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实务》课件黎云凤潘素琼王岚宫俊华编著目录第1章税收概论第2章税务会计概论第3章增值税会计第4章消费税会计第5章营业税会计第6章关税会计目录第7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会计第8章企业所得税会计第9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第10章个人所得税会计第11章其他税种会计第一章税收概论•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要求理解税收的概念,了解其特点和作用,掌握税收的分类;掌握税制的各组成要素,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税收征管的各项制度中,理解凭证、账簿管理制度、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和税务检查制度,掌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制度等。1.1税收的概念与分类1.1.1税收的概念•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财政收入。•对概念的理解: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1.1.2税收的特点•税收的强制性主要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强制征税。税收的强制性是最为明显的形式特点。•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有别于国有资产收入和国有债务收入。•税收的固定性国家在征税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对象及征税额度、征税方法等。税收的三个特性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1.1.3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复杂的税制和税种进行归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农业税等。•按税收管理权限分类,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三大类。•按税收的计税依据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按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1.1.4税收的作用1.2税制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部分。•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1.2税制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简称税制要素。税制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等。•1.2.1征税人是指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因税种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征税人。关税的征税人为海关,农牧业税的征税人为财政机关,其他税种的征税人为税务机关。1.2税制构成要素1.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也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享有纳税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有些税款,为了有利于征收管理,由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或收取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这样的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扣缴义务人,如个人所得税,多数项目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1.2税制构成要素•代征人,即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关键是看税负能否转嫁。如果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就不一致,否则二者是一致的。•纳税单位,即纳税人的有效组合。1.2税制构成要素1.2.3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征税对象,也称纳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对税种的纳税对象作进一步的划分,进行归类,这种归类就是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是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计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从量计税;既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为复合计税。1.2税制构成要素1.2.4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目前我国常用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是一种应用最广、最常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1.2税制构成要素•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大小设置的逐级递增的系列税率,税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以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单位,直接规定每一自然单位的固定税额。(1.2税制构成要素1.2.5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1.2.6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间隔时间。目前我国分为三种:•按期纳税:一般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3个月。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必须在期满后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清缴;以1个月和3个月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必须在期满后10日内缴纳税款。1.2税制构成要素•按次纳税:一般在应税行为发生后的7日内须将应纳税款缴纳入库。•按期预缴:以1年为一个纳税间隔期的,应该在年度内按期预缴,待年度结束后3个月(或4个月、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1.2.7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在什么地方完成缴纳税款的义务,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1.2.8减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免除部分或者全部纳税义务的一种特殊措施。1.2.9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1.2.8减免税减免税就是对税率所作的一种灵活延伸,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而免税则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税款。•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1.3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等。1.3.1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实行法定登记,并据以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1.3.2账簿、凭证管理制度账簿、凭证管理,是继税务登记之后税收征收管理的又一重要环节。包括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的管理;账簿、凭证的保存与管理。1.3.3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的对象;我国目前的主要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纳税申报的期限。•1.3.4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主要包括: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的保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一般应保存5年)1.3.5税款征收制度是指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税款征收的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方式;查定征收方式;查验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委托代征方式;代收代缴方式;代扣代缴方式;自行申报纳税方式(如自核自缴方式、自报核缴方式等)。1.3.5税款征收制度除以上方式外,还有邮寄申报纳税、自行贴花方式等。•税款征收的程序和凭证•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1.3.5税款征收制度•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应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除了上述各种措施外,还有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税款优先执行等。•与税款征收有关的其他问题税款的退还、补缴和追征制度;减税和免税;税额核定制度。税务检查制度1.税务检查机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机构是税务机关。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各自所管辖税收的税务检查;对于交叉管理的纳税户,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问题时,应当互相通报,分别查处。税收检查制度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资料。•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税收检查制度•到车站、码头等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等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检查银行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存款账户。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收检查制度•税务机关查询所获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对自然人,只能查询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收检查制度3.税务检查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检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有权拒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本章小结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按照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取得的财政收入,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习惯称为“税收三性”。税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农业税和关税;按税收管理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税收的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按税收与价格的依存关系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税收的作用包括: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本章小结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较多,应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