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新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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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2015年新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纳税人俱乐部说明——课前为保证正常授课,授课期间老师不提供资料拷贝,敬请谅解配合;授课课件电子版资料,授课老师将留给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由俱乐部课后统一提供给会员。所有资料版权属于授课老师和纳税人俱乐部,仅限俱乐部会员内部使用,请勿扩散或用于商业用途。谢谢大家——配合与理解400-650-99363目录新财税政策变化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二新修改和颁布了“1+8”个会计准则对纳税处理的影响三新税收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四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政策的重大差异处理目录新申报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五六新商事制度改革下财务核算中的财税处理七实际工作中疑难事项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第一讲新财税政策变化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积极推进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政部于2014年10月27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和工作要求,为我国管理会计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财会人员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1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重视新准则变化会计政策选择性管理•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之后,财政部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另外,财政部还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可看作是准则中规定的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区分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运用指南。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也进行了同步修订。2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重视新准则变化会计政策选择性管理2014年已经修改和颁布“1+8”准则: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和5个具体会计准则1.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2.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3.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4.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5.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增加3个准则1.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2.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3.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2015年以后陆续修订收入、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2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重视新准则变化会计政策选择性管理财政部2015年3月2日发布《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则”“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39项.当下您的企业将如何选择会计政策呢?2014小企3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做好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协调管理•企业在对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但要规范会计处理,满足会计处理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和会计计量属性的要求,还要尽量规避与税法衔接中的税务风险,回避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的风险点,使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互协调与配合,提升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质量。•只有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互协调与配合,才能真正把化解税务风险降低税负的目标落到实处。企业是否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往往要通过会计处理体现出来,所以,企业要在全面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把会计当成一种技术手段加以运用,为化解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服务。尤其当会计处理有操作空间或者选择余地时,更应与税务处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顺应税务处理的要求,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您的企业是否把会计处理做为技术手段来运用,化解税务风险降抵税负工作呢?14企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涉及哪些税种、每种税的税额如何计算、纳税义务什么时候发生、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等,首先依据的是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纳税结果最终要在会计处理中体现出来。所以,化解税务风险的首要措施是依据税收政策和法规进行税务处理,而不是依据会计法规计算税额,即会计仅仅是报告纳税结果。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当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相冲突时,要以税法为准绳进行税务处理。1.纳税首先以税法为准绳2.符合税收征管的要求我国当前的征管水平决定了税务机关主要是“以票控税”,无法实现信息管税。纳税人如何对所发生的涉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应以业务发生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证明客观事实的证据为依据,即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同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纳税人存在违法事实。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适当凭证包括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而且,三种证据要协调一致,相互印证,相辅相成。例如,企业的采购和销售等经济行为光有发票并不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企业还需要提供合同、协议、章程、鉴证报告等,企业必须构造完成的证据链条,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才能化解税务风险。(还有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3.协调好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企业如何纳税首先要以税法为准绳,但有时,会计处理对企业纳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开办费、捐赠,视同销售、各项减值准备等;据不完全统计: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已消除了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20多项,新增加的差异有40多项,目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已达到120多项。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收征管的要求,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事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好有利的税收政策,多缴税或早缴税,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以及加重企业资金紧张的风险。•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税务风险的内控机制,一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控不严,最终导致企业遭受财务损失、法律制裁和名誉损失,甚至是破产。税务风险管理可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今天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第三讲新税收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做好营改增下,企业架构、运营模式、客户选择、合同签订和发票管理的工作•二.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带来的减税效应及优惠政策的利用。•三.企业哪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四.“营改增”实务难点:混业经营的纳税处理及风险规避•五.“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核算及税务处理1全面“营改增”下,做好财税处理,节约税收成本.相关法规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形成了“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突破,此前历次税制改革都没有向全社会发布改革方案。背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减少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出口退税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服务对外竞争力。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试点扩大到北京、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相关背景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营改增试点推至全国。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对收派服务等细分行业进行了明确和调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电信业包含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其他行业从2014年下半年起统筹设计、分布实施。相关背景•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6%的税率;•金融行业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纳入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包含融资性售后回租和其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今天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展望相关行业“营改增”的时间点、税率、税负测算分析(营改增背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十二五”末期基本完成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将在2015年基本完成营改增。初步计划:2015年初推进建筑和房地产业营改增,2015年中推进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最新动态“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展望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房地产适用11%税率2、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最新动态(一)“营改增”后,组织架构如何设置和应对?分立或分散经营(对内、对外提供服务):对大而全、小而全企业的不同生产环节,以及不同产品进行分立或分散经营;对混合销售行业的企业按行业合理拆分经营;对兼营行为的企业,按兼营项目分别独立核算,通过将原企业分立或分散经营拆分为若干独立核算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从而改变企业原有的纳税人身份(营业税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转换;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之间的转换),使各企业最大限度地适用税改和现行税法的规定,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加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链接一.营改增引发的企业架构、经营模式、客户选择、合同签订、发票管理等的变革【分公司】第一,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二,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第三,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确定企业名称时,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第一,子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被母公司持有并加以控制。第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第三,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确定企业名称时,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20:5025——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二)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与优劣比较,计税方式变化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此前“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以上,一般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要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简单,应纳税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不用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无需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营业税的核算差别不大,只是需要将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这点与一般纳税人一样。但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影响会其进项抵扣,进而可能影响到销售方的销售渠道。适用(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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