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促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庄晓霞工作单位: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地址:浙江工商大学钱江湾生活区511寝室邮编:310018不同促销方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庄晓霞(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杭州310018)如今在国家大力促进内需的背景下,许多商场纷纷投向各种促销活动,以求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财政部也因此就此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新政策。最常见的促销活动有买就送、奖励积分、赠券销售等等。笔者在此想概括下几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买就送销售这种方式的销售还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送的部分相当于无偿赠送给购买者,另开发票;第二种是相当于捆绑商品,“加量不加价”,送的部分相当于给予购买者的折扣,不另开发票。①针对第一种情况,会计上销售商品的部分按正常销售处理,而赠送的部分,按照成本来结转,计入“销售费用”。税法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视同销售范围: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此赠送的部分仍需确认销项税额。具体的如下:正常销售部分: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赠送销售部分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针对第二种情况,“加量不加价”的促销行为,会计上销售商品连同折扣按正常销售处理,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税务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具体的如下: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折扣部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包括折扣部分)例1:某商场就A商品搞促销活动,买二送一。A商品的售价为1170元,成本为500元。假设某顾客参加了该项促销活动买二送一。I、送一是商家额外送的,另开发票,则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贷:库存商品1000借:销售费用670贷:库存商品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II、A商品是三件捆绑在一起的,则商场该笔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34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贷:库存商品1500二、奖励积分销售奖励积分销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全额授予客户积分,以资奖励,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商场积分换取商品等等。奖励积分销售,会计上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要求,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依《通知》,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两步走:1、配送积分阶段。奖励积分是有价的,按奖励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价作为积分的公允价值,计入“递延收益”,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兑现阶段。待客户兑换积分或期满失效时,将“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奖励积分销售,虽有预先销售的性质,但有很大的不同即最终都能确认收入。税法上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销项税额应在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的时候确认。具体的如下:1、配送积分阶段:借:应收账款(或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兑现阶段借:递延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若客户按期兑换积分还得做下面一笔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例2:某商场奖励积分如下,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即可获取等额积分。积分在一年内有效,过期未兑现无效。每1000分积分可换取价值100元的商品。某日,该商场的销售额为117000元,同时奖励积分117000分,折算金额为11700元。借:库存商品(或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8300递延收益11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同时结转成本换取积分或过期未兑现时:借:递延收益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1700若是换取积分,同时按实际发生成本结转成本。三、赠券销售赠券销售是客户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可根据购货金额得到不同面值的代金券,客户在促销期内在指定商品范围内购货时可抵顶现金。此种销售方式在商场促销中被广泛使用。赠券销售当前主流的实务会计处理是将赠券视为促销费用。按取得货款全额确认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按赠券配送金额预提促销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一笔负债计入“预计负债”,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待促销期届满时,若“预计负债”有余额,则将该部分金额按原计提方法进行冲销。赠券销售视同于预收款项销售,税务上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生的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赠券部分的销项税额等到收回赠券时确认。例3:某商场进行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购物券,收回800张。购物券发出时应做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50000贷:预计负债50000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2(40000/(1+17%)×17%)同时按实际成本结转成本。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10000贷:销售费用10000主要参考文摘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