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目錄第一冊前言章數一釋義章數二導言章數二A上市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及上市科的組織、職權、職務及議事程序章數二B覆核程序章數三保薦人、授權代表及董事章數四會計師報告章數五物業的估值及資料章數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證券章數七上市方式章數八上市資格章數九申請程序及規定章數十對購買及認購的限制章數十一上市文件章數十一A招股章程章數十二公佈規定章數十三上市協議章數十四須予公佈的交易章數十五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章數十五A衍生認股權證章數十六可轉換股本證券章數十七股份計劃章數十八礦務公司章數十九海外發行人章數十九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投資工具章數二十認可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章數二十一投資公司債務證券章數二十二上市方式(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三上市資格(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四申請程序及規定(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五上市文件(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六上市協議(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七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章數二十八可轉換債務證券章數二十九不限量發行、債務證券發行計劃及有資產支持的證券章數三十礦務公司章數三十一國家機構(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三十二超國家機構(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三國營機構(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四銀行(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五擔保人及擔保發行(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六海外發行人(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七選擇性銷售的證券章數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應用指引第1項指引摘要停牌及復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2項指引摘要有關供股及公開售股須獲全數包銷的規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3項指引摘要未繳足股款的證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4項指引摘要新申請人管理階層的營業記錄(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5項指引摘要有關發展中物業市場的物業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6項指引摘要年度業績的評論(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1項應用指引有關呈交資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項應用指引股份購回規則某些重要條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刪除)第3項應用指引新申請人管理階層的營業記錄第4項應用指引向現有認股權證持有人發行新認股權證第5項應用指引公開權益資料第6項應用指引確定發售期間第7項應用指引另類認股權證的上市事項(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刪除)第8項應用指引有關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簡介及在颱風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期間的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第9項應用指引另類認股權證_附加規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刪除)第10項應用指引有關新發行人報告中期業績規定第11項應用指引停牌及復牌第12項應用指引有關發展中物業市場的物業估值第13項應用指引如何決定某項交易是否須予公佈的交易,以及發行人在附屬公司及主要附屬公司之權益攤薄第14項應用指引進一步發行權證與現有權證成單一系列第15項應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慮分拆上市申請時所採用的原則第16項應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無需刊載有關以營運租約租賃的物業之估值報告第17項應用指引足夠的業務運作及除牌程序第18項應用指引證券的首次公開招股第19項應用指引有關根據《上市協議》第2段的規定而可能須及時作出公開披露的特定情況之指引第20項應用指引發行人首次售股時僱員所認購股份的分配(粉紅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總則釋義為釋疑起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只適用於那些與證券和其發行人有關的事宜,而該等證券是在由本交易所營運的證券市場(除創業板以外)上市的;這個證券市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是被界定為主板。所有與創業板及在創業板上市的證券和其發行人有關的事宜,均受《創業板上市規則》規限。1.01在本冊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經核准的股票所指的股票過戶登記處,為根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核過戶登記處”准股票註冊商)規則》第3條獲批准成立的法人組織的屬下成員(approvedshareregistrar)章程指本交易所的組織章程(Articles)“有資產支持的指由金融資產支持的債務證券,而該等債務證券在發行時,在證券”協議內證明有關資產的存在,並旨在用以籌集資金,以供支付(asset-backed證券應付的利息和償還到期日的本金,但以全部或部分不動產securities)或其他有形資產作直接抵押的債務證券除外“聯繫人”(a)就任何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上述人士為個人)而言,(associate)指:(i)其配偶,以及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或其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或繼子女(“家屬權益”(familyinterests));(ii)在以其本人或其任何家屬權益為受益人(或如屬全權信託,則指全權託管的對象)的任何信託中,具有受託人身份的受託人;及(iii)其本人及/或其家屬權益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本權益的任何公司,而他們所合共擁有的股本權益足以讓他們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5%或以上(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較低¦分比)的投票權,或足以讓他們控制董事會大部份成員,以及上述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及(b)就主要股東(上述人士為公司)而言,指任何其他公司,而該等公司為其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或主要股東及/或上文所指的其他公司(一家或多家)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本權益的公司,而他們所合共擁有的股本權益足以讓他們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5%或以上(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較低¦分比)的投票權,或足以讓他們控制董事會大部份成員附註(1)就《上市規則》第14.23(1)(a)及14.23(1)(b)條提及的關連交易而言,本項釋義乃分別為《上市規則》第14.03(3)及14.03(4)條所修訂。(2)如屬中國發行人,而就其發起人、董事、監事、行政總裁及主要股東而言,本定義須按《上市規則》第19A.04條加以修訂。“授權代表”指上市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所委任為授權代表的人士(authorisedrepresentative)“銀行”(bank)指根據《銀行業條例》領有牌照的銀行,或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或成立的銀行,而銀行監理專員認為該銀行在其註冊或成立的地方,已受到當地認可的銀行監管機關充份監管“不記名證券”指可轉讓予持票人的證券(bearersecurities)董事會指根據章程選舉或委任的本交易所董事會及(倘文意許可)其任何(Board)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營業日”指本交易所開市進行證券買賣的日子(businessday)“中央結算系統”指由結算公司建立和營運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行政總裁”指一名單獨或聯同另外一人或多人獲董事會直接授權負責上市(chief發行人業務的人士executive)“《基金守則》”指獲證監會核准(不時予以修訂)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Code)“《股份購回守則》”指獲證監會核准(不時予以修訂)的《股份購回守則》(CodeonShareRepurchases)“證監會”指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第3條設立的證券及(Commission)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司”指在任何地區註冊或成立的法人團體(company)11/94(10/96修訂中文譯本)“《公司法》”一詞的涵義與《上市規則》第19A.04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CompanyLaw)“關連人士”(a)就中國發行人以外的或中國發行人附屬公司以外的公司而(connected言,指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person)東,或任何該等人士的聯繫人;及(b)就中國發行人而言,指中國發行人或其附屬公司的發起人、董事、º事、行政總裁或主要股東,或任何該等人士的聯繫人。附註:單就《上市規則》第14.23至14.32條而言,本項釋義已按《上市規則》第14.03(2)條的規定予以延伸。“控股股東”指任何有權在發行人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5%或以上(controlling(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較低¦分shareholder)比)投票權的人士或一組人士,或有能力控制組成發行人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的任何一名或一組人士;如屬中國發行人,則具有《上市規則》第19A.16條給予該詞的涵義“可轉換債務證券”指可轉換或可交換股本證券或其他資產的債務證券,以及附有(convertible可認購或購買股本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不可分離期權、認股權證debtsecurities)或類似權利的債務證券“可轉換股本證券”指可轉換或可交換股份的股本證券,以及附有可認購或購買股(convertible份的不可分離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的股份equitysecurities)“債務證券發行指債務證券的分批發行,而在首批發行中,發行債務證券的本計劃”金額或數量,僅是發行證券最高本金額或總數目的一部分,至(debtissuance於餘上部份的發行,則可在其後分一批或數批進行programmes)“債務證券”指債權股證或貸款股額、債權證、債券、票據,以及其他承(debt認、證明或設定債務(無論有抵押與否)的證券或契據;可認購securities)或購買任何該等證券或契據的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及可轉換債務證券“董事”(director)包括以任何職稱擔任董事職位的人“內資股”一詞的涵義與《上市規則》第19A.04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domesticshares)“合資格證券”指結算公司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不時接納而指定為有(Eligible資格在中央結算系統存放、結算及交收的證券發行,而在文義Security)所指的情況下包括該項發行的任何類別的證券;“股本證券”包括股份(包括優先股)、可轉換股本證券、及可認購或購買股(equity份或可轉換股本證券的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但不包括securities)互惠基金所發行的可贖回股份“上市科執行總º”指不論以任何職稱不時擔任上市科總º一職的人士(ExecutiveDirector-Listing)“本交易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Exchange)“交易所參與者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ExchangeParticipant)(a)根據《交易所規則》可在本交易所或透過本交易所進行買賣;及(b)其姓名或名稱已獲登錄在由本交易所保管的、以記錄可在本交易所或透過本交易所進行買賣的人的列表、登記冊或名冊內“本交易所的上市指本交易所不時制訂的證券上市規則、其附錄、根據上述規則規則”與任何一方訂立的任何上市協議或其他合約安排,以及本交易(Exchange所根據上述規則而作出的裁決。ListingRules)“專家”(expert)包括工程師、估值師、會計師及其他因具有專業資格而使作出的報告具權威性的任何人士“家屬權益”一詞的涵義與前面“聯繫人”(associate)定義中(a)(i)項下該詞的(familyinterests)涵義相同“外資股”一詞的涵義與《上市規則》第19A.04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foreignshares)“正式通告”指根據《上市規則》第12.02、12.03或25.16條須予刊登的正式(formalnotice)通告“有關集團”指發行人或擔保人及其附屬公司(如有)(group)“H股”一詞的涵義與《上市規則》第19A.04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HShares)交易及結算所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KEC)“結算公司”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在文義所指的情況下包括其代理(HKSCC)人、代名人、代表、高級人員及僱員;“控股公司”一詞的涵義與《公司條例》第2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holdingcompany)“香港發行人”指在香港註冊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發行人(HongKongissuer)“香港股東名冊”一詞的涵義與《上市規則》第19A.04條中