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同【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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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同【范例5篇】为了增加工作效率,任何业务谈判都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如何快速撰写一份标准的合同呢?倘若您想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推荐您收藏并分享一本名为“供销合同【范例5篇】”的图书!供销合同【第一篇】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需方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第一条、商品的类型、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及生产厂家、特别约定: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供方供应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种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等方面有区别,均应单独列出。2、需方将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种、品牌或商标、规格型号(或成份配比、质量等级)、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的不同组合对商品进行统一编排并给予货号。订货单只标明货号,不再重复上述内容。3、产品执行标准指该商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如该标准系国际组织、外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管辖范围外的地区所制定,则均不得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4、某一区域的当地政府对上述商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场准入条件规定的,应符合全部要求或条件,并向需方提供证明文件。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费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等。6、以条形码为区别依据,供方首次进店的商品品项数为项。如供方商品首次进店后即出现滞销,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销存货按退货处理。第二条、商品价格1、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商品,应向需方提供报价单。价格应包括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及其他税金),以及其他送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的费用。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报价单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后,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确认的报价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异动,供方应即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并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确认。若供方商品供货价涨价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需方,新报价单自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货价降价,则需方收到新价格通知单次日生效。如涨价,需方库存商品仍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在新报价生效日前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原报价单结算货款;如降价,需方库存商品按新价格结算,供方需补库存差价。且在价格变动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订货量。3、节庆促销期间(本合同“节庆”包括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需方店庆、司庆和新店开业贺庆等),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如双方对价格存在对帐差异,则4、供方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在本合同适用区域内对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货价格,如需方能证明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供货价格比对需方的供货价格低,则自动适用供方对其他第三人的最低供货价格进行结算。第三条、商品订货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应向供方提供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供方签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报价单确定的条件和需方所下订货单的要求向需方供应商品。2、供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达订货,订单有效期为同城3天,异地7天,但紧急订单除外。3、需方可以在订货单送达后要求变更或撤销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原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4、供方应全面履行订货单,如不能在订货单规定的时间内按订货单的要求的商品、数量和质量等内容送货,视为供方不供货,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按该订货单项下货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5、因不可抗力导致订货单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变更或终止订货单,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6、如双方对供货数量存在对帐差异,则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第四条、商品的包装、标识及随附文件1、商品的内外包装均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内外包装上按需方要求贴上或预印有关的货号标识及条码标签,并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装的要求。3、商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4、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商检合格证、中文说明书、保修单和准予进入特定区域销售而由该区域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如为专利产品,应附专利证书。5、因上述事项导致需方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供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按需方所承担经济责任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商誉损失。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1、供方应按乙方所下订货单指定的时间一次性送货到指定的地点。2、送货地点:。3、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供方承担。4、关于交货方式的其他约定:第六条、商品的验收1、商品验收标准如下:(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五条的约定。(2)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80%(促销商品2、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由供方确定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3、上述验收,不表明需方认可商品内在质量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标准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除可以归责于需方的原因外,产品质量责任由供方承担。第七条、退换货1、下列商品无条件退换货(退或换由需方选择):(一)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二)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三)需方收货后30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的;(四)滞销商品(本合同“滞销商品”指超过同类商品的在卖场的平均陈列时间而未销出2、下列商品有条件退换货: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商品或残次商品,供方原则上应接受退货或换货。3、退换货由需方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3天内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退货单的,需方以邮寄送达的邮戳发出日期,经过7日后视为供方收到。供方在确认退货单后,第八条、货款结算1、商品结算数量:以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收货数量扣除收货后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要求的退换货数量为准。2、商品结算价款:以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商品进价扣减有关折扣后的实际价款为准。3、结帐时间:每月日至日。4、付款时间和付款日期(1)货款以天为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该期限届至时仍不具备本条第4项约(2)双方协商的其他付款方式:5、付款条件:(1)与订货单或供应商对帐单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2)经供方书面确认的验货清单、供应商对帐单和付款通知单及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价(3)需方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条件。6、付款方式(选项打“√”):□现金□转帐支票□汇票□电汇7、付款金额为商品结算价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据年度贸易合约约定应扣减的各项金额及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供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和费用的余额。8、上述付款条件、结帐日期、付款时间和日期、货款结算、增值税发票开具、年度贸易合约各项金额的收取及票据开具与财务处理等办法,由需方依法专项规定,并以需方制定的规定为准。9、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方有权扣留未付货款三个月,期满需方确认无潜在的质量责任后,将未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供方。第九条、促销员管理1、供方促销员为供方派驻需方门店并代表供方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工作人员,与需方没有劳动关系,供方应与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关资料。需方对甲方促销员,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供方促销员应遵守需方各项规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统一着装。3、供方促销员违反需方管理规定或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撤换;如因此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供方保证事项、侵权责任和处理方式1、供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经营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交易行为(包括生产行为、销售行为、进口行为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3、供方保证其商品及其包装和对商品的交易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物权(如所有权、担保物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名称权、名誉权和对其他特殊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并不得损害公序良俗。4、供方保证对其所供商品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5、供方对需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装式样等负有保密义务,与这些资料或包装式样有关的知识产权属需方所有,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6、供方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构成对包括需方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侵犯,或因任何与其所供商品有关的其他事由可能导致需方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诉或索赔,按下列方式处理:第二条:自需方收到执法部门的调查通知、第三人投诉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需方承担法第三条:供方必须配合需方就有关事项进行的主动调查处理、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或第四条:如导致需方承担实际的经济责任(如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等等),由供方承担第五条:需方因调查、处理、诉讼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六条:上述所有赔偿金额和费用,均可从需方应付供方货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供(1)为维护需方商誉,供方所供商品发生查证属实的质量问题和侵权事件,供方除按上述约定处理和承担责任外,还应按下述约定另外赔偿需方商誉损失:1、发生客诉,每次赔偿人民币500元,两个月内发生两次客诉,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导致媒体爆光,如属地方性媒体每次赔偿人民币10000元,如属全国性媒体每次赔偿人3、导致行政处罚,如属市县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处罚,每次赔偿人民币30000元;如属省4、上述客诉、媒体爆光或行政处罚,如发生于同一事由,则合并适用赔偿。第十一条、反商业贿赂1、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供方取得比供方对其他供应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供方员工个人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的好处。2、供方如有本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经需方查证属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与供方的一切商业合作,供方并应按需方查明的行贿金额的十倍向需方支付违约金。3、供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需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需方按受贿金额的50%分别奖励给供方或供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供方更多的商业机会。4、需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供方。第十二条、所有权一旦需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并经检验后,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需方。所有权与付款与否无关,亦即供方不得以未付款为由而保留所有权。第十三条、售后服务需方停止订货或供方停止供货时,供方仍须对需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担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责任,直到最后售给顾客之商品保证期届满为止。第十四条、抵兑需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从应付帐款中抵兑供方欠需方同等数额的款项。第十五条、条款之无效若本合同的'任何单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确认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第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后,合同解除。第十七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种方式解除纠纷:⑴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履行地指需方住所所在地或订货单指定的送货地点;⑵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八条、其它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寄发挂号函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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