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合同【参考4篇】工作时,时间过得非常的快,现阶段充实的工作已经过去,又到了为我们这阶段的工作画上句号的时候了。写好工作总结,可以为这一阶段工作圆满地画上一个句号。那您最近是否需要撰写工作总结呢?以下内容是网友特地分享的“股份制合同【参考4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股份制合同篇【第一篇】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5%;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35%;(二)双方以_____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_____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5、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销;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外地使用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制合同篇【第二篇】甲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丙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丁方:xxx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资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第二条加工厂概况名称:深圳市xxxxxx厂经营场所:深圳市xxxxxxx楼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来料加工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3年,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股东的出资,于2009年10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第七条合资加工厂登记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x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资加工厂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4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4、由股东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