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邮政快递业治安反恐查验工作规范2023-3-9发布2023-4-9实施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廊坊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邮盾商务服务(廊坊)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圆通北方科技智创有限公司、廊坊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廊坊市快递行业协会、永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芯缘君威科技有限公司、谱瑞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海营、韩昕芝、王彦兵、马孝海、孟浩程、王义来、张永慧、代学承、何冲、李俨。—2023II引言为建立与邮政快递业高速发展相适应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机制,避免恐怖活动发生,加强寄递渠道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治安反恐工作查验能力,从源头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恐怖活动,因此有必要建立通用的邮政快递业治安反恐查验工作规范。教育培训是邮政快递业治安反恐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反恐专业的教育培训,可在寄递过程中及时识别出可能导致恐怖活动的风险,避免恐怖活动的发生。—20231邮政快递业治安反恐查验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邮政快递业治安反恐查验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查验人员、常态查验、非常态查验以及应急管理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寄递渠道邮、快件的治安反恐查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1468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YZ0149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治安反恐查验为有效防范和阻止利用寄递渠道进行涉恐犯罪活动而对寄递物品进行的查验行为。3.2第三方企业独立于邮政快递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具备从事寄递物品查验能力的企业。4总体要求4.1工作分类治安反恐查验工作按照管理要求分为常态查验和非常态查验,常态查验是指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日常工作标准要求进行的查验。非常态查验是指在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或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重点地域和重点部位时,邮政快递企业对邮、快件安全查验范围和力度进行更高要求的查验。4.2查验原则4.2.1依法依规邮政快递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邮政快递服务,寄递活动应符合GA1468和YZ0149的规定。—202324.2.2明确责任邮政快递的企业应按照“谁收寄谁负责”“谁分拣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三项制度,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治安反恐查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注:“三项制度”指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4.2.3突出重点结合廊坊市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寄递业务量不断上升和首都各种重大活动频繁举办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时段、重点地域、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查验。4.3基本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作业指导书、岗位责任制等管理制度。5查验人员5.1招录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应对录用人员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5.2反恐培训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的录用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反恐防范教育培训及考核,并定期参加邮政快递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反恐防范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5.3日常管理邮政快递企业应制定员工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反恐防范教育检查制度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反恐防范教育检查与考核。6常态查验6.1收寄环节6.1.1从事收寄的人员应按照YZ0149中规定的要求开展收寄安全工作。6.1.2邮政快递企业应为营业场所、收寄网点和上门服务的收寄人员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应≥90d。6.1.3对于疑似禁寄的物品,上门服务的收寄人员应将暂收邮、快件送至营业场所收寄网点或第三方企业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查验,全程做好视频记录,发现或确认的禁寄物品依照《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处理,查验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应≥90d。6.1.4收寄人员一经发现涉恐物品应立即上报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调取寄递人信息,保护好现场,确保人员安全,等待公安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的处置。6.2分拣环节6.2.1对X射线安检设备无法甄别的疑似禁寄物品,应使用其他安检设备或委托第三方企业对物品进行安全查验。6.2.2负责过机安检的人员应对粉末、液体、胶状等疑似禁寄物品使用其他安检设备进行检测,发现—20233问题应立即上报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或安保部门负责人,由其上报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待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开封验视。6.2.3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应对通过安检设备的邮、快件作出安全查验标识,做到可溯源、可追查。6.2.4在查验中发现涉恐物品,应立即上报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或安保部门负责人,调取物品来源、寄递人信息等,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由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或安保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待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置。6.3设备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应定期对安检设备进行检查与校验,做好记录存档。对使用年限内的安检设备及时更新数据,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6.4场所要求邮政快递企业的收寄营业场所和分拣处理场所应符合GA1468中给出的要求。6.5设立经费邮政快递企业应设立反恐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反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7非常态查验执行非常态查验工作时,对寄往重大活动举办区域或重点地区的快递,邮政快递企业除应对寄递物品在收寄环节和分拣环节进行常态查验的基础上,还应做到以下要求:a)设立安全查验工作专门组织,明确责任主体和人员;b)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背景检查;c)分拣环节进行集中查验;d)运输环节进行车厢封闭检查,投递环节进行安全查验。8应急管理8.1基本要求8.1.1邮政快递企业应加强与公安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配合、紧急响应的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工作。8.1.2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疑似涉恐事件时,应按照“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8.2应急演练邮政快递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反恐应急演练,重点检查收寄和分拣环节治安反恐实操演练。—20234参考文献[1]2018年4月27日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国邮发〔2016〕107号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3]高检建〔2021〕1号(总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