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40CCSR00DB3202无锡市地方标准DB3202/T1041.3—2022内河港口货物码头经营人管理指南第3部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本稿完成日期:)2022-12-12发布2022-12-19实施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02/T/1041.3—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202/T1041《内河港口货物码头经营人管理指南》的第3部分。本文件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满琪、刘峻、顾铁军、孙迅亦、朱海清、颜明哲、刘治全、张立新、薛云龙、徐子廷。DB3202/T/1041.3—20221内河港口货物码头经营人管理指南第3部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1范围DB3202/T1041的本部分给出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管理的基本原则、分级、基本条件、资质、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作业管理、环保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本部分适用于指导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95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JTS158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96—12—2017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1180.1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3术语与定义DB3202/T104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火灾危险性甲类ClassAfirehazard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或其他闪点28℃的可燃液体。3.2火灾危险性乙类ClassBfirehazard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闪点≥28℃至60℃的可燃液体。3.3火灾危险性丙类ClassCfirehazard闪点≥60℃的可燃液体。DB3202/T1041.3—202224基本原则4.1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管理按照DB3202/T1041.1开展管理。4.2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负责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5分级按照作业货种的危险性指标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分为A、B两个等级,具体分级情况见表1。表1等级指标A级1、涉及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高毒物品装卸作业的码头;2、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码头;3、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油气化工码头。B级1、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油气化工码头;2、无火灾危险性的其他危险货物码头。6基本条件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基本条件符合DB3202/T1041.1中6的内容,还需满足下列条件:——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证明。7资质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除取得DB3202/T1041.1中7的资质外,还需取得下列相应资质文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回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证书;——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装卸管理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按JT/T1180.1、JT/T1180.13的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涉及甲类的危险货物作业货种和重大危险源的,取得港口营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其他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应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鼓励取得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2)B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取得港口营运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8安全管理DB3202/T/1041.3—202238.1管理机构和人员8.1.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见表2。表2等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求A级1.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码头企业应当设安全总监;2.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3.应当至少聘用一名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4.应建立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例会议台账,包含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B级1.可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签订合同,委托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2.安委会和安全工作例会可合并召开,应保留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8.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满足如下需求:a)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配备1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3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1.3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至少配备1名。a)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码头经营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按国家规定达到15%;b)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经营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8.2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8.2.1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船舶靠离作业操作规程;e)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f)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g)储罐收付料作业操作规程;h)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i)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j)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操作规程;DB3202/T1041.3—20224k)扫线、清洗作业操作规程;l)装卸设备操作规定;m)储运设备操作规程;n)消防设备操作规程;o)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8.2.2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需按下列内容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a)制定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档案并定期发布;b)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c)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或宣贯。8.3安全投入8.3.1至少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8.3.2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需按下列内容管理安全生产费用:a)按照本年度营业收入情况估算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b)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财务费用设置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科目。8.4教育培训8.4.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并定期参加培训。8.4.2新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8.4.3涉及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8.4.4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90日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培训经历。8.4.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8.4.6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前需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培训后需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出并执行改进措施。8.5双重预防机制8.5.1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风险作业辨识范围至少包括:靠离泊作业、装卸船作业、装卸车作业、吹扫作业、动火作业、储存作业、倒罐作业、清罐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8.5.2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档案,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储存工艺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8.5.3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8.5.4安全评价报告、港口重大危险源档案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8.5.5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8.5.6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DB3202/T/1041.3—202258.5.7重大危险源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8.5.8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8.5.9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8.6应急救援8.6.1制定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8.6.2将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8.6.3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按下列内容进行应急救援管理:a)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b)建立支援消防队,明确支援消防队的分工及职责;c)建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建立包括工艺、设备、电气、消(气)防、安全、环保等专业的应急专家组,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d)对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单位及群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8.7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8.7.1根据装卸/储存的危险货物的种类和危险特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8.7.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8.7.3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储存工艺控制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安全防护功能。8.7.4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支吊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保证连接处不会产生过大的局部弯曲应力,现场各压力管道不存在异常的震动、变形等现象。8.7.5装卸管线配有扫线装置及系统,选用保证物料质量和作业安全的扫线介质。8.7.6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保留检维修记录及故障处置记录。8.7.7A级内河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经营人需符合下列内容:a)设备设施检测维修前制定检测维修方案,方案经过审核、批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交底;b)建立安全防护设备台账,保留安全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记录;c)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其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