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收入、费用和利润【字体:大中小】【打印】第一节收入一、收入概述(一)收入的概念和特征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特征: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业务、安装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等活动,均属于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另外,工业企业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投资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所产生的利得,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收取的罚款等,这些活动虽然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所以,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属于收入,而属于利得。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企业的收入即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还可能表现为两者的组合,如实现收入时,部分冲减预收账款,部分增加银行存款。收入可以造成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资产的增加。或在资产不变的情况下负债的减少,或者同时造成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所以收入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与之相配比的费用后,即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需要说明,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并不增加所有者权益,因此不属于企业的收入。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所有者投入资本主要是为谋求享有企业资产的剩余权益,企业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增加的是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而不是企业的收入。(二)收入的分类1.收入按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包括销售自产的商品和购进的商品。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企业通过旅游、运输、咨询、产品安装等劳务所实现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如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等。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较大比重,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不同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的内容是不同的,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安装企业提供安装服务取得的收入等都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成本。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比如工业企业对外销售材料、出租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收入。企业实现的原材料销售收入、包装物或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无形资产的使用费收入等,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和利息收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商品发出后,如果退货的可能性很小,售出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不再由销货方承担,售出商品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再归销货方所有。就可以表明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某些情况下,交付了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在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有时,已交付了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他方代销的商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是商品所有权实际转移的一个重要标志。因而也是确认销售收入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商品发出后,企业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控制权,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他方代销的商品,企业既可以变动其价格,也可以随时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收入。3.在商品销售中,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商品销售中,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的价款很可能收回。收回价款的可能性至少超过50%。如果企业销售商品后,发现购货方有重大财务困难,货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能确认为收入。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所以收入的金额一般能够确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商品发出后,购货方认定商品的质量有一定问题,要求降低价格,如果购销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其收入金额就不能准确确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确认为收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实现收入的当期必须结转相关的成本。所以如果销售商品的成本不能确定,无法结转其成本,收入也就不能确认。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自产的或外购的商品成本是能够确定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所售出的商品,在其生产中的某个部件,是由外单位加工的,如果外单位尚未提供出该部件的加工费的有关资料,该商品的成本就属于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发出的商品也不能确认为收入。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发出商品但不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企业销售商品,如果同时具备上述5项确认收入的条件,就应该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通常情况下,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办完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例10—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70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420000贷:库存商品420000例10—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35.1万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24万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00贷:库存商品240000本例为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虽未交付商品,但商品的所有权实际已经转移,销售方保留的只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所以如果其他条件具备,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例10—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万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0.2万元,该批商品成本32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借:应收票据468000应收账款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银行存款2000(2)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320000贷:库存商品320000(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确认销售收入条件的商品的处理如果企业出售商品不符合商品收入确认的5项条件的任何一项,均不能确认为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的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会计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发出商品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的成本。这里应注意一个问题:尽管发出商品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但如果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应该确认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一般不需要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例10—4、A公司于2007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万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货款不具备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但为了减少存货,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的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A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B公司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2)确认应交增值税借:应收账款—B公司1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本例假定2007年11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状况逐渐好转,B公司已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B公司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同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B公司60000假定A公司2007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为了促销,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能发生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有时候销售商品以后由于商品质量等原因还可能发生销售折让。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注意区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总的来说,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应扣除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但应扣除商业折扣。1.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例如企业为鼓励客户多买商品可能规定,购买10件以上商品给予客户10%的折扣,或者买10送1等。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份,所以企业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的金额。例10—5、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10日销售B产品5000件,每件商品标价为10元,每件商品的生产成本为6元,增值税税率为17%;因为发货批量较大,乙公司为购货方提供10%的商业折扣。乙公司已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购货方,货款已收并存入银行。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时:(注意:按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5265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库存商品—B商品30000企业对残次、陈旧商品降价、打折销售也同商业折扣一样处理。2.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折扣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