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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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字数:3987字号:大中小自古至今,我国的起居方式可分为席地坐和垂足坐两大时期。席地坐包括跪坐,都以席和床为起居中心,大约从商、周到汉、魏,没有太大的变化,所用家具都比较低矮。从西晋时起,跪坐的礼节观念渐渐淡薄,箕踞、趺坐或斜坐,从心所欲;随之而兴的是放在床上可供傍倚或后靠的凭几和隐囊等。至南北朝,垂足坐渐见流行,高形坐具,如凳与筌蹄等相继出现。入唐以后,不仅椅、凳不算罕见,还出现高形的桌案。但跪坐和跌坐当时依然存在,唐代正处在两种起居方式消长交替的阶段。到了宋代,人们的起居已不再以床为中心,而移向地上,完全进入垂足高坐的时期,各种高形家具已初步定型。到了南宋,家具品种和形式已相当完备,工艺也日益精湛。我国家具在这个优良而深厚的基础上发展,至明代而呈放异彩,成为我国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这个高峰延续至清前期。可惜到了乾隆年问,工料虽精,但雕饰繁琐,风格大变。清代晚期,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家具工艺和其他工艺一样,每下愈况,衰退不振。宋代以前的起居方式及家具品种不仅和后来的相去太远,而且即使当时有过精美的家具也很少能保存下来。宋代以后,即改为垂足高坐以来的1000年中,制造出的大量工料精良、艺术价值极高的家具得以流传至今的,只有明及清前期家具。这也是我们称之为传统家具黄金时代的主要原因之一。明及清前期家具之所以能有如此之高的成就,除了继承宋代的优良传统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城市乡镇的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大大增加了家具的需求,而且改变了社会习尚,兴起了普遍讲求家具陈设的风气;二是海禁开放,大量输入硬木,使工匠有可能制造出精美坚实并超越前代的家具。据《明书·食货志》,宣德时全国设有钞关(税收机构)的大工商城市,包括北京和南京在内,有33个。明中叶以后,不仅有20多个上升到大工商城市行列,原来的大工商城市也更加繁荣。以南京为例,万历以后,商业兴旺,人口大增。谢肇涮《五杂俎》称:“金陵街道宽广,虽九轨可容。近来生齿渐繁,居民日密,稍稍侵官道以为廛肆”。再就江南一带新兴市镇而言,据《乌青镇志》记载:“乌镇与桐乡之青镇,东西相望。升平既久,户口日繁。十里以内,居民相接,烟火万家……地大户繁,百工之属,无所不备。”以丝织为中心行业,兼是货物聚散地的震泽、平望、双杨、严墓、檀丘、梅堰等镇,到嘉靖与万历年间,居民和商业比过去都数倍或十倍地增长。地方志虽没有提到当时当地的家具制造业,但家具既然是生活必需品,必然属百工之一,和其他手工业一样,也有很大的发展。明人著述有讲到明中期以后市民讲求使用硬木家具并形成风气的记载。范濂《云间据目抄》载:“细木家伙,如书桌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桌。自莫廷韩与顾、宋两家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妆杂器,俱属之矣。纫绔豪奢,又以椐木不足贵,凡床厨几桌,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极具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尤可怪者,如皂快偶得居止,即整一小憩,以木板装铺,庭蓄盆鱼杂卉,内则细桌拂尘,号称‘书房’,竞不知皂快所读何书也!”王士性《广志绎》也讲到:“姑苏人聪慧好古,亦善仿古法为之……又如斋头清玩,几案床榻,近皆以紫檀花梨为尚。尚古朴不尚雕镂。即物有雕镂,亦皆商、周、秦、汉之式。海内僻远,皆效尤之,此亦嘉、隆、万三朝为始盛。”以上史料,说出了明中期以后购置硬木家具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风气,而且讲的正是明式家具的主要产地——江南苏松地区。这种风气促进了硬木家具生产,数量大增,工艺也精益求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家具生产当然是和木材分不开的。国内木材不充裕时就要依靠进口。开放海禁也恰好在隆庆之时。周起元《东西洋考》序说:“……我穆庙(指明穆宗)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所谓“除贩夷之律”,就是开放海禁,允许私人海外贸易。南洋各地盛产各种珍贵硬木,无可置疑,进口木材也大大促进了明、清硬木家具生产。综上所述,可见明至清前期这二三百年间,迎来了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它由不同的因素促成,而这些因素都和社会、经济及时代密切相关,所以决不是偶然的。我国传统家具就其造型来说,有的无束腰,有的有束腰。无束腰家具如“几”和“案”,其制甚古,商周已有。有束腰家具则比无束腰家具要晚得多。唐宋之际,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出现了新兴家具“高桌”。高桌形式不一,有的吸取了大术粱架的造型和结构,成为无束腰家具;有的吸取了壶门床、壶门案和须弥座的造型与结构,成为有束腰家具。流风所及,束腰在别种家县上也纷纷出现,到南宋已和无束腰家具渐成对等之势。在明及清前期家具中,无束腰、有束腰更是普遍存在,形成了两大体系。面对这时期的实物,如果我们看清楚它们的造型,进而溯其渊源,就会认识到何以会形成如此的造型,从而能够探索到家具造型的一些规律。先说大木梁架,无束腰高桌渊源于此。粱架的柱孑多用圆材,直落到柱顶石上。为了稳定,柱子多带“侧脚”,下舒上敛,向内倾仄。柱顶安槠头,并用横材材额枋等连接。再看无束腰高桌,实例如河北巨鹿北宋遗址出土的一件,腿足也用圆材,直落地面,无马蹄,带侧脚,上端有近似档头的牙头,安横枨,和大木梁架的造型及结构基本相同。再说壶门床、壶门案和须弥座,有束腰高桌渊源于此。唐代壶门床常见于敦煌画。壶门案如《宫乐图》中所见,它们都四面平列壶门。从早于唐的云冈北魏浮雕塔的塔基,到晚于唐的王建墓棺床,须弥座都有束腰。须弥座束腰部分也往往平列壶门,和壶门床十分相似。自唐以降,床的演变由繁趋简,当由每面平列几个壶门简化到一个壶门时,便和南宋时四足下有托泥的床榻或高桌相似。前者如李嵩《听阮图》中的榻,后者如马远《西园雅集图》中的桌。如再进一步,连足底的托泥也省略掉,那就成了明式家具中的四面平式了。四面平式吸取了简化之后的壶门床造型,但更多的家具在此之外还把须弥座上的束腰也移植了过来,成为有束腰家具。从垂足而坐的生活方式来考虑,不难意识到高桌为了便于使用,下部必须留有足够的空间。高度既增,便容易摇晃,产生结构不稳的矛盾。解决矛盾的办法,除用托泥外,只有在腿足的上端加强连接。因此束腰的移植只能把它放在高桌的,上部。这样既不占下部空间,有利于使用,还可以解决结构不稳的矛盾。有束腰高桌,尤其是高束腰式的高桌和须弥座的造型是如此之相似,只要把它们并列在一起,便立即能看到它们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断言,北宋时期在家具上出现的束腰,是从须弥座移植过来的。唐代壶门床和须弥座都四面见方,垂直不带侧脚。有束腰高桌的腿足也多用方材,不带侧脚。壶门从床上消失蜕化之后,只剩下歧出的牙脚,它就是有束腰家具足端的马蹄。有束腰家具的造型和结构与壶门床及须弥座有许多相同之处。上面不惜辞费,目的只在阐明一个问题,即无束腰家具和有束腰家具各有其渊源,因而各有其造型和结构。从无数的明、清实例可以得到认识,由于无束腰家具来源于大木梁架,故足端不会有马蹄,足下也不会有托泥。因为马蹄和托泥都是壶门床的残余,在大木粱架中是不存在的。四面平式家具虽无束腰,但足端有马蹄,也可以有托泥。因为四面平式渊源于壶门床。就连比较少见的有束腰的“矮桌展腿式”,为什么要把它做成仿佛是接了腿的矮桌,而且腿足是上方下圆的,那就是由于它有束腰,故必须是方腿。要做圆腿也须在由方腿矮桌作一结束之后才能再接圆腿。形式古老的案也不例外,不论是条案还是画案,足下都可以用横木作托子,但从来不见有方框式的托泥。这是因为古代的案足底常设横跗,亦即后来所谓的托子。但托泥相当于壶门床的底框,是不会在案上出现的。由此可知,不同家具的不同造型都忠实于不同的渊源,彼此之间界限分明,不调换,不掺混,例外只是极少数。历时上下千百年,处地相去几千里,矩蠖法式,基本不变,这就是传统家具的造型规律。明及清前期的家具造型式样纷呈,常有变化。表面上似乎是能工巧匠各抒才智,随心所欲,尔率操斤,便成美器;实则不然,任何式样都有相当严格的准则法度,决不是东拼西凑,任意而为的。到清中期,为了迎合统治者的趣味,就难免标新立异,炫巧争奇,设计出悖谬不经、违反规律的家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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