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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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精选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第一篇】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度,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经研究制定《龙爪镇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内容如下:意识形态工作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党委(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3.各党支部要抓好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村(居)委会、站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5.统筹协调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党委对全镇各行业、部门的管理。对于重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党委批准,报上级部门备案。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意识形态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对本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2.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3.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4.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5.镇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镇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意识形态报告制度1.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向上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2.镇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3.镇党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意识形态督查制度1.每半年由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辖区开展一次专题督查。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镇党委负责同志要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居)委会、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阵地建设管理制度1.镇党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网络、微信、学习强国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4.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辖区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地,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开除党籍、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主要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5.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7.管辖范围内出现大量非法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8.管辖范围内的会议、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第二篇】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党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制度。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一)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三)党委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委,由办公室,各党支部参加。(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三、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一)党委要定期在本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二)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不定期在宣传系统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四、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一)党委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学校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五、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一)党委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六、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一)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学习重要内容。(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七、意识形态专题督查考核制度(一)每年由办公室牵头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第三篇】为了有效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应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第二条通报主体和对象党内情况报告的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第三条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落实上级有关工作指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访局党支部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和政务活动的进展和完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奖惩、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对于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给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给每一个党员;政府党委召开的工作会议应当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会议上向党员通报;政府党委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保密外,全体党员通报。4.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信息。第四条通知的形式和程序通知以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的形式进行。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报告。通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不宜立即公开。工作和会议报告后,要认真收集党员的反馈,以便信访局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促进建工作健康发展。意识形态通报制度【第四篇】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第三条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中心党支部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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