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范文【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范文【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第一篇】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施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10章58条,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源头性、基础性、标志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信访举报工作“连心桥““晴雨表””线索源”“促进器”作用,需要各个职能科室和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过对比199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纪办发[2018]2号),有几个方面变化和工作要求需要注意:2/15一是关于受理范围。《规则》第四条明确了三类受理事项,而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和处理不服而提出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这两条没有提及。在开展信访举报受理中,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区分。但也要注意,在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明确了被检举控告人享有“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的权利。二是关于检举控告渠道。在传统的信、访、电、网渠道外,第七条第(四)(五)款明确了检举控告人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以及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予以接收。要让群众信访举报更为便利,信访室要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渠道的作用。三是关于办理时限。《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作文吧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规则》对于自收件,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第二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建议承办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实名举报反映的举报件,要尽快办理,以免引起越级访。四是关于举报奖励。《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实名检举3/15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检举控告人享有“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的权利。目前本级纪委暂未出台奖励的相关细则,建议此工作纳入到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制度或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计划中。五是关于诬告陷害和错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第三十九条规定,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建议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推进诬告陷害和错告认定工作的规范和严谨。六是关于澄清正名工作。《规则》第五十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作为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澄清正名工作还需要加大力度。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3起,与其他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相比,工作力度仍显不足。建议2020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澄清正名工作力度,将承办部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量的一部分。承办部门把问题查清查透,对于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必须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予以澄清正名。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第二篇】4/15体会意思是指体验领会。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选择。《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按照要求通过自学的方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5/15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本人通过认认真真学原文,逐条逐句学深悟透,联系实际工作,分享学习心得如下。一、深刻领会《规则》制定的深远意义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6/15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布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即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则》共有十章五十八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地从检举控告内容、接收、受理、办理、处置流程,再到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诬告陷害行为等后续查处都明确了执行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工作中以高度政治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是贯彻执行《规则》的根本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规则》第二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所以,抓好《规则》落实是一项具体政治检验。三、工作中以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即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又要有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规则》中第五条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当面对检举控告时,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7/15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同时,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真正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四、工作中以制度保障抓好贯彻落实(一)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多渠道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当前基层最实用的监督手段之一。(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是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三)规范处理检举控告。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受理、处理、处置环节,以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规程办事,按规章办事,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分子,也不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制度权威的关键。(四)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正无私,严于律己,以事实为依据,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将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机关公正严明的体现。8/15总之,通过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认真细细地学习,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严肃规范地处理好每一起检举控告,决不滥用职权,决不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任性问责,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入手,从细节抓起,充分发挥好《规则》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颁布执行,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履行好岗位职责提供重要支撑。因为《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9/15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流程以及检举控告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信访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