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〇一二年三月声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创业板首发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1目录释义.............................................................................................................................2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3一、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审核流程.............3二、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执行过程.....................3三、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6第二节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9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9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9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10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15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19六、中国证监会主要反馈意见及核查情况.......................................................20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2释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长亮科技指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指王长春、郑康等48名自然人长亮有限指公司前身深圳市长亮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资本指招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桑籁科技指深圳市桑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亮信科技指深圳市亮信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银行指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本保荐机构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立信大华指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指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3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一、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审核流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申请。项目立项基本流程如下:(一)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内核部实施项目的立项前审查,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二)IPO项目申请人准备立项申请报告等立项必备文件,团队负责人审核后在必备文件中的申请报告上签字同意;(三)申请人将全套资料提交内核部,内核部审核申请文件的完备性;(四)内核部受理立项,由主审员、法律审核员、财务审核员进行审议出具核查报告,项目组针对核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五)内核部负责人将申请文件、审核文件汇总提交立项决策机构;(六)立项决策成员中2/3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项目立项;反之不予立项。项目立项主要过程如下:申请立项时间2010年12月10日立项评估时间2010年12月11日-12月25日立项决策机构投资银行部经理办公会,由保荐业务分管副总裁、保荐业务分管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及资深业务人员组成。二、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执行过程(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保荐代表人蒋欣、王苏望项目协办人张欢欢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4项目组成员刘丽华、潘青林、王黛菲、顾奋宇、周灿坤、刘伟斌(二)项目组进场工作时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阶段时间辅导阶段2010年9月-12月申报文件制作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内部核查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我公司受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担任其本次IPO工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我公司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针对长亮科技创业板IPO项目的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提纲,对发行人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销售管理部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2.多次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3.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了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54.实地调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5.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电话或现场访谈;6.与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机构进行询问访谈。针对长亮科技创业板IPO项目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发行人的改制、设立、历史沿革、发起人、重大股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在设立、股权变更、资产重组中的规范运作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和了解发行人股东王长春、郑康等159名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招商资本的基本情况、历次出资情况、与发行人相关协议;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发行人在国家用工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和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业务、财务、机构的独立;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等;并收集相关资料。业务与技术调查银行IT应用软件行业发展、同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调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核心技术人员研究成果等,并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调查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技术与研发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重要辅助材料、所需能源动力的市场供求状况;发行人的生产流程、经营模式;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和激励措施等,并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查询有关资料,与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发行人员工、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谈话等方法,了解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及是否勤勉尽责。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方关系、同业竞争情况,了解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的影响及解决措施,并收集相关资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发行人的说明等文件,与上述人员访谈,了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操守、兼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查阅发行人历次“三会”会议记录,了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6解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的变化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查阅发行人组织机构图、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议案及决议公告、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抽样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环境、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财务与会计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税务资料、评估报告进行审慎核查,结合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并对重要的财务事项例如销售收入的确认、成本计量、研发支出、应收账款、报告期内的纳税、期间费用等进行重点核查。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发行人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等情况,了解发行人发展目标与目前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系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募集资金运用查阅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结合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股利分配调查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历次股利分配、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公司或有风险调查发行人经营风险、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诉讼和担保等情况,分析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时间及主要调查过程保荐代表人蒋欣、王苏望于2010年12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管理交易、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或有风险等。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方法和过程与其他项目组成员对本项目尽职调查基本一致。三、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第一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内核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长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1-2-7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内核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前置风险控制措施。2010年8月17日-2010年8月18日,投资银行部质量控制部技术总监及质量控制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工作底稿,与长亮科技主要负责人座谈,询问项目组人员,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