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商业利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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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商业利润理论•主要内容:•一、原著的基本脉络•二、商业利润论的理论要点•三、难点问题•四、热点问题一、原著的基本脉络•1、中心思想•马克思考察了商业资本的形成、特点和作用,分析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利润的平均化,阐明了商业资本家瓜分剩余价值的规律,揭示了商业剥削的秘密。•这一篇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转折。在它之前,马克思主要考察产业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分配。•从这一篇开始,马克思则考察了产业资本以外的各种资本形态,如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和农业经营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分析了剩余价值的各种转化形式,如商业利润、利息、地租,从而阐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规律。2、本讲结构•本篇共有5章组成,即从第16—20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16—18章为第一部分,马克思重点考察和分析商业资本的特点和作用、商业利润的形成和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商业资本的周转和商品销售价格的关系等问题。这部分是本篇的重点;•第19章为第二部分,主要研究货币经营资本的业务与职能;•第20章为第三部分,从历史的角度,考究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商业资本的联系与区别3、研究方法•(1)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商品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比较分析,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共性和联系,指出了商业资本的特殊性质;•(2)从本质到现象的方法•本篇从利润这个剩余价值转化的一般形式出发,分析商业利润这种个别形式的形成和特点;•(3)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本篇首先对商业资本的性质与作用进行理论研究,然后又对商业资本的产生和发展作了历史的考究通过考究商业资本的历史,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理论的分析。二、商业利润论的理论要点•1、商业资本•(1)商品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种形式或亚种,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商品资本是指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资本,是产业资本在其循环中所采取的第三种职能形式,即在出卖阶段采取的形式。•商业资本是商品资本的转化形式商业资本独立的可能性•商品资本专门出售商品,使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实现,这为商品资本独立出来,专门经营商品,实现剩余价值,提供了可能性。同时,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与市场规模的扩大,又为商品资本的独立化提供了条件。所以商业资本不过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的商品资本,是商品资本独立化的形态。•商业资本的职能:•但是商业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独立化的形式,仍然执行商品资本的职能,专门从事商品价值和利润的实现活动。•因此,它的运动公式就是G—W—Gˊ。商业资本的运动特征(与商品资本相比)•第一,商业资本的运动完全在流通领域中进行•第二,商业资本运动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润•第三,在商业资本运动中,同一商品被转手两次(2)商业资本的独立化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第一,缩短了资本的流通时间;•第二,节约了流通资本;•第三,加速了资本周转的速度。•但是商业资本发挥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商业资本的数量必须保持在社会再生产需要的范围内,如果商业资本数量和规模超过了社会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和限度,就会造成流通环节过多,费用过大,投资浪费,商品积压,阻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商业利润•(1)商业资本投资商业的目的,是要获得商业利润。•商业资本家经营商品买卖所获得的利润,叫商业利润。•商业利润的本质•商业利润只能来自产业资本占有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让渡。它是商业资本家为产业资本家销售商品而获得的由产业资本家转让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商业利润从本质上来说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商业资本不仅要获得商业利润,也要通过与产业资本竞争,获得平均利润。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通过以资本转移为特征的竞争,使商业部门与产业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形成了平均利润率,商业资本因而得到了平均利润。它是通过商品的购销差价获得的。它不在流通中产生,而在流通中实现,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移,是商业资本参加利润平均化的必然结果。•商业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体现了商业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共同剥削工人的关系。(2)商业劳动和商业剥削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商业工人与产业工人一样,都是雇佣工人。•商业工人的劳动与产业工人的劳动又有本质的不同。产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从事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生产性的劳动;而商业工人的劳动除了一部分生产性的劳动(如保管、包装、运输等)以外,绝大部分是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是非生产性的劳动。(2)商业工人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商业工人的劳动也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商业工人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分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也分为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和商业利润,即有酬劳动时间,商业工人通过商业劳动,实现了劳动力的价值,用于补偿商业资本的可变部分,在无酬劳动时间内,商业工人为商业资本家实现了产业资本让渡的商业利润。3、商业资本的周转•(1)商业资本周转的特点•第一,周转时间不同;•第二,流通中的形态变化不同•而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则是G—W—G;•第三,商业资本的运动,与货币发挥流通手段职能的运动不同。•商业资本周转的基本特征是预付的化身资本通过不间断的商品买卖,得到增殖。(2)商业资本的周转受社会再生产的制约•第一,是受产业资本生产时间的限制;•第二,是受个人消费的限制,所以商业资本的独立化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它的周转受生产和消费的约束。(3)商业资本的作用•第一,商业资本的周转速度对利润率的影响。商业资本由于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它的周转快慢不象产业资本那样直接影响利润率的高低,只是间接地影响利润率。•第二,商业资本周转对商品生产价格的影响。在平均利润率既定,一定量商业资本获得的利润量不变的前提下,商业资本周转速度越快,它购销的商品数量就越多,单位商品内分摊的商业利润就越少,商品的销售价格就越低。三、难点问题•如何理解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和获得问题?•1、纯粹流通费用是商品流通的必要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所以,纯粹流通费用不仅需要补偿,而且也要求获得平均利润。但由于商业工人在商品买卖活动中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只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垫支的费用从哪里得到补偿并取得利润?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马克思通过对商业资本家垫支的几部分资本的比较,解决了流通费用的补偿和获利的问题。2、商品资本补偿方式•一般地说,商业资本家垫支的资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用于购买商品的资本;垫支的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不变资本的部分;花费在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可变资本的部分。这三部分资本补偿和获利的方式有所不同。•首先,用于购买商品的资本,是一种垫支资本,它会随着商品的卖出而不断收回,同时它作为预付总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参与利润率的平均化,获得平均利润。•其次,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于不变资本的部分,是“生产者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一种追加”,它的补偿要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扣除,同时也要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获得相应的利润。•再次,纯粹流通费用中相当于可变资本的部分,由于商业劳动不创造价值,它的补偿也只能来自社会总剩余价值的扣除,同时它也要参加利润率的平均化的过程,以获得平均利润。四、热点问题•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与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问题•(一)关于马克思研究生产劳动的角度•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很多,比较集中的是在《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以及《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等著作中。•马克思是从三个角度阐述了生产劳动的规定性的。1、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界定生产劳动•马克思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考察生产劳动,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化过程。”(23.201)“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撇开了劳动过程的各种社会规定性,将生产劳动定义为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或生产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2、从商品生产的角度界定生产劳动•“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关系时,可以假定,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的一切领域,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定义,补充定义。”(26.Ⅰ.442)•“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49.99-100)。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在商品经济中,只有创造商品的社会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3、从资本主义的角度界定生产劳动•马克思为了阐明劳动的资本主义性质,又从资本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进行了区分。•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直接生产领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而且也包括非生产领域为资本家转移剩余价值劳动,即“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23.556)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这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26.Ⅰ.148)“这种区分的基础在于,劳动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26.Ⅰ.439),而“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毫无关系。”(26.Ⅰ.431)(3)从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对于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25.337)•马克思从上述三个角度,得出了三个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分别揭示了生产劳动不同层面的规定性,然而并没有为生产劳动下一个完整的、综合性的定义。笔者理解。由于研究目的和角度的不同,生产劳动的规定性就不同,何为生产劳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二)探讨服务业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基点•1、学术界主要观点•一种观点: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坚持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而服务业劳动不是生产劳动•另一种观点:则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是能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为服务业劳动是能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为服务业劳动能带来利润,所以是生产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服务业劳动属第三产业,是社会劳动,所以是生产劳动,能够创造价值。2、对主要观点的评论•第一种观点虽然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的定义,但却混淆了生产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本质区别。•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社会劳动,它强调的是社会性质。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可见,虽然同为生产劳动,却存在本质差别,两者不可通约。•第二种观点只讲生产劳动的增殖性,将利润作为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唯一尺度,对研究服务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不适宜的。•第三种观点虽然从社会劳动的角度,考察了生产劳动,但它忽略了创造价值的社会劳动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生产用来交换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不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就不创造价值;二是只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即为了“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25.716),才创造价值。“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会浪费掉了,”(25.209)不能创造价值。(三)服务劳动创造价值辨析•长期以来,人们否认服务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认为只有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服务劳动因为不能生产商品,也就不能创造价值。然而,服务劳动到底能否创造价值?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人类劳动是否只有凝结或物化在实体中,才能形成价值?第二,作为价值的承担者是否一定要是物质实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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