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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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5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分享的“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5篇”,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11.目的为杜绝员工因违纪吸烟而间接导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灾火险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结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同仁、华奕及相关供应商(入厂施工人员)3.权责3.1管理部3.1.1规划厂内吸烟区的设计及制定其辅助设施、安全管制措施等;3.1.2对吸烟区进行日常监督管制,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制止或提报处罚;3.1.3保安负责监督管理吸烟人员违纪行为及吸烟时间;3.2各烟民2/203.2.1遵守吸烟区的管理规定,配合总务部门对厂内吸烟区域的管制;4.吸烟区开放时间白天:09:50~10:30午饭休息时间:11:30~12:4014:50~15:30晚上:22:00~22:40夜餐休息时间:00:30~01:4004:00~04:405.管制要求5.1除厂内指定吸烟区外,其余场所禁止吸烟。5.2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烟头集中丢放烟灰桶内。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线以内吸烟,严禁跨越境界线外吸烟;5.4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5.5吸烟人员应自觉维护吸烟区之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及嬉戏;5.6非吸烟人员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5.7吸烟完毕后,必须将烟头熄灭丢入烟灰桶内。5.8吸烟完毕后,应立即离开吸烟区,无故不得在吸烟区内滞留、闲聊;5.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图书、报纸等)或食品进入吸烟区内;3/205.10严禁将烟头以外的其他物品丢入烟灰桶内;5.11任何人员不得破坏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5.12清洁工对吸烟区进行卫生清洁时,暂停吸烟。5.13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违规行为;6.罚则6.1员工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吸烟区记小过处分一次;6.2在吸烟区随处乱扔烟头、吐痰等记警告处分一次,两次以上者记小过一次;6.3在吸烟区内嬉戏、吵闹,记警告处分一次;6.4在警戒线以外吸烟,记警告一次,罚款20元;6.5在吸烟区内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坏内部设施设备等,记小过处分一次;6.6其他入场施工人员(供应商)违反本规定,直接进行经济处罚,每次500元,罚金从工程款项中扣除;6.7进吸烟区不带离岗卡者,记警告一次;6.8进、出吸烟区不刷卡或超过5分钟者,一律记警告一次。6.9其他未明事项,由管理部按实际状况进行处分或罚款;7.其他事项7.1本规定由董事长批准后分发实施,修改亦同时。分发:光学事业处触屏事业处财务部管理部战情中心营业课4/20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21.0目的保证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管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警用器械的发放、配置与管理。3.0职责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3.2保安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4.0对讲机的管理4.1对讲机的使用及保养4.1.1对讲机只供当值保安员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4.1.2对讲机严格按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4.1.3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4.1.4保安员在交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4.1.5使用对讲机时,只能将对讲机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带上,禁止手提对讲机天线。定期对对讲机电池及主机件进行性能检查,如发现有正常损坏,必须要交领班并说明损坏的原因,5/20由领班统一拿到工程部维修,严禁擅自进行维修。4.1.6严禁将对讲机及备用电池随意乱放,对讲机不得借予外人使用。4.1.7严禁淋湿对讲机及使对讲机受较大的震动。4.2对讲机的对话要求4.2.1持对讲机呼叫对方前,首先报出自己的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甲:甲呼叫乙,收到请回答。乙:乙收到,请讲。甲:谢谢。乙:应该的。4.2.2使用对讲机叙说或汇报时,要简明扼要,严禁长时间占用对讲机讲话。4.2.3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4.2.4在他人使用对讲机时,禁止插入抢用,紧急报警时除外。4.2.5在紧急报警时须保持冷静、叙说清楚以便及时作出处理。5.0警棍使用的管理5.1警棍的佩带5.1.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6/205.1.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5.1.3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5.2警棍的使用5.2.1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5.2.2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5.2.3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3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2、引用标准及规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3、一般规定3.1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3.2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7/20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3.3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3.4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3.5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4.1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4.1.1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4.1.2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4.1.3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4.1.4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4.1.5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4.1.6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8/204.1.7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4.1.8三米以上无保护设施的登高单层作业。4.1.9380v以上的带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及电缆附近的电工施工作业。4.1.10起吊二十吨以上的设备或物体。4.1.11高大建筑物及金属构架拆除工程。5、危险作业证申请手续5.1凡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事先必须申请危险作业证或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对擅自批准或进行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必须严肃处理。5.2危险作业必须有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5.3危险作业证应根据情况一式四份,批准单位、备案单位、作业单位各一份,以备存查。5.4对重大危险作业,除经上述部门批准外,还必须由批准单位报请总经理批准,并由批准单位监护作业。5.5对经常性的危险作业,可经一次审批即可,但遇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改变或负责人、监护人更换时,应重新申请。5.6危险作业应于作业前三天办理申请手续,遇节假日、下班后以及突然性的危险作业或抢修等特殊情况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报请安全管理部与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次日向有关部门补报备案材料。5.7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施工负责人和9/20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知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不离开作业现场。5.8外包工程除登高作业外,其它各危险作业,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队伍执行。6.危险作业前的准备6.1做好与本危险作业有关单位及受影响单位或人员的联系。6.2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和有经验的指导人员,重大危险作业还必须有现场救护人员,并做到作业负责人、作业指挥人、作业人、安全监护人员等分工及职责明确。6.3对参与作业的各种人员讲解作业内容,可能发生的问题,有关防护问题及意外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6.4必需的安全设施及工具的准备。7.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7.1保证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7.2防止发生事故的具体安全防护措施方案。7.3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的补救方法和处理方法。7.4发生意外人员事故时的救护措施。7.5操作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8.危险作业六个“不准干8.1没有危险作业证不准干。8.2不指定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准干。8.3不同有关部门联系好不准干。10/208.4作业中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准干。8.5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实,作业人员操作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干。8.6油罐、爆气管道、氧气设备、管线动火时,分析不合格不准干。9、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制度4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各类人才选拔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11/20(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九)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和技术专家等各类人才。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政工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胜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分支机构中层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分支机构中层,也可列为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二)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中层副职、技术专家,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部门助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管理人员也可列为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四)身体健康。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当兼顾公司在建项目的需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努力充实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按公司中层职数1:1的数量12/20确定,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按分支机构中层正职职数的1:1的数量确定。(二)后备干部队伍应努力在宏观上形成合理结构: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相应的数量。(三)后备干部队伍中,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四)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有一定的比例,各级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五)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第八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后备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拔机制,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及时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一)选拔后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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