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生态文明论文最新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生态文明论文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生态文明论文【第一篇】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提出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逐步加快,各种资源、环境的压力变得越来越突出。只有加大对环境保护,树立牢固的生态文明观念,才能使人类文明向着高层次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对坚持文明发展道路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关键词:生态文明;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环境保护与建设隐患大、矛盾突出,生态文明及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一、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首先,生态文明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人与自然作为地球的共同成员,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生态保护意识逐2/19渐成为了大众文化,其价值观从以前征服自然、人定胜天等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转变。其次,生态文明的目标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随着环境污染侵害事件的逐年上升,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更加重要。再者,基于目前世界人口众多,生活物资稀缺的现状,生态文明建设是长期艰巨的任务。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双重任务和巨大压力,一方面要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和主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不仅提出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而且指出要“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思想。这充分表明并确定了生态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地位,也表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注重环境保护和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策3/19(一)加强教育和学习,树立科学的自然观和发展观。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和谐的统一关系,我们必须把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积极保护统一起来,吸取教训,把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保证未来持续发展统一起来。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实践已经证明了其不合理性,将会为子孙后代带来惨痛代价。(二)支持文化创新,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建设生态文明,要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通过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森林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等生态文化,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道德观,并渗透到社会、经济、法律、政治、伦理等领域,为经济社会的生态化发展给予支持。(三)发展现代循环经济。发展现代循环经济就是实现国民绿色经济,解决经济增长和生态破坏之间矛盾的有效出路。现代的循环经济,包括从源头预防污染物产生,从消费降低废物排放,从处理增加利用效率等多个方面。这就要求改变传统工业生产中的“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高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淘汰落后生产技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大力提倡生态科技,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树立正确消费观,节能减排4/19人们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杜绝浪费。这要求人类摒弃过度挥霍性消费的享乐主义,而主动以实用节约为原则进行适度消费,崇尚精神和文化的享受。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间的物质交换,使得生产消费的消耗最小。资源的使用和环境的破坏都基于人类的欲望,因此以节俭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为目标的适度消费必定能够大幅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态文明是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政策为手段、以致力于构造一个人与自然发展为目的的文明形态。它代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所追求的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当前,中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这个重要阶段,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同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由此可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既是基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新形势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生态环境压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建设生态文明,既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有利5/19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又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要自觉向公众宣传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环境、资源意识;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资源,爱护社会上的一草一目等。生态文明论文【第二篇】摘要:作为保障环境法治体系良好运行的倒逼机制,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环境立法的不断更新而逐步发展,虽然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一直没有中断,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存在着缺乏龙头法、缺乏公众参与、制度合力若、智库分配不均等问题。为走出当前困境,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应从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以此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理论研究广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一直没有中断过。国内研究的基本发展趋势,一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理论界目前将生态环境看作一个整体并上升到人类文明的高度,其研究重点是对生态文明全方位建设的研究,而不仅仅是研究环境保护这个单一的层面。二是高度认同应摒弃以点源化、末端化和碎片化调6/19整机制为特征的传统生态法治布局,由点到面,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系统化、法治化、科学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三是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正在逐步开展。但客观上说,目前,还没有对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完整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无法查漏补缺,因而会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整体推进。第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还须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经济转型等既是环保法得以实现的结果,也是其顺利推进的原因。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需要更宽广的视野、更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找出更明确的症结,开出更有效的药方。当前的研究还存在局部和碎片化的特征,规范的应然逻辑还有待进一步关注。第二,具体环保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待深化、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发展评估制度等,都是环保法实现的重要环节或重要方面。这些具体制度的研究目前还略为粗糙,特别是结合地方实际和具体实践的研究,还表现得较为薄弱。第三,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的“地方化”研究有待强化。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传统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与经济问题、环境污染的整体性与经济效益的局部性等)与新问题(如公益诉讼、技术评估意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及其使用、监督问题等)还须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予以准确应对。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7/19(一)缺乏龙头法,机械复制与宏观宣示的地方立法较多《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被废止后,生态环境具体立法“群龙无首”,整个法律体系出现了紊乱状态。同时,江苏现有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也大多偏向原则性的宏观宣示,缺乏细致规范与深入落实。设区的市在立法结构片面追求“高大上”的情况较为严重,各种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片面追求结构的完整性,许多能够通过“决定”等立法形式解决的事项却在立法时追求“条例”等“结构完整”的立法形式,造成立法的机械复制、重复立法。(二)公众参与不足江苏在生态环境立法中已经高度重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性意见,在立法过程中也将他们积极吸纳进来。但是,江苏在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渠道的不足;二是公众参与能力的不足。(三)在形成更为强大的制度合力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制度合力,有别于传统将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分割,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分割,将各环节内部各要素分割,而是应该将各个部分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合力,在这种合力中,行政权无疑处于核心地位,围绕行政权形成与其他权力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然而,江苏在形成更为强大的制度合力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就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尚未8/19完全形成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的合力;二是尚未完全形成法律执行之间的合力。法律执行之间的合力主要指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合力,即通过完善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形成执法与司法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反之,则两者自然不能形成合力。主要表现为:行政应诉能力不够;尚未完全形成行政执法与全民守法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之间的合力。(四)智库资源分布不均衡江苏作为科教文化大省,省内具有丰富的专业的高端人才资源,这些人才资源可以作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智库的储备资源,以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持。但是这种资源在省内分布极不均衡,如南京、苏州等地区高校、研究机构林立,必然可以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立法提供巨大帮助;反观苏北地区高校、研究机构稀少,人才短缺,这些都将制约苏北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的发展与进步。三、促进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一)生态环境规划促进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须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总体目标、指标体系、重点领域及重点工程、重点任务、保障机制和措施等)的编制、批准、效力及其实施,及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并据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度。(二)生态环境保护9/19首先,“生态环境保护”应规定生产生活中的一般性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除此之外,还应含纳其他方面,以较为全面的保护措施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其次,“生态环境保护”还应就其特殊性保护对象作出规范。以江苏为例,从对象上看,江苏生态环境治理的地理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一江、一海、两河、两湖”。“一江、一海、两河”构成一个巨大的“井”字,与“两湖”共同组成江苏省主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因此,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立法应针对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特殊地理作出回应,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提升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建设,这是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立法应对地方的特殊保护对象,如生态保护特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作出立法回应,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强有力的生态保护。最后,“生态环境保护”还应就其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作出规范。生態环境重大决策、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生态功能区范围及规范要求、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及绩效考核结果、财政资金保障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实施情况、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和内容等都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或负有环境保10/19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举报。(三)生态环境治理首先,“生态环境治理”应就其行政保护这一最基本的手段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