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40CCSA12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123—2023代替DB11/T1123—2014和DB11/T1124—2014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publicjobintermediaryserviceandcareerguidanceservice2023-03-30发布2023-07-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1/T1123—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35公共职业介绍........................................................................46公共职业指导........................................................................77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10DB11/T1123—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1123—2014《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DB11/T1124—2014《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与DB11/T1123—2014《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DB11/T1124—2014《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职业指导工作室”、“直播带岗”术语和定义(见3.10、3.11);更改了“职业供求信息”、“就业援助”、“职业素质测评”术语和定义(见DB11/T1123-2014,3.8和DB11/T1124-2014,3.9、3.15);——更改了“人员要求”(见4.4)。更改了职业信息分析人员的要求(见4.4.5)、增加了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见4.4.6);——更改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分为日常服务、招聘会服务、信息服务(见5.3.1、5.3.2、5.3.3);——更改了“求职登记和岗位推荐”、“招聘登记和用人推荐”的线上和线下两种服务方式(见5.3.1.1.1);——增加了直播带岗服务流程和要求(见5.3.2.3);——更改了信息服务的要求(见5.3.3.1、5.3.3.2、5.3.3.3、5.3.3.4)——更改了公共职业指导服务流程与要求(见6.3.1、6.3.2、6.3.3,DB11/T1124-2014,5、6、7);——删除了标准化职业素质测评服务(见DB11/T1124-2014,8)——更改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见7,DB11/T1123-2014,4.8和DB11/T1124-2014,4.6)。本文件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巩丽欣、谭林斐、郭佳音、郭雷英、成丽园、马睿彤、王瑛、董荫。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本文件代替DB11/T1123—2014《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DB11/T1124—2014《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2014年首次发布为DB11/T1123—2014和DB11/T1124—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1123—20231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33528公共就业服务术语GB/T3355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DB11/T1024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11/T1574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职业介绍服务publicjobintermediaryservice通过公益性服务措施,为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和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的活动。3.2公共职业指导服务publiccareerguidanceserviceDB11/T1123—20232通过公益性服务措施,为劳动者求职和稳定就业、职业发展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测评等服务的活动。[来源:GB/T33528—2017,3.3,有修改]3.3就业困难人员peoplewithemploymentdifficulties在劳动年龄(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并难以实现就业的本市城乡劳动者。3.4职业供求信息vocationalsupplyanddemandinformation招聘岗位和求职人员方面的资讯。[来源:GB/T33528—2017,3.2.1]3.5就业援助employmentassistance通过制定专门的就业帮扶计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的过程。[来源:GB/T33528—2017,3.9]3.6一般性指导服务generalguidanceservices以前台一般指导、自助指导和远程(网上)指导为主要形式,提供简短咨询和指导服务,为专门指导和分类指导提供甄别和引导的活动。3.7专门指导服务specialguidanceservices通过“一对一”的形式,所提供的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咨询和指导活动。3.8分类指导服务classifiedguidanceservices为具有共性问题的服务对象,采取团体指导方式所提供的职业咨询和指导活动。3.9职业素质测评vocationalqualityevaluation利用职业测评工具,对求职者的职业能力水平及倾向、个性特点和职业行为特征进行客观的测量和评价。3.10DB11/T1123—20233职业指导工作室vocationalguidancestudio为劳动者实现就业、稳定就业、职业生涯发展,为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的专业场所。3.11直播带岗recruitmentlivebroadcast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介绍岗位信息,和求职者互动交流,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人岗匹配。4基本要求4.1功能区布局要求4.1.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GB/T33553的规定,划分为前台服务区、后台服务区、专项服务区。4.1.2前台服务区应根据服务内容设置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登记、用人推荐、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自助服务、等候休息的区域。4.1.3后台服务区应设置提供接续服务、信息核验、资料归集等服务的后台业务续办区域。4.1.4专项服务区应根据服务内容设置提供招聘洽谈、职业素质测评等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专项服务的区域。招聘洽谈区的展位布局应相对集中,职业指导区应选择场所内较为安静方便的位置。4.1.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在专项服务区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保证一定的私密性,确保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交流。4.2功能区设施设备要求4.2.1应按照工作人员的实际数量和经办业务的需求配置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且满足正常业务量的需要。4.2.2前台服务区应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配置设施设备,如:服务柜台、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自助服务设备、电子显示屏、资料架、意见箱、便民药箱等。4.2.3后台服务区应根据业务办理需要配置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桌椅、资料柜等。4.2.4专项服务区应根据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业务实际配置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桌椅、手持终端采集设备、电话、投影仪、高清摄像头、耳麦、职业指导专业工具和设备等。4.3环境要求4.3.1服务场所环境应明亮通透、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温度适宜、照明适度。4.3.2服务场所空间、设施布局、光线色彩等方面的设计应朴实温馨,简约大方,格调统一。4.3.3服务场所应在显着位置提供就业服务项目指南、政策法规常识等资料,公布服务承诺、服务投诉方式等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4.3.4服务场所内应配以统一、清晰、明显的标识系统与导向系统,对场所功能区域划分、服务窗口设置、主要服务内容和流程进行重点标示。标识系统使用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GB2894、GB/T10001.1、GB/T10001.9、GB13495.1、GB15630、GB/T19095、DB11/T1024的规定。DB11/T1123—202344.3.5服务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GB/T40248的规定,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规定,紧急出口保持畅通。4.3.6服务场所应设置卫生保洁、垃圾废物处置等公共卫生设施。4.3.7服务场所应为残疾人设置常用无障碍设施与设备,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4.4人员要求4.4.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或工作量,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专职或兼职职业介绍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人员。4.4.2从事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应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专门业务系统;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协商的原则,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隐私。4.4.3从事公共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应掌握职业介绍相关理论知识、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4.4.4从事公共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应掌握职业指导相关理论知识、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4.4.5从事职业信息分析的人员,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掌握常规数据采集渠道,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及时了解国家新职业和市场供求热门职业信息。4.4.6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设立职业指导工作室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