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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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4篇)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合同也变得更加重要了,我们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清楚合同的内容情况。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很多方面的问题,是否在为承包合同而烦恼呢?以下是网友精心收集整理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带给大家。更多信息请继续浏览本站。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篇【第一篇】[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二、转包(出租)期限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三、转包(出租)价款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篇【第二篇】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互换标的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二、互换土地期限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四、交付方式和时间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甲方:(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乙方:金跃村村民马玉财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财产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xx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27年12月30日。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六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补充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篇【第三篇】甲方(出让方):地址:乙方(受让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亩,出让金250元/年;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篇【第四篇】案由:拆迁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某庄村(某社区)拆迁安置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8日,《某庄村(某社区)拆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拆迁方案》”)作出并向村民公示。原告通过本村村民收到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内容知悉,《拆迁方案》是由被告制定的。该《拆迁方案》关系到原告房屋的拆迁及补偿、住房安置等事项,与原告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因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遂于20xx年9月27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至今日,该院既未立案也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故原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之规定,依法处理。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该《拆迁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未经土地征收,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并制定《拆迁方案》违反《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原告对自身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不可侵犯的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该物权实施剥夺或消灭之行为,除非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原告之宅基地、房屋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征收。且只有依法征收之后,才涉及补偿安置问题。《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问题。因此《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是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法律依据。然而,本案中原告的宅基地和房屋并没有依法征收,在此情况下,被告制定《拆迁方案》实施拆迁显然违法。二、被告作出《拆迁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本次拆迁起因于某庄的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整个村庄的迁移及安置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其中既包括原告房屋的拆迁,宅基地后续处理,又包括集体公共财产及设施的处理,同时还要涉及建设资金的筹集及集体财产在具体项目中的使用。上述事项包括拆迁安置补偿的事项,既涉及集体又涉及每一位村民的私权利(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上述事项属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因此在制定《拆迁方案》过程中,应召开村民会议对《拆迁方案》讨论后作最终的决定。然而,该《拆迁方案》在制定到公布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故《拆迁方案》制定违反民主原则。三、《拆迁方案》内容不合法。1、拆迁房屋及附着物的补偿不合法。《拆迁方案》第八条规定“对拆迁户旧房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鹤政[20xx]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该条涉及拆除房屋及附着物补偿的规定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其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依据并非省级政府的规定且并未按上述规定调整提高。2、住房安置对象规定不合法。3、部分内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如第十八条的规定。综上,被申请人作出《某庄村(某社区)拆迁安置方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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