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会计案例导入:明星偷逃个税2011年8月,长达6年的个税官司,被判补缴税款600多万台币(150万人民币)1.熟悉个税法规2.掌握个税的计算3.熟悉个税的会计处理。4.熟悉个税申报目标1.纳税人2.征税范围3.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1.纳税人居民纳税义务人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理解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居住时间标准: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其中临时离境,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判断标准:满足其一就可界定为居民纳税人。例如:某外籍人员在2010年10月来中国任职,11年纳税年度两次临时离境,3.7-3.20,12.10-12.30,两次临时离境,累计未超过90日,离境天数不扣减,仍然视同在华居住365天,应将其判断为居民纳税人)。2.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涉及11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国务院规定的项目)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来源地;(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得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地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6)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4.税收优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等颁发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国家统一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等(1)免税项目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等;参加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按规定,单位为职工交存的”三保一金”等;其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2)减税项目外籍个人符合条件所得;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暂免征税项目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能力目标•能进行工资薪金个税的计算知识目标•重点:月工资薪金、年终奖的个税计算•难点:年终奖计税案例导入王教授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如下:(1)12月份应发工资7130.4元,缴纳养老险439元,失业险44元,医疗险89元,公积金829元,实发(2)当月除工资收入外,还收到岗位补贴3000元;(3)王教授当月除上述收入外,12月份还收到年终奖18000元(4)春节福利800元。思考:哪些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计税范围?每月的工资薪金如何计税?年终奖如何计税?一、工资薪金所得1.所得范围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其他与任职受雇等相关的所得。不计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托儿补助费、符合标准的用车及通讯补贴等.2.扣除标准及税率(1)基本扣除费用: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2)附加减除费用在35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附加扣除1300元,(即扣除4800元)。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税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的部分4513505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案例李某为公司技术人员,2011年12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缴纳“三保一金”共1430元,试问李某12月份应纳税额是多少?案例1应纳税所得额=(7000—1430)-3500=2070(元)应纳税额==2070×10%-105=102(元)应纳税额=(10000-4800)×20%-555=485元案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国专家,2012年2月取得由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4.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具体:(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月工资:(3700-3500)×3%=6元年终奖30000元27000/12=225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27000×10%-105=2595元案例3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工资薪金3700元,12月份,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7000元,计算该纳税人12月应纳税额.12月工资薪金小于费用扣除标准,不纳税;年终奖30000元,【30000-(3500-2900)】/12=245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税额=【30000-(3500-2900)】×10%-105=2835元案例4某纳税人2011年12月的工资薪金2900元,12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30000元,计算其应纳税额。(2)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如果当月的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则以年终奖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年终奖计税方法纳税人全年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明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例题:某纳税人20*2年1-12月的每月工资薪金1600元,6月末领取半年奖5000元,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20000元,计算其应纳税额。思考1:年终奖1800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所得哪个更高?思考2:某企业雇员王某2011年10月29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9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万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87500-10000×3=575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7500÷9=6388.89(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388.89-3500)×10%-105]×9=1655.001(元)。1.征税范围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医疗、办学、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独立劳动所得;2.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额)其中:收入为其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成本费用及损失是指各项直接支出、间接支出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及营业外支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64000-(21000+2500+600+1050)=3885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8850÷3)×12=155400(元)全年应纳税额=155400×35%-6750=47640(元)3月份累计应纳税额=(47640÷12)×3=11910(元)3月份应预缴税额=11910-7250=466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案例高某为一个体工商户,某年3月,高某累计经营收入为64000元,其间支出运输费21000元,工资2500元,损失600元,允许在税前支出的税金1050元,高某1-2月已预缴所得税款7250元。试问高某3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多少?案例31.征税范围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如承租人、承包人对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仅按协议合同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如承租人、承包人对经营成果有所有权,只是向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则其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2.税率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其中:收入总额为纳税人按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为按月扣除3500元。例题:某纳税人2012年1月1日,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3年,2012年实现承包利润85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000元。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85000-20000)-3500×12】=应纳个税=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案例四、劳务报酬所得1、征税范围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如设计、安装、医疗等劳务。实际工作中,要区别其与工资、薪金所得:前者强调独立从事自由职业或独立提供某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佣关系;后者强调非独立劳务活动,个人与所在单位存在雇佣和非雇佣的关系。2、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3)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额=80000×(1-20%)×40%-7000=18600(元)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案例某歌星在中国境内的一场演出中,出场费为80000元,计算其应纳税额。案例5五、稿酬所得1、征税范围2、税率20%,同时按税法规定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20%的70%,实际税率14%3、应纳税额的计算费用的扣除标准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的界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的,视为一次收入;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的,不论稿酬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同一作品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者再版而取得的稿酬的,以及连载后又出书而取得稿酬的和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不应视为一次收入,应分次计税。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应纳税额=6400×20%×(1-30%=896(元)稿酬所得计算案例许某出版《国际经济法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