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设置规范Standardforestablishmentofurbantransitoriginstationandterminal2023-03-01发布2023-04-01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舒城县邮政业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孝法、冯忠祥、黄从俊、彭道月、朱路明、高健、张卫华、陈成、蒋旭、吴珑、李艳艳、李登科、黄志鹏、李江英、姚安东、李涛、毛百慧、孙文杰、储秀秀、朱玉清、汪春、李以平、薛辉、刘晨、李杰、洒宁、刘兴旺、任鑫、任京辉、刘波、高雅。—20231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设置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设置规范的功能、选址及总平面、用地规模、配置要求以及设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划与建设,以及既有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的改造,其他城乡客运场站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5845(所有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37228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响应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JGJ/T67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T/T961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2023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Urbantransitoriginstationandterminal为城市公交提供驾乘服务、车辆停放、充电维修、运营管理等服务的场所。功能可包括车辆运行、客流集散、调度管理、车辆充电、车辆维修养护、驾乘服务、安保及消防应急。(以下简称公交首末站)4功能、选址及总平面功能要求4.1.1为实现车辆运行功能,可设置出入口、停车区、回车道和标志标线设施。4.1.2为实现客流集散功能,可设置站台、候车区、人行通道和无障碍设施。4.1.3为实现调度管理功能,可设置调度室、监控室和办公室。4.1.4为实现车辆充电功能,可设置充电设施和充电设施监控室。4.1.5为实现车辆维修养护功能,可设置车辆维修车间、洗车设施和车辆安全检验台。4.1.6为实现驾乘服务功能,可设置驾驶员休息室、卫生间、母婴室、职工餐厅、绿化和公共信息发布平台。4.1.7为实现安保功能,可设置安全监控设备、治安室、门禁设备、夜间照明和围墙类隔离设施。4.1.8为实现消防应急功能,可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选址要求及总平面布置4.2.1公交首末站的设置应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公交线网结构和客运需求相适应,并坚持节约用地、综合立体开发等原则。4.2.2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公园、体育馆等区域,宜配建公交首末站。4.2.3公交首末站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地形、地块条件,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5用地规模公交首末站的用地规模应按进场车辆总数确定,并坚持满足功能、经济节约的原则。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m2。与综合客运枢纽、轨道站点相接驳的公交首末站,应根据客流集散规模确定用地面积,并不应小于5000m2。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配建的公交首末站,应按1500m2/万人配建。6配置要求分级根据功能和用地面积配置要求,公交首末站可划分为一级公交首末站(简称一级站)、二级公交首末站(简称二级站)、三级公交首末站(简称三级站)和等外级公交首末站(简称等外级站)。一级站—20233一级站设施配置应满足表1中公交首末站应有设施要求,最小用地面积应大于或等于6000m2,同时其他选配设施占比大于或等于70%。表1公交首末站设施配置要求公交首末站等级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用地面积≥6000m2≥3000m2≥1000m2选配设施占比≥70%≥40%≥20%设施车辆运行出入口√停车区√回车道○标志标线√客流集散站台及候车区○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调度管理调度及监控区√办公室○车辆充电充电桩○充电桩监控室○车辆维修养护车辆维修车间○洗车设施专用洗车台○一般洗车设施√车辆安全检验台√驾乘服务驾驶员休息室√卫生间√母婴室○职工餐厅○绿化○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安保安全监控设备√治安室○门禁设施√夜间照明√围墙类隔离设施√消防应急消防设施√应急设施√注:“√”表示应有设施,“○”表示选配设施。二级站二级站设施配置应满足表1中公交首末站应有设施要求,最小用地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00m2,同时其他选配设施占比大于或等于40%。三级站—20234三级站设施配置应满足表1中公交首末站应有设施要求,最小用地面积应大于或等于1000m2,同时其他选配设施占比大于或等于20%。等外级站等外级站设施配置应满足表1中公交首末站应有设施要求,但最小用地面积未达到1000m2。7设施要求车辆运行设施7.1.1路面公交车辆运行区路面应保持整洁,铺装应坚实、平整、耐磨、防滑。7.1.2出入口7.1.2.1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的衔接设计应符合GB50647、CJJ152的规定。7.1.2.2出入口应保持良好的行车通视条件。7.1.2.3一级站应独立设置公交车辆出入口,二级站、三级站和等外级站出入口的公交车辆车道应与其他交通方式隔离。7.1.2.4出入口交通组织,应避免进出车流交叉,宜采用“右进右出”的组织形式。7.1.2.5出入口处应设置减速带和道闸设施。7.1.3停车区及回车道7.1.3.1停车区设计应符合CJJ/T15、JGJ100的规定。7.1.3.2停车区内垂直通道方向停车位、平行通道方向停车位和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7.1.3.3回车道应按最大长度运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且宽度不应小于7m。表2停车位和通道的最小宽度停车方式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位最小宽度(m)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位最小宽度(m)通道最小宽度(m)平行式0°3.517.07.0斜列式30°9.613.17.045°11.711.78.060°13.19.611.0垂直式90°13.03.514.0注1:表中参数适用于停车位自身尺寸为13m×3.5m的情况。注2:测量停车区内通道最小宽度时,通道最小宽度范围不应包含到/发车位、停车位等的尺寸。7.1.4标志标线7.1.4.1公交首末站图形标志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3和GB/T15566.1的规定;标志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GB/T5845(所有部分)和GB51038的规定。7.1.4.2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限速、让行、禁止车辆停放等标志标线。7.1.4.3行车道应设置车道标线、行驶方向标志标线、限速标志,并结合站内车辆运行情况设置相应标志标线。—202357.1.4.4停车区应设置车位标志标线、停车指示标志标线、限速标志,并结合站内车辆运行情况设置相应标志标线。客流集散设施7.2.1站台及候车区7.2.1.1站台形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以及建筑柱网等情况合理选择。7.2.1.2站台应坚实平整、干燥整洁,并依据高峰客流量设置隔离护栏。7.2.1.3站牌宜设置在登车口处,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站牌、公共信息牌区域应有灯光照明装置。7.2.1.4候车区应设置在靠近发车位的人行通道上,且宜覆盖整个上客站台。7.2.1.5候车区宜配置夜间照明、休息座椅、线路指示牌、站牌标志、告示牌、语音提示站牌、公交信息服务设备等设施。7.2.2人行通道7.2.2.1人行通道应与车辆通道分离设置。7.2.2.2人行通道宽度宜与客流量相适应。7.2.3无障碍设施7.2.3.1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7.2.3.2设置盲道的,宜与周边市政道路的盲道设施相贯通。7.2.3.3站台宜设置轮椅候车位,单个轮椅候车位的面积不应小于2m2(1.4m×1.4m)。调度管理设施7.3.1公交首末站调度管理设施应实现调度、监控、办公的功能。7.3.2建筑楼体的设计应符合GB50352、CJJ/T15、JGJ/T67的规定。7.3.3监控室和调度室宜设置在视野开阔的位置。车辆充电设施7.4.1设置充电设施的,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7.4.2充电桩的设置数量应满足使用需求,变配电室不宜临近办公区域设置。7.4.3公交首末站内已设置加油、加气、加氢设施时,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车辆维修养护设施7.5.1公交首末站车辆维修养护设施应满足车辆日常维护需求,应配置洗车设施、车辆安全检验台,宜配置车辆维修车间。7.5.2车辆维修养护设施布局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并符合下列规定:a)生产区与办公区应分开布置;b)生产功能、能源需求、防火、卫生等要求类似的车间应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7.5.3养护设施区域应设置洗车区,车辆清洗废水的处理应符合GB8978的规定。驾乘服务设施7.6.1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卫生间、驾驶员休息室,宜设置母婴室、职工餐厅、绿化、公共信息发布平台。—202367.6.2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公交首末站总用地面积的20%。安保设施7.7.1公交首末站应设置安全监控设备、门禁设施、夜间照明、围墙类隔离设施,宜设置治安室。7.7.2调度中心和安防监控中心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7.7.3具备客流集散功能的公交首末站内,应设置乘客上下车和车辆到发照明设施。7.7.4公交首末站应配置反恐怖设施设备,且满足JT/T961的规定。消防应急设施7.8.1消防设施7.8.1.1公交首末站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067、GB50116的规定。7.8.1.2公交首末站应设置灭火器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并符合GB50140和GB50974的规定。7.8.1.3配建充电设施的公交首末站应设置消防沙池。7.8.2应急设施7.8.2.1公交首末站应急设施应符合GB/T37228的规定。7.8.2.2公交首末站的设施应满足客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