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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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汇集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第一篇】为全面掌控和有效化解影响辖区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加强和完善我乡矛盾纠纷调解规范化、合法化、程序化,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为民办事能力,近日,青珍司法所组织召开全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会议由乡调委会负责人主持,各村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共30名参加会议,乡党政班子成员出席。会上,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就7月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化解工作情况作了分析汇报:一是梳理分析了本月全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存在的问题;二是参会人员对半年内排查和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了交流学习,分享经验,同时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研讨;三是针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措施及落实包办责任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研判。切实会做到调解工作规范化,提升调解工作的实效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研判会就下一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深入各村,了解线索问题,对隐患涉及人员加大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运用正确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结合《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立足本乡实际对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适用范围、处置权限、处置程序及要求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讲解,并对我乡目前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调解方案及措施。会后,参会人员一致表态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着手分析研判好所属各村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切实维护好公平正义,在新的起点上推进调解能力和为民办事能力再提新水平,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第二篇】一、基本情况1.纠纷总量2月份,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06件,调解成功502件。司法行政内网上报调解纠纷80件,调结79件,调解成功79件,调解成功率100%。同时调解组织还上报其它纠纷信息16件。2.纠纷类型上报的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8件,占%;邻里纠纷12件,占%;合同纠纷17件,占%;损害赔偿纠纷4件,占%;劳动争议纠纷1件,占%;山林土地纠纷4件,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8件,占%;其它纠纷16件,占%。3.纠纷分级上报的纠纷中,简易34件,占%;一般45件,占%;复杂1件,占%;重大0件,占0%。二、重大纠纷本月上报的纠纷中无重大纠纷。三、分析研判(一)分析1.本月纠纷总量较上月同期有所上升,上升%,部分纠纷较上月同期增幅较大。增幅前3位依次是,合同纠纷同比增加8件,增幅%;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同比增加6件,增幅%;邻里纠纷同比增加4件,增幅%。2.部分纠纷在纠纷总量中比重较大占比前3位依次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8件,占%;合同纠纷17件,占%;其它纠纷16件,占%。3.复杂重大纠纷和上月同期持平本月的复杂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类型:其它纠纷。(二)研判从数据上看,本月矛盾纠纷总量较上月同期上升。其中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邻里纠纷上升幅度较大。纠纷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其它纠纷常发多发。在其它纠纷等领域复杂纠纷依然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1.本月上升的合同纠纷分布在钟鸣镇和西联镇,涉及工程款结算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在春节前后属于高发期。2.本月上升的邻里纠纷主要是邻里间因采光、树木、家禽、田埂边界以及生活琐事等问题引发纠纷。3.本月上升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集中在联调中心,系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在交调委的调解下,均调处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四、预警建议1.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婚姻家庭、邻里、其它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2.组织开展春耕春种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村一级调解组织,要积极主动开展春耕生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立足就地化解,确保春耕生产有序开展。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第三篇】今年以来,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强基础,抓建设,重预防为重点,以调解为手段,将矛盾纠纷抓早、抓小,矛盾调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全区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60件,调处成功2457件,调处成功率达96%,制止群体性械斗20件28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95人。一、矛盾纠纷的特点今年我区调处的矛盾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280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52%,仍是我区民间纠纷的主要组成部分。土地权属纠纷32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比去年有所下降。去年是占总数的7%左右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今年达126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从结构上呈下降趋势。另外,企业改制纠纷28起,村务管理纠纷326起,医疗纠纷42起,计生纠纷37起。从总量来看,矛盾纠纷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二、矛盾纠纷减少的原因1、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结果。我区近年来十分重视“平安高坪”、“和谐高坪”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公民的法治意识得以全面提升,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大都能在当事双方理智的处理中平和地化解。2、狠抓基层调解工作,全力预防纠纷激化的结果。20xx年是我区大调解工作稳步深入推进年,借此良机,我区狠抓调委会建设,健全网络,落实任务,加强队伍,建立预防、调处长效机制。全区30个乡镇,2个街道办的调解组织都进一步健全,全区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能落到实处,各基层调解组织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纷苗头,快速果断地处置,使矛盾纠纷数量有所减少。3、拆迁工作有序推进的结果。今年以来,我区原有的大面积拆迁项目已基本完成,新的、大的拆迁项目刚刚启动,加上新的拆迁政策充分体现民意,因此,今年我区拆迁矛盾纠纷客观上数量没有增加,现有的拆迁纠纷中多是以往遗留的问题。三、正确认识当前的矛盾纠纷形势,确保排查调处工作长抓不懈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能麻痹大意。我们在矛盾调处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客观形势下,矛盾产生的原因更趋复杂,矛盾的形态更趋多样化,矛盾的表现更趋尖锐。从最近我省的一些恶性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现实中许多琐碎的小纠纷、家庭纠纷、婚恋纠纷因没能及时有效的调解而导致纠纷激化,酿成命案。血的教训警醒我们时时刻刻要以更警觉、更饱满,更负责任的态度去开展工作,不能有一丝的松懈。2、要进一步增强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着力发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的优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积极主动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医疗、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实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的工作目标。3、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的价值追求。坚持质量为本的调解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司法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第四篇】七月份是麦收农忙的延续时间,就全月来看整个形势比较稳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月到街道直接上访或反映问题的数量继续明显减少,比6月份减少近2成,比5月份减少近6成。2、村级排查、调处案件数量也有明显减少。共有4个村报告有调处案件,1个村上报有苗头性上访案件,分别占全处23个村的%和%。3、没有发生比较大的集体访、越级访或其它恶性案件。这一方面主要与季节特点有关,另一方面更与各级的重视有关。下步,随着农忙季节的结束,敏感节庆时间段的到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案件增多的趋势。为应对这一形势,必须对这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性不动摇,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对老上访户、缠访户要稳控到位。回顾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这部分人是政治敏感时间段最活跃的人员,是最大的不稳定隐患,必须对症下药,责任到人,盯紧靠牢,切实抓好稳控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要认真梳理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段时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上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对处理还没有到位,处理结果明显不公正、公平的,要采取挂帐销号的办法,逐一解决到位,防止激化矛盾,新增不稳定因素,酿成大的案件。三是要紧抓矛盾纠纷排查不放松。对重点村实行两天一电话上报,一般村两一次排查上报,每月26日召集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专题汇报、分析的工作制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发现的早、处理的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对刑事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落实好走访和汇报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不出纰漏。本月共受理矛盾纠纷总数8起,调处成功纠纷8件,其中村调解组织受理2件,社区调解组织受理4件,街道受理2件,调处成功率100%,均全部履行。调处的矛盾纠纷,其中涉及征地拆迁纠纷1件,环境污染1件,其他纠纷6件。本月劝阻群体性上访2批次32人,防止矛盾激化数11件,组织排查纠纷数48次。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来看,本月矛盾纠纷发生率相对稳定,比上月略有下降。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社区,邻里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较突显。第3篇:矛盾纠纷研判报告矛盾纠纷研判报告为全面摸排我区各类矛盾纠纷现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区社会稳定,根据区政法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对20xx全区发生的矛盾及7个社区的矛盾纠纷现状进行了摸排、分析进行了分析,现将相关情况研判如下: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20xx全区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件,其中村50镇50,大体分为以下6大类,具体分类情况是:借款纠纷1件,占1%;一般民事赔偿纠纷32件,占32%;房屋宅基地纠纷12件,占18%;涉法涉诉纠纷2件,占6%;林地纠纷5件,占3%;婚姻家庭纠纷10件,占3%。对我区一年来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总体来看,当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涉法涉及诉、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我区的一些特殊矛盾纠纷,如由借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多,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借款户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在国家信访局写信发贴,或串联到省市县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三是调处的复杂性。一是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甚至本不属于地方政府解决的事,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二是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三是一些“好事者”、“歪律师”从中出馊主意,挑拨当事者上访,“打官司”,从而增加了调处的难度。四是调处的长期性。有些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往往要好几个月甚更长时间,一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外出或不愿参与调解,需要较长时间做通思想工作;二是当事人一方或两方自认为通2过自己的方式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或将损失减到更少,当认为行不通或不划算时,才能接受调解,这也需要一个过程。二、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区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没有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办事。农村一些农户或私营业业主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比如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相关手续,由此导致出现种类纠纷。二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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