;——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婚姻家庭辅导及移风易俗;——经营性公墓年检;——婚姻历史档案电子化;——社区营造及邻里互动。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附录A。注:“五社联动”五社联动是指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工作路径。7采购流程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民政领域集中采购流程图,见附录B。分散采购—20233分散采购在政府采购的范畴内,是指采购人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的非集中采购。民政领域分散采购流程图,见附录C(资料性)。未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未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民政领域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图,见附录D(资料性)。8实施主体购买主体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包括省、市、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购买民政领域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民政领域纳入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购买的服务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邀请招标对于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与磋商9.3.1对于符合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等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9.3.2采购人难以事先确定采购需求或者合同条款,需要和服务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在购买主体辖区内所需服务仅有一家承接主体能提供服务的,可按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购买主体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相应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0绩效评估—20234民政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应对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民政领域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11档案管理档案内容民政部门采购单位应保管的采购项目档案由社会代理机构提供,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采购文件、评审报告或汇总表、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档案保管民政部门采购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存放标准建设独立的档案室,改善档案存放环境,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合理调控温度、湿度,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等工作,保持整洁、有序,保证档案安全无损。档案销毁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以及无需归入档案材料的项目资料(各种多余份数的材料副本及复印件),应按档案法规规定程序和手段进行销毁,严禁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置。—20235附录A(资料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表A.1。表A.1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收集、核实、汇总和分析社会救助对象能力提升服务、主动社会救助服务、跟踪回访调查等外展社会救助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养老服务养老辅助性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等其他儿童福利对象信息采集、核查等辅助性工作儿童福利辅助性服务、公益性儿童福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服务、关爱保护工作走访、评估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监护指导服务;婚姻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为民服务大厅日常性服务城乡社区网络化日常性服务、城乡社区协商委托性服务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委托式运营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第三方评估服务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等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等监督检查辅助性服务慈善从业人才培育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政府开展的社工人才培养、专业督导、监管辅助性工作面向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救助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等各类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实施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面向贫困群体、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公共公益宣传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移风易俗宣传服务、政府委托的宣传服务其他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等论证评估;地名标准设置辅助性服务行政区划图编制、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印刷婚姻家庭及收养对象信息采集、核查、评估等辅助性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经营性公墓年检行业规范民政相关行业规范服务行业规划民政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服务—20236行业标准制修订民政相关行业标准修订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民政专项性课题研究和相关社会调查服务财务会计审计服务财务、审计、项目审计等服务会议和展览会场布置、人员接待等辅助性服务展览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其他政府委托的会议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监督,重大事项督查工程服务工程规划、设计、勘测等辅助性服务;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投标代理等服务工程、装修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预决算审核审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评审评估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审论证服务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价值价格评估服务公共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评估服务重大事项等第三方评审服务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绩效评价服务技术业务培训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区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事务、志愿者服务等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民政相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维护服务后勤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安全服务、印刷及出版服务、餐饮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后勤管理服务其他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其他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事项—20237附录B(资料性)集中采购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流程图见图B.1。图B.1集中采购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流程各级民政部门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同步批复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支付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意向公开各级民政部门依照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项目采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确定项目采购需要各级民政部门确定采购方式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申报采购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将采购任务下达给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购买主体与服务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