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三人【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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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三人【实用5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分享的“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三人【实用5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三人【第一篇】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2/212、以上出资应于年月日全部缴纳到位。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3/21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4/21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出资的转让: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5/21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6/214、依法撤销、吊销;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约定7/2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月日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个体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协议书三人【第二篇】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经过以上多方股东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项目名称:经营地:项目业务范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一、出资总额为:8/211、甲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2、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3、丙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4、丁方以出资,占合作项目股份的%,本协议签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一、负责;二、负责;三、负责;四、负责;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账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做账。合伙项目每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清结。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资份额比9/21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每年月份汇总上一度公司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股利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一、入伙:1、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公司后期会吸纳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合作项目经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允许退伙,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且投资及所占股比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释。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21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违约一方的股份不予退还,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拥有。①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他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执行。11/21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12/21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的办法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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