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统计分析(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水平2010年,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61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总样本量的76.86%,487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总样本量的23.14%。在161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605家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占总样本量的99.20%;11家上市公司未出具结论,占总样本量的0.68%;仅2家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得到有效实施,占总样本量的0.12%。对比2008、2009、2010三年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与未披露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2008年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为24.60,未披露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为11.32;2009年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为26.40,未披露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为13.32;2010年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为28.58,未披露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为17.47。由以上数据可知,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水平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875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总样本量的41.57%,1230家上市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总样本量的58.43%。在875家聘请了会计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中873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出具的为无保留意见,占总样本量的99.77%;1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占总样本量的0.11%;1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占总样本量的0.11%。对比2008、2009、2010三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与未出具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2008年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5.64,未出具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8.91;2009年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7.05,未出具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8.16;2010年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31.32,未出具该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2.23。由以上数据可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略有波动,但整体上呈上升的趋势。(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水平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2023家上市公司披露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占总样本量的96.10%,82家上市公司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占总样本量的3.90%。2010年,披露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高于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五要素的均值也高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对比2008、2009、2010三年已披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与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2008年已披露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3.37,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2.99;2009年已披露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2.70,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3.61;2010年披露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6.32,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8.29。由以上数据可知,已披露设立了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未披露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呈现出明显的上升的趋势。(四)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水平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902家上市公司披露设立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占总样本量的90.36%,203家上市公司未披露是否设立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占总样本量的9.64%。2010年已披露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和未披露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评分的均值比较如表7所示:2010年,披露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高于未披露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五要素的均值也高于未设立该机构的上市公司。对比2008、2009、2010三年已披露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与未披露是否设立该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2008年已披露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3.46,未披露是否设立该机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3.93;2009年已披露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3.38,未披露是否设立该机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5.32;2010年披露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6.80,未披露是否设立该机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8.61。由以上数据可知,已披露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略有波动,整体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且2010年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比2009及2008年都要高;未披露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呈现出明显的上升的趋势。(五)ST股与内部控制水平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62家上市公司被ST,占总样本量的7.70%。2008年非ST股的总评均值为20.68,ST股的总评均值为15.90;2009年非ST股的总评均值为21.79,ST股的总评均值为15.51;2010年非ST股的总评均值为26.60;ST股的总评均值为18.91。由以上数据可知,非ST股的内部控制的总评均值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ST股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略有波动,但2010年ST股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比2008年和2009年都要高。(六)违法违规与内部控制水平2010年,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50家上市公司被处罚,占总样本量的2.38%。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高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五要素的均值也高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对比2008、2009、2010三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状况:2008年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为1561家,由于违法违规而遭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有41家;2009年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为1698家,由于违法违规而遭受处罚的上市公司为65家;2010年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为2055家,由于违法违规遭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有55家。2008年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0.36,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5.55;2009年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1.43,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17.52;2010年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6.10;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2.20。由以上数据可知,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总评均值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总评均值低于未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但其总评均值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七)股权激励与内部控制水平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总评均值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五要素的均值也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5.86,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0.05;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5.66,未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1.16;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8.95;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总评均值为25.84。由以上数据可知,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总评均值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总评均值低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但其总评均值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建议(一)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格式财政部等五部委已经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体系,并规范了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然而,本研究在收集与整理内部控制相关数据时,发现各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格式并不统一,某些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按照五要素的形式披露,某些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的十八项应用指引来披露,某些公司仅说明董事会已经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未进一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内容及结果等。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也较为混乱,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审核依据各不一致,有《内部审核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香港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等。建议上市公司管理层统一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建议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依据2008、2009和2010年内部控制白皮书三年的实证研究结论,内部控制与投资资本回报率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资本回报率。投资资本回报率反映了企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的综合指标,投资资本回报率的提高是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等目标的基石。因此,建议上市公司优化与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管控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提高投资资本回报率。(三)制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披露水平有所提升,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比例达到76.86%,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比例达到41.57%。然而,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比例低于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认为上市公司失效的比例也低于1%。在99%以上认为自身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的上市公司中,多家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内部控制体系实质上是失效的,以2010年违法违规及财务重述的数据为例,我国有50家上市公司由于违法违规而被监管机构处罚,占2105家上市公司的2.38%;截至2011年4月30日,我国已有93家上市公司对2010年的年报进行财务重述,占2105家上市公司的4.42%。除此之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存在着安全质量环保等问题,如双汇发展(000895,股吧)、紫金矿业等公司。与我国相比,美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比例高达13.8%。针对此种现象,建议监管机构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督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可以借鉴美国的萨班斯法案中的906条款对隐瞒内部控制缺陷、虚假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上市公司进行严厉处罚,以此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四)加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依据2008、2009和2010三年内部控制白皮书的实证研究结论可知: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优于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等机构的设置是企业加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这一结论显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