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吉林市财政科研所赵学军•(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机制•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民主办社的几个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民主办社的三项主要方针,即“按时公开财务收支”、“决定问题要同群众商量”、“干部要参加生产”。•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时发表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切实保障工人和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97年,农业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要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有章理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监察厅(局):•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同时废止。•农业部监察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1.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概念•民主理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过程。•财务公开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将集体的财务信息、资料状况及有关账目,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前提和基础,民主理财是财务公开的进一步操作过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2.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2)有利于强化廉政建设•(3)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4)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5)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3.民主理财的组织•目前,民主理财主要是由民主理财小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1)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产生和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2)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①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敢于讲实话、办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甘于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意识,有积极参与集体事务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工作热情。•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参与民主理财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制度,熟悉、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社区管理服务活动。•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侵犯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二)有权委托民主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4民主理财小组权利•第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一)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四)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5.民主理财小组的义务•①按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制定民主理财章程,开展民主理财活动;•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情况;•④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⑤配合农村审计部门作好农村审计工作;•⑥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商业秘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6.民主理财小组与代理机构的关系•代理机构负责代理业务的记账核算和财务会计业务的指导;民主理财小组接受代理机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业务指导。•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是代理机构记账的必经程序。代理机构在进行代理业务处理时,只有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的票据,才可以审核入账。•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理财要求时,代理机构配合民主理财小组查阅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7.民主理财的程序•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即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个财务事项发生时,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仔细监督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时,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公开等基础资料,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根据经济业务量的多少,按周或按月开展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随时发生,随时理财。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8.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七大类:•财务预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项债务•收益分配•其他项目•(一)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6.收益分配计划;•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二)各项收入•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投资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10.资产处置收入;•11.其他收入。•(三)各项支出•1.集体经营支出;•2.村组(社)干部报酬;•3.报刊费支出;•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9.社会捐赠支出;•10.其他支出。•(四)各项资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农业资产;•5.对外投资;•6.其他资产。•(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六)债权债务•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2.银行(信用社)贷款;•3.欠单位和个人款;•4.其他债权债务。•(七)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3.提取福利费数额;•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5.成员分配数额;•6.其他分配数额。•(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9.财务公开程序•第一步,确定公开内容•第二步,填写公开资料•第三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第四步,进行公布•第五步,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10.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高效;•公开的程序要规范严谨;•公开的形式要简明适用;•公开后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3.监督机制•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对违反本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或政府责令限期纠正;仍不纠正的,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或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县、乡(镇)两级应将执行本规定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乡(镇)村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