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销售合同样本5篇您是否正在因合同而一筹莫展呢?当老百姓的法律观念开始不断增强时,不过签订的合同要更具有真实性和公平性,在这里我向大家推荐一下关于“珠宝销售合同样本5篇”的1篇文章,如果您喜欢本文可以分享给身边朋友喔!珠宝销售合同样本1甲方(供方):乙方(需方):依据双方协议.今乙方向甲方采购以下产品:一)检验依据:供方根据需方所定产品之规格按行业标准生产,并提供质检报告及合格证(自乙方验收之日起)。二)验收期限:收货方收到货后,若____日内无异议视为供方的货物符合订单要求。三)交货地点和方式:货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四)乙方于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按如下方式处理:1.甲乙双方就货物之质量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就存在质量瑕疵的货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甲乙双方就货物之质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珠宝销售合同样本2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1、经供需方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以下条款买卖以下商品,并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2、商品3、质量标准:标准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根据行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5、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需方现场验收6、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日预付定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合同签订90天内将余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x元打入供方指定账户7、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须另支付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8、争议解决的办法:北京朝阳人民法院诉讼9、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10、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清时失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珠宝销售合同样本3甲方(卖方):电话:地址:乙方(买方):电话: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品名、数量及规格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买商品件。二、付款方式商品总价款:圆整(¥:元)。乙方验货后采用现金形式支付甲方60%,剩余40%货到付款。三、包装方式按传统包装(外包装木箱,内包纸绢)由供方负责包装。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由甲方负责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如出现破碎,或与原货不符,由甲方负责,交货后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五、双方责任义务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2、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年月日珠宝销售合同样本4合同编号:xx05378合同签订地:___西省南昌市长运公司甲方:万菊___登记注册地:___西省南昌市营业执照注册号:3601002023589法定代表人:万菊___邮政编码:330000电话:0791-86255985传真:0791-86255985乙方:戈街仂登记注册地:___西省余干县黄金埠营业执照注册号:361127600099209法定代表人:戈街仂邮政编码:335100电话:0793-3271554传真:0793-3271554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一、代理条件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二、代理地域及地址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___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5)___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2、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可以在___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xx年7月29日至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5).乙方可要求___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9)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3、双方约定(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2).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其商标标识分别为: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3).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四、合同解除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五、违约责任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国家政策、战争而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在无债权债务问题的前提下,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2.在___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被政府部门认定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因消费者投诉而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为处理上述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法律责任。3、本合同相关内容和加盟价格体系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后也应该严守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六.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甲乙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双方均确认往来传真件的效力。七.诉讼管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双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合同的终止与延续合同执行期为3年,从xx年7月29日至xx年8月01日止,如需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的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合同终止。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甲方(盖章):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菊___委托代理人:确认签署: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盖章):戈街仂法定代表人:戈街仂确认签署:______南___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珠宝销售合同样本5甲方:___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x(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因业务需求,向乙方订购纯银饰品,纯银项链5000条,每条约重18克;纯银手镯600对,每对约重35克;纯银戒指10000个,每个约重5克;纯银吊坠30000个,每个约重6克;纯银碗器500套,每套约重90克;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