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范例【通用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范例【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第一篇】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印发了《中山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1.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到2035年,把我市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二、强化城市安全源头治理3.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强化规划对城市安全发展的引领作用。4.贯彻落实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建设。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要求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6.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相关政策。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7.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8.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落实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9.提升城市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四、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系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1.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12.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移动执法,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14.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开展城市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本质安全型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工程项目,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15.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六、强化城市安全发展统筹推进1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7.强化协同推进。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律性研究,形成工作合力。18.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对标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评价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第三方评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第二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坚持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完善城市安全建设、管理、运行责任制,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安全保障。20xx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更加严密,市民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安全发展城市。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一)健全城市安全制度体系。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衔接融合,建立符合城市安全需要的制度体系、预案体系、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地下空间、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和应急设施建设标准。(二)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排水防涝、防洪、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严格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功能区、工业园区、港区等空间布局,依法实行建设项目实施前安全评估论证工作。(三)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的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规模标准的企业。(四)推动重点产业安全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推进渔业、客运船舶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五)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城市工业企业、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老旧房屋抗震管理。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健全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安全风险和监管对象“一张图”。(六)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城市铁路、跨海大桥、隧道、港口、地铁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和防护系统建设。探索建立油气管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燃气管道、场站和城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事故多发水域和渔船集中进出港航道密集水域动态监控投入,严格落实禁限航规定。加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七)深化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严防路面塌陷下沉事故。加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违法建设行为。(八)提高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严格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防涝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安全监管。强化全市电力供应保障。加强公交、客运、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日常运行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九)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宾馆饭店、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楼体附着物等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督促城市电梯及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维保、检验。强化城市危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加强民爆作业单位储存库安全防范。强化寄递物资安全检查,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责任。(十)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行业、分系统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科学布局建设消防站、消防栓,加强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和器材配备,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四、强化城市安全社会共治(十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制度。加快培育有实力的安全专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抢险救援志愿服务队伍。加快推进城市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联合惩戒。(十二)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危险化学品全流向、闭环化的信息追踪管理模式。(十三)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应用。支持城市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布局隧道交通智能预警管控、港口危化品应急管理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推进“两客一危”汽车自动防碰撞技术及装备、人员密集场所智能监测预警、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生物安全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十四)强化城市安全基层治理。完善城市社区网格化安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对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十五)加强安全领域人才和文化建设。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安全工程相关专业课程。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推动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安全实训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等主题场所建设,鼓励创作和推广安全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五、健全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十六)强化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业处置、独立运行和协调联动能力建设,提升区(市)、镇(街道)属地管理和先期处置能力。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响应处置、综合灾害协同应对等机制,形成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完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预案修编与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进应急管理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恢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十八)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水上救援、危化品救援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城市消防、森林防火、医疗卫生、危险化学品处置、海上搜救等高危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扶持基层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救护队伍建设。鼓励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互助救援协议。建立驻青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十九)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化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建立与城市应急救援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存库房、物流设施、应急避难场所、传染病人隔离场所等基础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物资储备数据库和物资调用、调运机制,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六、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推动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高效运行机制,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任务落地落实。(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参与支持有关工作。(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城市安全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形成共同创建、监督促进、参与评价、共享成果的全民参与机制。(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健全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动态评估各区(市)安全发展状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激励,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责任追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第三篇】一、“城中村”:推进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现象我省已经确定了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则是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当中出现的现象。所谓“城中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快速推进而把周边地区部分村落及其农用地一起纳入城市用地的范围,使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