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会计处理刍议交叉持股就是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票,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主要目的是按照母公司的意愿来支配股价,稳定不正常的股价或者防止不正常的股价操纵。在会计处理上,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面临的主要是利润分配以及有表决权资本的确定问题,即主要是解决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净利润以及相对应的合并每股收益和少数股东每股权益的计算问题。1.母公司与子公司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存在投资关系的两个公司之间,投资方根据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情况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来进行核算。对交叉持股的两个公司来讲,如果把双向的投资关系细化,则采用的会计方法集可能是(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成本法)、(权益法,权益法)和(成本法,成本法)。到目前为止,我国学者研究的交叉持股方法实际上的理论前提是双方对对方均有重大影响,权益法是将各自的净利润进行循环分配的理论基础。而对于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理论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方法应该是权益法,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应采取成本法。原因有三个:首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即使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也是母公司控制的结果,是得到母公司授权的行为。如果排除子公司恶意收购母公司这种特殊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绝对的。其次,母子公司之间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编制的条件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采取权益法。最后,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有关母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规定,但是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一般都没有表决权,我国学者研究的理论结果也是要限制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表决权。2.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应满足的条件。母子公司在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子公司持有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无论是根据契约理论还是剩余收益理论,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除了对子公司的利润有要求权外,还对母公司的收益有要求权,所以与不存在交叉持股关系时相比:(1)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应该拥有更多的利润要求权,因为多数股权与少数股权对利润控制的基数不变,即为母子公司双方的净利润之和。(2)在(1)的基础上推出:子公司的多数股权可以行使要求权的利润即母公司合并净利润,应该小于没有交叉持股时的合并净利润。正如单向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的关系一样,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通过编制抵销分录使得列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数为母子公司双方的利润和。实务中采取的母公司理论使得合并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3)由(2)可知,合并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总体而言,母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也仅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3.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会计处理的两种方法及结果比较。交叉持股在会计处理上的特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确定的净利润要受到对方确认的净利润的影响,形成无限次的利润分配格局。针对这一特点,会计处理在理论上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我国学者研究的交互分配法。交叉持股态势中投资一方的利润会被双方无限次地分配下去,会带来双方利润的放大的乘数效应,夸大了彼此的利润。如:A公司和B公司交叉持股,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β,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占A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α,A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1,B公司的初始利润为L2,则对A公司初始利润的循环分配结果是A公司和B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之和为L1×(α+αβ)÷(1-αβ),具有放大的乘数效应,虚增了双方的净利润。特别是在研究母子公司利润分配时,放大的乘数效应无法满足第三个条件,所以夸大双方净利润的循环分配方法在解决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问题时有不可克服的缺点。第二种是采用联立方程组的方法。因其避免了放大的乘数效应,所以本文以其为研究方法,而对方法的选择是基于方法本身的科学性、简单性以及要满足前面论述的三个条件。现在国外的主要研究方法有库藏股法和传统法,所以本文主要研究这两种方法,现举例如下:(P代表母公司,S代表子公司;箭头代表持股方向,旁边的数字代表相应的持股比例;框中左上方的金额代表本年度所创造利润,右下方的数字代表企业集团外的股东分别持有的股份比例;两个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均是1000股)库藏股法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推崇的方法,认为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作为流通在外的股份来处理,应该看成是母公司借控制的子公司而购回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因而不涉及利润分配问题。其方法同不存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时的情况是一样的。合并净利润=P公司净利润+对S公司净利润分享部分=30000+10000×0.9=39000(元);合并每股收益=39000÷800=48.75(元);少数股东利润=S公司净利润×0.1=10000×0.1=1000(元);少数股东每股收益=1000÷100=10(元)。库藏股法完全采用母公司理论,忽视了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利润的分享,造成了少数股权利润的低估。在本例中,母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9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子公司采取成本法,所以合并净利润为39000元,而少数股东权益仅为1000元。库藏股法建立的基础相当于只承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所以在计算结果上除了合并每股收益外,其余的与不存在交叉持股时的计算结果是相同的。库藏股法不符合前面设定的第一个条件和第二个条件,忽视了交叉持股对利润分享的影响。另外,在计算库藏股股数时将子公司持有的200股全部作为库藏股,其中包括少数股权相对拥有的20股,构成了少数股权低估的另一个原因。虽然库藏股法简化了交叉持股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与经济实质不符。传统法是美国实务界采用较多的一种针对交叉持股的利润分配方法,即以建立联立方程组的形式计算母子公司各自对对方利润的分享和要求权,并将重复计算的部分扣除,是计算交叉持股利润分配的相对科学的方法。与库藏股法相比有三点不同:首先,传统法下承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行为,在对母子公司各自利润进行分配时考虑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净利润的要求权;其次,传统法下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与库藏股法下计算的结果相同,均是800股,这不是对少数股权的低估,而是平等对待少数股权和母公司的结果;最后,库藏股法的理论基础是母公司理论,而传统法的理论基础是主体理论。从根本上说,传统法与库藏股法的不同体现在对子公司关于母公司投资的定位上,库藏股法完全忽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事实投资,而传统法则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同等对待。具体计算如下:设P代表没有计算对子公司利润分享部分的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对子公司净利润分享部分之和;S代表没有计算对母公司利润分享部分的子公司净利润与子公司对母公司净利润分享部分之和。联立方程组为:P=30000+0.9SS=10000+0.2P(联立方程组的假设是双方无交叉持股关系)计算结果为:P=47560.98S=19512.20对联立方程组的修订是调减交叉持股造成的利润重复计算部分,也即:母公司最终净利润=合并净利润=47560.98-0.2P=38048.78(元);合并每股收益=38048.78÷800=47.56(元);少数股东利润=19512.20-0.9S=1951.22(元);少数股东每股收益=1951.22÷100=19.51(元)。从上述计算来看,因为交叉持股的存在,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母公司的净利润也产生了要求权,带来的经济影响是子公司少数股东利润比没有交叉持股时的少数股东利润要多得多,而合并净利润则相反,是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形成的结果。在本例中,母公司年末采用权益法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8048.78元,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8048.78元;子公司采取成本法不作会计处理。对母子公司净利润的分配结果取决于双方在未包括对对方净利润分享情况下的净利润基数以及对对方投资的比例。从上述的计算结果来看,传统法完全符合前述设定的三个条件,也相对简单,是相对提倡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