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林员管理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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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林员管理制度【汇编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护林员管理制度【汇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篇】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护林员脱贫政策,切实加强森林管护,现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职责和制度:1、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2、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进行扑救。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监测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及时上报。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7、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每月不少于20天。8、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报告村委会。9、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10、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护林员相关责任。11、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村委会有权责令护林员整改或者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职责,同时停发劳务补助。12、护林员认真填写巡山日志,并于每月的30号之前将日志交给村委会审核签字。对于填写不规范的,要求立刻整改。对于三次填写不规范,且不更改的,村委会有权报上级备案解除护林员,同时停发劳务补助。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三篇】为全面加强我市林管员、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石漠化治理工程护林员(以下统称“护林员”)队伍管理,规范护林员行为,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有效预防和保护林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制度。一、护林员聘用与辞退(一)护林员的聘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政治思想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2.原则上年龄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常住在该村的居民,并熟悉当地村情、民情、林情。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政策、法规、法律,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林业方针、政策;能使用智能手机、对讲机、微信、QQ、林业管理APP等现代通讯设备与信息平台。4.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5.护林员原则是一年一聘,对经审批确定聘用的护林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签订管护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则予以解聘。(二)护林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聘或解除承包协议1.有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2.监守自盗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打工、经商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4.管护区域内发生较大火灾、病虫害,发生林木盗伐2-5立方米,发生重大森林案件、重大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未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5.发生重大林业案件但故意隐瞒不报,或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6.生态护林员出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况、或稳定脱贫后国家规定可以退出的;7.符合管护承包协议(或聘用合同)的解聘条款,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8.原则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国家、省级政策变动不宜继续聘请的;9.违返所属乡镇(街道)制定的规定的规章制度并达到解除承包协议的。二、护林员工作职责1.护林员职责范围主要管护辖区内所有森林资源。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资源;保护好管护责任区内的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好围栏、界桩、宣传牌等护林设施;依法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并服从市、乡镇(街道)、村的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所交办的各项任务。2.负责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林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3.负责责任区日常检查巡逻,重点防火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得少于25天,防火期巡山护林每月不得少于15天,并做到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对发现的森林火灾及野外用火、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侵占林地、人畜破坏造林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破坏林业宣传碑牌等情况及时制止,同时报告乡(镇)林业站和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并对现场拍摄照和录像,作好记录;对森林火灾应采取措施组织扑救。4.服从市、乡镇(街道)、村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协助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林木火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枯死树木的清理及送检工作;协助做好营林生产等其他林业工作5.负责管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防止在保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毁林案件要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协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管好野外火源,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防火指挥部门和当地政府,并积极参与扑救,作必要的现场取证和调查工作,协助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森林火灾发生时,火情所在村的所有护林员接到通知后必须15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其他村的护林员接到通知后必须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服从调度和指挥。7.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砍柴、挖沙、开垦、开矿、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8.监控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9.服从领导,遵守工作纪律,要接受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10.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植树造林,配合市、乡镇(街道)林管理部门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三、护林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分为护林员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实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和奖金挂钩。1.日常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生态护林员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交乡镇(街道)林业站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工程项目护林员(含林管员)和其它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月进行考核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和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2.抽查考核: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护林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作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3.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林业站组织实施,根据护林员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一年内的消长和日常考核、抽查考核情况作出年度考核,作为护林员续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生态护林员由村(居委)按月进行考核打分报林业站汇总,工程项目护林员(含林管员)和其它护林员由乡镇(街道)林业站按月进行考核打分。评分标准如下:1.全年出勤率100%计30分;2.台帐日志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计10分;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区全年无火灾火警计10分;4.责任区内未发生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计10分;5.监控责任区内发生涉林违法行为,火灾、森林病虫害,及其它自然保护区需掌握和了解的情况能及时上报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的计20分;6.能够积极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各项任务的计20分。扣分标准如下:1.管护责任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每次扣20分。2.管护日志记录不完整缺一项扣3分,记录虚假者或没有记录扣30分。3.巡山护林每缺勤一天扣5分;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例会无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4.管护责任区内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珍稀物种及其他涉林违法行为每宗每次扣10分。5.无故不服从调度或不参加护林工作的每次扣10分。6.没有完成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工作,根据已完成情况扣5-10分。7.不服从市、乡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人员的管理,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传播谣言、无理取闹者或在管理人员检查时,态度恶劣者一次扣50分。四、护林员工资发放护林员履行了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按管护承包协议800元/月(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支付管护劳务报酬。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年度考核扣减资金从管护绩效资金及12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减。1.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发放当月护林员工资。2.得分在81--89分的扣减5%护林员工资。3.得分在71--80分的扣减10%护林员工资。4.得分在60--70分的扣减20%护林员工资。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护林员工资并予解聘。五、护林员的奖惩(一)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奖励,奖励工资由处罚工资解决1.积极深入调查了解,熟悉辖区四至界线,森林面积、种类、分布情况;坚持巡逻制度,协同责任区护林员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全年完成巡护天数150天,并认真、按时填报当月《巡护工作登记表》,做好巡护汇报工作。2.及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使森林资源免受较大损失,表现突出的。3.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或及时发现、上报森林火警、火灾,对组织及时扑救避免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4.及时上报涉林案件和火灾案件,保护好现场,对重大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有重要贡献的。5.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市、乡镇(街道)、村安排的各项任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6.奖励金额、名额根据处罚工资的实际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确定。(二)护林员有如下行为予以处罚:1.因管护疏漏,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出现盗伐、滥伐林木、侵占林地、猎捕野生动物、乱挖珍稀物种行为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每项每次扣发工资200元;2.未能及时上报森林火警、火灾,使灾害损失进一步加大的,每次扣发工资300元;3.责任区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火警、火灾没能预先发现和不能查明肇事者的,扣发工资200元;4.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指挥调度,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护林员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林业站”)作为基层事业单位,实行业务由市林业局进行指导、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集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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